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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印发《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25 07:51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统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预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广泛宣传、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细化了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监督问责等内容,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单位及职责。

《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

《预案》指出,市环委会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政府,由相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三政办〔2019〕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