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促进区人民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现将《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湖滨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和监督。决策承办单位要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区政府办公室。
四、各乡(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区域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