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发布时间:2023-12-09 11:1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总协调联络办公室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0 | X3HA202311280024 | 三门峡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四组,王留保等四人的中铝矿,非法毁林,破坏生态环境。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三门峡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四组,王留保等四人的中铝矿,非法毁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段村铝土矿基建期在批准的林地使用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活动。段村铝土矿为井下开采,基建期和运营期废料、废渣均回用、回填。 该问题历年来多次被举报,结合历次调查情况和走访干部群众,未发现王某某、杜某某两人非法毁坏林地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王某某等人非中铝公司员工,属渑池县仁村乡东段村村民。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做好举报人解释安抚工作,取得举报人理解。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日办结。下一步将持续督促渑池县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迅速处置,彻底整改,并及时做好政策讲解和群众信访矛盾化解。同时,加强对企业及周边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42 | X3HA202311280023 | 反映渑池县牛王岭村南部赵长江串通村委,侵占牛王岭村七组的耕地、林地挖湖造景。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渑池县牛王岭村南部赵长江串通村委,侵占牛王岭村七组的耕地”问题部分属实。2007年7月,英豪镇牛王岭村民委员会与赵某某签订了《熊耳山荒山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承包面积约320亩,承包期限50年(2007年7月20日--2057年7月19日)。2008年4月23日,双方就该合同经渑池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存在赵某某串通村委一事。按照协议约定赵某某拥有荒山承包权,不存在侵占问题。关于占用耕地问题属实。赵某某、朱某某等人于2014年利用冲沟修建拦河坝形成水塘5座,按自北向南顺序分别为水塘1、水塘2、水塘3、水塘4、水塘5,自2014年建成后未发生任何变化。2023年11月29日,经测绘和现场测量航拍,依据《渑池县土地利用规划》地类调查,水塘1、水塘2池塘边硬化部分占用七组的旱地(永久基本农田)1.43亩。 2.“侵占牛王岭村七组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资料,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渑森公字〔2018〕24号)文件显示:赵某某等人在取得该宗林地林权证之后,2014年9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其《林权证》范围内施工,造成林地被大面积破坏。2016年11月7日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赵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含林地)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9月17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移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2月25日三渑检公诉刑不诉〔2017〕27号文对赵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2017年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卫星影像对比,2017年至今现状未发生变化,后续再无毁林现象。 3.“挖湖造景”问题不属实。赵某某等人修建的5座水塘用于林木浇灌,水塘水源为雨水和地下渗水,自然蓄积无引流情形。自2014年建成后未发生任何变化,不存在挖湖造景问题。 | 部分属实 | 将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阶段性办结。 1.整改情况:关于侵占牛王岭村七组耕地的问题。英豪镇政府已责令朱某某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进行拆除复耕,目前已复耕到位。下一步将持续督促渑池县加大巡查力度,保护土地资源和林业资源,确保承包荒山区域内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处理情况:对于朱某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渑池县英豪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