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渑池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县政府编制了《渑池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此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目录实行年终总公开制度。年底前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