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39 | X3HA202311270008 | 反映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村民鲍麦风(女)在310国道南东段酸硫厂内安装浮选机一台,偷排废水形成3个渗坑,从姚支头河排到双桥河,再由双桥河断面直接排入黄河,恳请相关部门打击取缔。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村民鲍某某在310 国道南东段酸硫厂内安装浮选机一台”问题属实。鲍某某于2023年11月24日在位于灵宝市豫灵镇麻庄村310 国道南东段的原豫赣多金属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厂区西南角建设一组浮选机,未履行审批手续,属“散乱污”。 2.“偷排废水形成3个渗坑”问题部分属实。鲍某某在厂区地面上建设的三级沉淀池(成品池)、原料池和废渣池,地面均采取水泥硬化,建设完成后尚未从事生产活动,不存在偷排废水情况。3.“偷排废水从姚子头河排到双桥河,再由双桥河断面直接排入黄河”问题不属实。鲍某某建设的生产设施尚未投入生产,不涉及偷排废水。 | 部分属实 | 对鲍某某私自建设的浮选生产设施拆除取缔到位;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将对鲍某某涉嫌擅自堆存约800吨低品位含金废渣(属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未规范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9日阶段性办结。 处理情况:针对鲍某某涉嫌擅自堆存约800吨低品位含金废渣(属一般I类工业固体废物)未规范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行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于2023年12月1日进行了立案(豫1282〔2023〕119号),并于同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下一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将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预计2024年1月30日办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8 | D3HA202311270041 | 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豫灵村,村干部占用昌宏酒店西北角的村民集体土地,违规盖安置房。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由豫灵村收回该地块。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30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阶段性办结。2022年5月20日,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违法占地建安置房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立即停工至今。2023年11月30日,豫灵镇豫灵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收回麻一组麻一安居小区地块的公示》。下一步,豫灵村村民委员会将按照程序收回土地。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5 | D3HA202311270003 | 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四组,2013年开始中铝矿和许多挖煤的,将工业废渣倾倒在角老沟林地和东长地;2004年至2005年,王某某、杜某某毁坏角老沟附近林地。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四组,2013年开始中铝矿和许多挖煤的,将工业废渣倾倒在角老沟林地和东长地”问题部分属实。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段村铝土矿矿山基建期在批准的林地使用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为井下开采,基建期和运营期废料、废渣均回用、回填。2023年11月29日,经联合调查,未发现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角老沟和东长地附近有倾倒工业废渣、挖煤及破坏林地情况。 关于毁坏角老沟附近林地问题,2012年9月茹某某、刘某二人在进行耕地占补平衡施工时排放废渣造成毁坏林地14亩,渑池县森林公安于2013年5月立案,渑池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9日作出(2013渑刑初字第23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茹某某、刘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毁坏的林地现场现已恢复,“三调”数据已调整为耕地。 2.“2004年至2005年,王某某、杜某某毁坏角老沟附近林地”问题不属实。该问题历年来多次被举报,结合历次调查情况和走访干部群众,未发现王某某、杜某某两人非法毁坏林地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做好举报人解释安抚工作,取得举报人理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三门峡市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四组,2013年开始中铝矿和许多挖煤的,将工业废渣倾倒在角老沟林地和东长地”问题已办结,该公司在基建期及运营期期间,废渣用于基建笼井及巷道回填,未进行外排。今后将加强对企业及周边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2.“2004年至2005年,王某某、杜某某毁坏角老沟附近林地“问题已办结。根据调查情况该问题不属实。下一步将持续督促渑池县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迅速处置,彻底整改,并及时做好政策讲解和群众信访矛盾化解。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