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国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国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
运营有限公司的通知
三政〔202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盘活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建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运营管理服务平台,根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三门峡市国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性质
(一)公司名称。三门峡市国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
(二)公司性质。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
(三)经营期限。长期经营。
二、注册资本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无偿划入国金公司,以划入资产评估值作为确定企业注册资本金的依据。
三、主要职能和经营范围
(一)主要职能。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对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企业总部管理;融资咨询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开发等。
四、管理体制
(一)国金公司隶属于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监管并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市政府国资委对国金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按法定程序划转国有资产;市机关事务中心对国金公司进行业务指导。
(三)国金公司在出资人授权下依法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在战略布局、项目决策、资产与资金管理、干部管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对其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四)国金公司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及财务会计决算,及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对注入的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其经营收入提取适当比例管理费、税费后其余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财政对原主管部门经费缺口统筹给予保障。
五、法人治理结构
(一)党支部。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
(二)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3名董事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根据出资人授权和《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决策。
(三)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国金公司资产保值增值、重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四)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六、组织架构
(一)部门设置。按照“精简、高效、务实”原则,国金公司设立综合部、资产运营部、建设管理部3个部门,严格按照职数配备部门人员,在实际运营中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其它部门。
(二)子公司设置。国金公司根据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划转情况增设子公司。子公司的设立,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任用和考核
国金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任用管理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我市有关规定等执行。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经理层成员实行聘任制。国金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用,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金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等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聘期制),任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连聘)。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每个任期(聘期)为3年。
严格按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坚持谁管理谁考核原则,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依照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进行考核。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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