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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 第7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0 15:19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

  三门峡市负责的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第7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23年9月现场调查发现,灵宝市豫灵镇亚武有色金属选冶厂将700余吨金矿尾渣废水通过暗管排入吴村泔涧河道旁,排放点附近堆放约5000吨废渣,未做防渗漏处理。

  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存在直排污泥等行为,为躲避监管,该厂多次遮挡排放口监控,仅2023年8月至9月就进行11次遮挡,每次遮挡1小时左右。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使用铲车将厂内污水池废水倾倒厂外,最终流入雨水管网,取样监测显示,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13200毫克/升、40.4毫克/升。

  二、整改措施

  (一)2024年6月底前对灵宝市豫灵镇亚武有色金属选冶厂排放、倾倒的废水、废渣进行安全处置,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2024年12月底前对废渣堆放点和尾渣废水排放点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治理修复。

  (二)2024年6月底前对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安全处置,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三)2024年6月底前对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污水池内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安全处置,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四)2024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企业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并有效遏制工业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五)2024年12月底前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对相关企业“一证式”管理情况、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推动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于2023年9月23日,依法对承包亚武有色金属选冶厂的当事人王玉平违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23年12月29日对当事人王玉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282环罚决字〔2023〕97号),处22万元罚款。将废渣全部转运至豫灵涧沟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填埋,共清运废渣5700吨,并对渣堆区域进行覆土种草,撒播草籽180斤。河南鑫达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污染物超标。灵宝市豫灵镇亚武有色金属选冶厂将违规排放的废水抽回,用于厂区除尘;对于灵宝市豫灵镇吴村历史遗留废矿渣,2024年11月委托三门峡市宇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整治检测方案,并与河南鑫达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苏州汉宣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检测合同,对遗留矿渣周边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三门峡市宇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检测结果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论显示灵宝市豫灵镇吴村历史遗留废矿渣周边土壤和深层地下水所有检测因子均未超过标准限值。

  (二)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6日依法对三门峡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遮挡污水排放口监控视频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于2023年10月12日向三门峡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200环罚决字〔2023〕46号),处23.8857万元罚款;2023年10月12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2名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023年10月13日陕州区公安局依法对2名涉案人员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三陕公(观)行罚字〔2023〕100号、三陕公(观)行罚字〔2023〕101号)。三门峡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压滤脱水处理压制成泥饼,暂存厂内贮存库,定期交由危废处置单位河南绿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三)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16日依法对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倾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2023年10月23日对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200环罚决字〔2023〕53号),处3.952万元罚款。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将污水池内的积水抽至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收集处理,对倾倒污水区域沾染土壤全部进行收集装袋,称重计量后(总计166.68吨)按照危废处置有关要求,交由危废处置单位河南绿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四)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固废堆场专项排查整治,制定《固废堆场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排查辖区内尾矿渣、冶炼渣、煤矸石、赤泥、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立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共排查各类固废堆场93个,发现问题15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污水处理厂17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0家,已全部完成整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1日)向验收单位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验收组反映。

  联 系 人: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王宏伟

  联系电话:0371—66309230

  电子邮箱:zhzfcyx@163.com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