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制定了《关于公布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多次部署,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信心。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2023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并要求市、县两级尽快完成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实施工作。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
3.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数政办〔2022〕9号)
二、制定《通知》的过程
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2022年11月16日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组织召开全市行政许可编制工作培训会,对市县两级编制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明确了编制标准,提出了编制要求。11月18日印发《关于开展三门峡市行政许可清单编制填报工作的通知》,启动市本级事项认领工作,经过涉及市直部门核准,编制形成《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包括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要素,清单共计362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38个市直部门,涵盖市、县、乡三级。
《通知》编制完成后,市司法局进行了法制审查,对不规范的内容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我局对照省级清单进行了修改。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涉及的38个市直单位共计7条意见,采纳3条,未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
未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分别为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意见均涉及国家和省级清单规定内容与我市实际情况不符,依照实际建议修改上级规定清单内容。
未采纳理由:按照行政许可清单编制要求,下级无权修改上级规定内容,若需修改,需上级部门确认并同意修改,故相关意见不予采纳。
部分采纳意见:1条部分采纳意见,为生态环境局提出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已修改,按照新法建议取消许可事项。
部分采纳理由:经省级审核同意,仅对设定的法律依据进行更新,但下级无权取消上级设立的许可事项,故部分采纳。
四、《通知》的重要举措
通知全文共四个部分。一是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各县(市、区)要对照市级清单梳理认领本各县(市、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各县(市、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全市各类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均以此清单为准进行编制。二是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三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加强清单实施组织保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五、政策解读人
姓名:高杰 联系电话:0398-2775555
相关政策: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三门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