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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发布时间:2023-12-12 08:41    文章来源:三门峡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27

X3HA202312010045

    三门峡湖滨区聚财矿产品购销部负责人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暴力手段破坏在穴子仓村大沟沿组、山头组马古洞组以及大安村等毁林毁地,盗采煤铝等矿产资源10万吨,被毁林地200余亩,耕地35亩。

三门峡市湖滨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5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湖滨区聚财矿产品购销部负责人等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暴力手段”问题部分属实。通过反映问题所在地派出所了解,2015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4日期间,未接到相关警情。但林某在担任三门峡市聚财矿产品购销部及三门峡甫兴矿产品销售公司外协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了非法采矿,并造成破坏耕地1.875亩、其它农用地9.375亩的事实。2021年1月21日,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1-1号),责令林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5万元。
    2.“穴子仓村大沟沿组、山头组、马古洞组及大安村等毁林毁地”问题部分属实。三门峡湖滨区聚财矿产品购销部负责施工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湖滨区七里沟--崤里铝土矿矿区区域,不包括“山头组”,该区域不存在违法毁林毁地行为。大安村、穴子仓村大沟沿组、马古洞组毁林毁地问题属实,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已查处到位,目前已全部治理恢复到位。
    3.“盗采铝煤等矿产资源10万吨”问题部分属实。“盗采铝煤等矿产资源”属实,“10万吨”不属实。2021年1月4日,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矿山执法核查发现,时任三门峡甫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外协负责人林某在采矿证到期未办理延续的情况下仍进行了5天的开采活动,属于无证开采。针对其违法行为,2021年1月4日,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立案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02-01号),2021年1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2-01号),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活动,并处罚款5万元。2021年3月24日,林某缴纳了罚款,并对非法开采区域进行了覆土修复,2023年9月,该区域生态修复工程已通过验收。12月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矿山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区域未出现再次破坏的现象。
    4.“毁林地200余亩”问题部分属实。“毁林地”属实,“200余亩”不属实。2020年11月,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林政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三门峡甫兴矿产品销售公司未办理林地手续破坏林地的行为立案调查,经图斑核查,实际毁林地面积为8.9亩。2021年3月29日,该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湖林罚决字〔2020〕第00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对非法毁林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4.834075万元。2021年5月7日,该公司已按要求对该区位实施了植被恢复,目前已全部恢复到位。12月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林政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区域未发现破坏林地的现象。
    5.“毁耕地35亩”问题部分属实。“毁耕地”属实,“35亩”不属实。2021年1月4日,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巡查发现,时任三门峡甫兴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林某在庙洼组有违法占地行为,当日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图斑核查,破坏耕地面积1.875亩、其他农用地面积9.375亩。2021年1月21日,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01-1号),责令林某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拆除新建建筑物,并处罚款5万元。2021年3月24日,林某缴纳了罚款,并对非法占用区域进行了修复。12月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治理恢复区域未发现再次破坏的现象。

部分属实

    巩固矿区生态修复成果,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针对湖滨区七里沟—崤里铝土矿区发生的毁林毁地的违法行为,三门峡市湖滨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已立案查处到位,违法开采活动得到及时制止。2022年4月,该矿区实施了生态修复工程,并于 2023年9月通过验收。近期现场核查中,也未发现有毁林毁地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对该矿区周边环境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同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信访矛盾化解。

已办结

88

D3HA202312010002

    三门峡市示范区(高新区)阳店镇崤底村9组,三门峡大唐发电站把炉渣倒入崤底村9组附近的沟里,扬尘很大,污染环境。

三门峡市示范区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大唐发电站把炉渣倒入崤底村9组附近的沟里”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崤底村9组附近的沟为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沟灰场。该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在《三门峡火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中,1999年11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灵国用(1999)字第99190号)。灰场占地76.1万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DL/T5339-2018)规定的分级标准,该贮灰场属一级山谷贮灰场,按湿式贮灰场设计,一期 2×30万千瓦机组原除灰系统为水力除灰,用水力输送至龙沟贮灰场,后对除灰系统进行了改造,将原水力除灰改为干式除灰,并用汽车运输至龙沟贮灰场。根据环评批复,二期工程仍利用一期龙沟贮灰场;三期工程灰渣、脱硫石膏事故情况下运送至公司原有的龙沟贮灰场堆存。
    2.“扬尘很大,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大唐三门峡发电公司的灰渣一部分销售至水泥厂、砖厂等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剩余灰渣通过加湿搅拌为湿灰(含水率在15-20%),再送至龙沟灰场堆存。倒灰作业时洒水抑尘,平整后的灰面及时覆土、种草植被。2023年12月2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灰场内无车辆运输灰渣倾倒作业,灰场坝头位置已覆土并采用防尘网覆盖,灰场坝尾位置作业面已覆盖防尘网。因坝尾部分作业面距离崤底村较近(约60米),抑尘措施不到位时会出现扬尘现象,存在扬尘污染隐患。
12月8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崤底村现场查看,未发现有扬尘、积尘情况,随机走访了5户崤底村村民,均未反映灰场平时有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督促企业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洒水、保障灰场道路湿度,确保防尘网覆盖到位并做好覆土后绿化工作。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办结。
    1.整改情况:2023年12月4日,针对举报中反映的问题,企业已立行立改。目前龙沟灰场已增加洒水频次,保障灰场道路湿度,对易产生扬尘裸露面全部覆盖。12月8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崤底村现场查看,未发现有扬尘、积尘情况,整改工作已完成。
    2.处理情况:针对企业龙沟灰场存在的扬尘隐患问题,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分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三环三分局函〔2023〕82号),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