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办公室关于公布示范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局(办、分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管委会编制了《示范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此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目录实行年终总公开制度。年底前向社会公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
附件:示范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8月21日
附 件
示范区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单位 | 承办单位 |
1 | 好阳河生态廊道治理项目 | 管委会 | 农业农村局 |
2 |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 管委会 | 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