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 活动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项制度”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
活动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项制度”的通知
三政办〔202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三门峡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
评价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项目为王”理念,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全市“三个一批”活动高质量开展,在“四比四看”活动评价体系基础上,根据《河南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突出重点。聚焦实现“两个确保”,推进“十大战略”,突出“六新”,以制造业为主攻方向,将符合省、市重点项目遴选指导目录要求的高质量项目纳入“三个一批”活动滚动推进。纳入“三个一批”活动项目,原则上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其中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低于1亿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不低于10亿元,现代服务业项目不低于5亿元,社会民生事业项目不低于2亿元。“两新一重”、数字经济、创新研发平台等科技含量高、创新引领性强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客观公正。评价采用网络数字化手段和现场核实认定相结合的方式,每期“三个一批”项目申报和进展情况调度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和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等互联网平台开展,所有数据可溯源,现场核查拍照留痕,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基础条件、项目规模、主导产业方向等差异因素,对各地制定个性化评价目标任务,坚持总量与增量并重,以调动各地积极性。实行“三个一批”项目动态调整,每年年底可动态调整一次,将确因客观因素无法实施的项目调出目标任务。
(四)结果导向。以推动有效投资增长和投资结构优化为目标,在把签约项目履约率、履约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投产率、投产项目达效率作为重要衡量标准的同时,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等重要指标纳入评价体系。
二、评价对象
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五部分,分别从项目的谋划储备、签约落地、开工投产、投产达效和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分值设置为“基本分项”(100分)和“加减分项”(据实核算)两部分。
(一)项目谋划储备情况(10分)
项目谋划储备部分,主要评价谋划项目总体情况、质量情况和转化情况等三个方面。
1.总体情况(4分)。评价谋划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项目的个数、总投资,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总投资四项指标。其中,纳入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项目个数和总投资采取目标任务制评价办法,参考最近年度省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个数和总投资3倍,设置各县(市、区)(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下同)当年需谋划项目的个数和总投资目标;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总投资指标实行排名制计分,储备项目从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和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储备。
2.质量情况(2分)。评价“四库平台”储备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及总投资占比;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中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及总投资占比,共四项指标。根据各县(市、区)数据高低排名计分。
3.转化情况(4分)。评价每季度谋划项目转化率,即纳入重点项目“四库平台”储备库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开工一批”项目以及下年度省重点项目的个数占比,招商引资在谈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项目个数占比两项指标。根据各县(市、区)转化率高低依次排名计分。转化情况由各县(市、区)在储备系统中按季度调度,每季度末当月15日之前完成调度,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后计算转化率。
(二)签约落地情况(30分)
主要评价“签约一批”项目的洽谈对接情况、总体情况、开工情况等三个方面。
1.“签约一批”项目洽谈对接情况(10分)。评价各县(市、区)自行举办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接待重要客商情况,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班、服务跟踪台账、工作举措等情况,创新探索招商方式,出台开放招商重大政策、营商环境重大创新举措等情况。市商务局负责核实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2.“签约一批”项目总体情况(5分)。评价签约项目个数,签约项目投资规模,年度计划投资占比,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项目占比等指标。市商务局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3.“签约一批”项目开工情况(15分)。评价“签约一批”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季排名情况等指标。市商务局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三)开工投产情况(30分)
开工投产部分,主要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总体情况、投产情况、质量情况,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补短板“982”工程项目、市重点项目、开发区项目、全省工业项目、省级技改项目、重点外资项目等进展情况。
1.总体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两项指标,参考各县(市、区)近三年省、市重点项目中新开工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年度平均值,设置为各县(市、区)当年开工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季度目标为年度目标的1/4(上下浮动10%以内均视为完成任务)。项目开工,以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的开工标准为依据(下同,解释说明见附件)。
2.投产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和投产率两项指标,两项指标之间不设置权重,根据各县(市、区)数据高低排名计分。两项指标需各县(市、区)季度末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调度。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数据审核并确认。
3.质量情况(3分)。评价当季“开工一批”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个数占比和外资项目个数占比等三项指标,根据指标高低排名进行计分。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数据审核并确认。
4.市重点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当年市重点项目截至当季末的投资进度、开竣工、信息报送等情况。市政府重点项目办负责通报月度综合评价结果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5.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上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当季末的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本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截至当季末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6.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本年度政府专项债项目,截至当季末争取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占所在县(市、区)债务空间比例、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债券使用率等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数据,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各项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7.补短板“982”工程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近两年补短板“982”工程项目,截至当季末的项目个数、总投资、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情况。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各项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8.开发区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原产业集聚区)内当季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量增速、截至当季末在建亿元以上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9.全省工业项目、省级技改项目进展情况(3分)。评价全省工业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省级技改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指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10.重点外资项目进展情况(3分)。考评当年选列重点外资项目个数、季度末重点外资项目环比增速、单个项目平均完成投资额。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四)投产达效情况(20分)
1.总体情况(5分)。评价当季“投产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两项指标,参考各县(市、区)近三年各自省、市重点项目中竣工项目个数及年度计划投资年度平均值,设置为各县(市、区)当年“投产一批”项目的个数和年度计划投资目标,季度目标为年度目标的1/4(上下浮动10%以内均视为完成任务)。
2.达效情况(5分)。评价当季“投产一批”项目的达效率。各县(市、区)需季度末在省重点项目“四库平台”进行调度。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3.有关经济指标情况(10分)。评价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工业投资增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速、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等五项指标,每项指标2分。市统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数据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五)服务保障情况(10分)
服务推进方面,采取目标任务制,评价全域性重点项目专题研究推动会议、领导调研活动等情况。各县(市、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项目调研督导活动,至少组织一次县级领导同志参加的项目协调推进会。任务完成得1分,未完成得0分。
要素保障方面,评价各部门对“三个一批”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包括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完成情况、用地保障情况,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项目建设审批事项的按时办结情况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情况核算并进行排名,根据排名计分。
(六)加分项
1.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加分。“签约一批”项目中,有新设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增引进100亿元以上省外资金并有资金到位的项目,总成绩加2分;有新设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企业,或新增引进50亿元以上省外资金并有资金到位的项目,总成绩加1分,外资、内资项目分别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2.重大开工项目加分。每季度评价中,除产业园区等打捆项目外,“开工一批”项目中有新增100亿元以上单个项目,总成绩加3分;有新增50亿元以上单个项目,总成绩加2分。
3.宣传报道加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被国家级主要媒体(如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刊文表扬,或典型经验做法获得省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表扬的,当季评价总成绩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4.签约外资项目加分。当季“签约一批”项目中,每签约一个外资项目,总成绩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3分。
5.项目谋划储备加分。根据省项目谋划任务分配指标,各县(市、区)在完成自身分配指标同时,超额完成指标任务的,总成绩加1分。
(七)减分项
1.未按时开工项目扣分。“开工一批”项目中,当季未实质性开工的,每个扣总成绩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弄虚作假扣分。省、市级层面实地督导核查中发现虚假签约、虚报开工、投产和投资进度的,虚报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的,每发现一个项目扣总成绩1分。
3.生态环境“一刀切”扣分。各县(市、区)在项目服务推进过程中,因生态环境管控实施“一刀切”,造成大面积项目停工情况的,当季评价总成绩中扣1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三个一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对照活动内容因地制宜、创新举措、落实责任、统筹推进,确保项目谋划招商、开工投产、投产达效、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凝聚合力。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位全局,充分认识开展“三个一批”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三个一批”项目源源不断,活动良性滚动实施。
(三)求真务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杜绝虚假开工、虚报投资、报大建小、以次充好等不良现象,要一切工作立足于实,从项目谋划的源头抓起,实行全周期严格把控,确保项目谋划储备、招引落地、投资进度、投产达效、协调服务等工作取得实效。
五、结果应用
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工作指挥部对每季度全市“三个一批”活动结果进行通报,对每季度评价排名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重大项目谋划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1
“三个一批”活动量化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责任单位 | 评分制 | 数据来源 |
一、谋划储备情况(10分) | ||||||
1 | 谋划项目 总体情况 | 2分 | 谋划项目个数 |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 目标 任务制 | 各县(市、区)上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认定 |
总投资 |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 |||||
2分 | 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个数 | 市商务局 | 排名制 | |||
谋划当年对外发布的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总额 | 市商务局 | |||||
2 | 谋划项目 质量情况 | 2分 | 谋划入库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占比 |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 ||
谋划入库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占比 | 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 |||||
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中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占比 | 市商务局 | |||||
招商引资在谈项目中先进制造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占比 | 市商务局 | |||||
3 | 谋划项目 转化情况 | 4分 | 纳入省重点项目储备库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数量的占比 | 市发展改革委 | ||
纳入省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平台项目转化为“签约一批”的占比 | 市商务局 | |||||
二、签约落地情况(30分) | ||||||
4 | “签约一批” 项目洽谈 对接情况 | 4分 | 各县(市、区)自行举办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 | 市商务局 | 排名制 | 各县(市、区)上报,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认定 |
各县(市、区)参加全省重大经贸活动及签约情况 | ||||||
6分 | 当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外出招商、接待重要客商情况 | |||||
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专班、服务跟踪台账、工作举措等情况 | ||||||
创新探索招商方式,出台开放招商重大政策、营商环境重大创新举措等情况 | ||||||
5 | “签约一批” 项目总体情况 | 5分 | 签约项目个数 | |||
签约项目投资规模 | ||||||
年度计划投资占比 | ||||||
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项目占比 | ||||||
6 | “签约一批” 项目开工情况 | 15分 | 签约项目履约率 | |||
签约项目开工率 | ||||||
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 | ||||||
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季排名情况 | ||||||
三、开工投产情况(30分) | ||||||
7 | “开工一批” 项目总体情况 | 3分 | 项目个数 | 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 目标 任务制 | 各县(市、区)上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认定 |
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 | ||||||
8 | “开工一批” 项目投产情况 | 3分 | 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 | 排名制 | ||
投产率 | ||||||
9 | “开工一批” 项目质量情况 | 3分 |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个数占比 | |||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年度计划投资占比 | ||||||
外资项目个数占比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提供 | ||||
10 | 市重点项目 进度情况 | 3分 | 投资进度、开竣工、信息报送等情况等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提供 | |
11 | 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开工投产情况 | 3分 | 上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的完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本年度中央预算内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率等 |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 ||
12 | 地方政府 专项债项目 投资完成情况 | 3分 | 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争取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占当地债务空间比例、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开工率、债券使用率等 | 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 |
13 | 补短板“982”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3分 | 项目个数、总投资、开工率、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等 | 市发展改革委 | 排名制 |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
14 | 开发区项目进展情况 | 3分 | 开发区内新增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数量增速、在建项目计划投资完成率等 | 市商务局、 发展改革委等 | 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提供 | |
15 | 全省工业项目、省级技改项目进展情况 | 3分 | 工业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省级技改项目的开工率、投资完成率等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 | |
16 | 重点外资项目进展情况 | 3分 | 重点外资项目个数、季度末重点外资项目环比增速、单个项目平均完成投资额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提供 | |
四、投产达效情况(20分) | ||||||
17 | “投产一批”项目总体情况 | 5分 | 项目个数 |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 | 目标 任务制 | 各县(市、区)上报,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认定 |
年度计划完成投资 | ||||||
18 | “投产一批”项目达效情况 | 5分 | 达效率 | 排名制 | ||
19 | 有关经济指标情况 | 2分 |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统计局提供 | |
2分 | 工业投资增速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2分 |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
2分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同比增速 | |||||
2分 | 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 ||||
五、服务保障情况(10分) | ||||||
20 | 服务推进及要素保障情况(10分) | 1分 | 全域性重点项目专题研究推动会议、领导调研活动等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等 有关部门 | 目标 任务制 | 各县(市、区)平时报送 |
1分 | 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完成情况 | 市政府重点项目办提供 | ||||
2分 | “三个一批”项目中施工许可等手续按时办结情况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排名制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 | ||
2分 | “三个一批”项目环评等手续按时办结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上报数据,市生态环境局依托“四库平台”核实认定 | |||
2分 | 工程规划许可、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手续按时办结情况,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情况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 |||
2分 | “三个一批”项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办结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解释说明
一、排名制得分方式
(一)满分为5分项,1—2名得5分,3—4名得4分,5—6名得3分,7—8名得2分。
(二)满分为4分项,1—2名得4分,3—4名得3分,5—6名得2分,7—8名得1分。
(三)满分为3分项,1—4名得3分,5—8名得2分。
(四)满分为2分项,1—4名得2分,5—8名得1分。
(五)一个评分项中有多个指标,且未明确每个指标分值的,计分方式为:每个指标均按照该评分项的总分进行打分后,求各项指标平均值,作为该评分项的最终得分。
二、目标任务制得分方式
涉及项目个数、投资量的指标,按照实际完成量与任务目标比例得分,超过100%的,按满分计算,不加分。服务保障部分目标任务制指标,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目标任务不得分。
三、开工、投产、达效标准
开工标准:项目开工指,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视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均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水利、交通、铁路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项目,开工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为准。技改类、入驻已建成的标准厂房等项目,生产设备到场视为开工。
投产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非工业建设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
达效标准:工业项目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生产作业线全部建成,经过试运转,验收鉴定合格,移交给生产部门投入生产;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中规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能发挥其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给管理部门投入使用。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为王”鲜明导向,加强高位统筹,创新工作机制,推动重大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调度制度、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核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按照前瞻性、创新性、引领性、效益性原则,遴选各行业领域重中之重项目纳入“三项制度”范围,实施全流程管理、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以项目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项目建设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从“三项制度”入手,实现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重大项目举纲带目、带动全局的作用。
(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高效长效的工作机制,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源要素、高效的政务服务和强大的推动力量。
(三)坚持权责统一。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要求,推动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全市重大项目顺利签约落地、如期建成竣工、早日达产见效。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建设管理组织,改进方法手段,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升谋划推进项目工作能力水平,做到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抓深抓实、见行见效。
三、适用范围
市级领导同志牵头推进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市委、市政府部署实施的其他项目。
四、建立月调度制度
(一)调度重点
所有市级领导同志牵头推进的项目,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的跨县(市、区)、跨行业项目,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省级层面推进的重大项目。
(二)方式方法
1.日常调度。日常调度分三级开展,市发展改革委每周调度一次,并将需调度项目及存在问题报常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每两周调度一次,对涉及全市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项目进行集中调度,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调度一次,主要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特别重大项目、特别复杂问题进行调度。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出调度会议安排建议,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协调推进项目、研究解决事项、部门会审意见等,提请市委、市政府审核。
2.责任调度。市领导牵头推进的项目,由项目分包领导主持,可采取现场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3.行业调度。由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对本行业及直接管理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督促项目责任单位按时序、节点完成目标任务,重点解决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超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协调范围的问题,及时向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五、建立施工和要素保障白名单制度
(一)重点支持领域
所有市级领导同志牵头推进项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创新驱动能力提升、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七大领域中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点建设项目,“三个一批”项目中10亿元以上的项目。
(二)名单制管理
围绕重点支持领域,按照项目申报、县(市、区)审核、市级把关、监测督导的工作流程,确定重大项目白名单。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新开工项目,原则上一季度申报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三个一批”活动前一个月将当期符合条件项目及时申报,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并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三)政策支持
1.实施容错管理。对“三个一批”项目实施容错管理,对项目规划、立项、土地、环评、能评、用工用能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不间断施工。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污染治理措施前提下,落实环保管控豁免。对涉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商砼、砂石、水泥等施工原材料企业,保障有序生产和运输,满足项目施工需求,确保不间断施工。
3.全过程管理。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开工项目、在建项目、达效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政策措施、工作任务落实。
六、建立核查制度
(一)核查范围。对“三个一批”项目、市重点项目进行全覆盖督导核查。
(二)核查方式。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必要时可抽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核查工作组。定期不定期采取专项核查、重点抽查方式开展核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运用“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开展核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项目建设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核查内容
1.项目真实性。重点核查开工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开工、违法开工等情况;核查实际投资、实物工作量,项目工程进度、投资进度是否真实和匹配,是否达到节点计划,是否按计划实现竣工,着力促进项目落地实施和投产见效。
2.项目合规性。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等规划要求,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及化解过剩产能等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依法依规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手续。
3.要素保障。重点核查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资金、用能、建材、油电气路等要素及时保障情况;是否因要素保障不到位、不齐全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达效。
4.营商环境。重点核查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规定、按时限加快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是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中的困难和问题等。
(四)核查问题整改
及时通报核查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点对点制发提醒函,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实、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首次发现由属地和有关部门自行调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自行整改仍不落实,或再次发生同一问题的,由有关部门提级评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构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专职人员全力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工作统筹、督查指导、考评激励,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盯谋划储备、签约落地、手续办理、要素保障、建设环境、达效跟踪等环节,各司其职、靠前服务、加强协作、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狠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狠抓责任落实。聚焦“三个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重大项目有人抓、重要问题有人管、重点工作有人促,促使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活动专栏、工作简报、宣传动态等营造大抓项目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浓厚氛围,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和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良好局面。
相关解读: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政策解读材料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政策解答
图解:三门峡市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办法(试行)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