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列入《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5月10日前将责任处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省政府办公厅。
四、各市、县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自2024年起,省政府部门(包括组成部门、省政府特设直属机构、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要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制定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省考核范围。市级政府、省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要于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