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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001-0002-2023-002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13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2023〕26号
发布时间 2023-10-30 14:47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14:4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

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三政办〔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政府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立法原则、把握立法精神,自觉将政府立法工作放到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及时准确将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政府规章,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全局性、保障性作用。

  二、落实立法计划。对列入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起草小组,做好人员选配和经费保障,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分歧协商、风险评估、集体研究等工作,按时完成起草并报送审查,确保于2023年年底前制定出台。

  对列入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认真谋划,务实推进,形成调研报告,待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后,可申报列入今后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收到规章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深入研究,提出合法、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要求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回复意见。

  三、强化协调督导。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立法计划的执行情况,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三门峡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附 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政府规章立法计划

 

  一、正式项目(2件)

  (一)三门峡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二)三门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起草单位: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预备项目(1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

  起草单位:三门峡市司法局。

  三、调研项目(1件)

  三门峡市极端气象灾害应对办法

  起草单位:三门峡市气象局。

 

 


附件:2023SZ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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