义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义马市人民政府
〔2021〕2号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混凝土输送泵、水泵等。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烟度排放Ⅲ类限值标准规定以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禁用区域
(一)市区建成区全部区域:天山路以东、花园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南、人民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我市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
三、管理要求
(一)在禁用区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应急、抢险、民生保障等工程需要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强行驶入禁用区的,拒绝检测、编码登记的,不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由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义马分局依法处理,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义马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