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 行政区域 | 问题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办结 | 处理和整改 情况 | 是否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46 | X3HA202312020037 | 渑池县城关镇塔尼村支书兼主任李某、副主任武某侵占集体利益,在责任田上私搭乱建钢构房。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渑池县城关镇塔泥村支书兼主任李某、副主任武某侵占集体利益,在责任田上私搭乱建钢构房”问题不属实。 渑池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和走访询问塔泥村党员、村民代表、村组干部,未发现村支书李某、副主任武某在自家责任田和塔泥村其他土地或责任田上私搭乱建钢构房等侵占集体利益行为,也未发现塔泥村其他村民在村责任田上私搭乱建钢构房行为。
| 不属实 | 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群众利益。 | 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力度,针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强化宣传,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不断改善塔泥村的人居环境,增强群众的满意度;提高认识,夯实工作能力,做实做细各项工作。 | 已办结 | 无 |
49 | X3HA202312020042 | 义马冠吉化工4万吨特种纸和500吨肌氨酸项目,位于义马毛沟产业集聚区,主要产品为油墨、涂料和烟火产品,有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希望在安全环保方面严格审批,严格把关,严格监管。 | 三门峡市义马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义马冠吉化工4万吨特种纸和500吨肌氨酸项目,位于义马毛沟产业集聚区,主要产品为油墨,涂料和烟火产品”问题部分属实。义马冠吉化工4万吨特种纸和500吨肌氨酸项目,实际为义马冠吉化工年产4万吨特种纸用化学品项目,位于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海河大道与青龙山路交叉口西北侧,目前尚未开工建设。该项目一期工程主要产品为:中空微球、二苯砜基苯酚(DBSP)、双酚S 、二苯氧基乙烷乳液(DPE),二期工程主要产品为:无碳纸显色剂乳液(水杨酸锌树脂)、微胶囊、肌氨酰-L-亮氨酸,无涂料和烟火产品,与举报内容不一致。使用的苯乙烯、二甲苯、甲醇、苯酚等原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 2.“有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希望在安全环保方面严格审批,严格把关,严格监管”问题属实。义马冠吉化工年产4万吨特种纸用化学品项目安全预评价于2023年10月委托河南康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报告编制,目前尚未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9月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编制,2023年8月4日通过专家评审,目前尚未正式批复。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其生产过程中涉及苯乙烯、二甲苯、甲醇、苯酚、甲醛、1,2-二氯乙烷、甲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水、浓硫酸、甲酸等危险物质。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聚合工艺(中空微球生产、乳化剂生产、水杨酸锌树脂)、烷基化工艺(丁基酮酸生产)这两种危险工艺,存在一定的安全和环境风险。
| 部分属实 | 严格审批,严格把关,严格监管,取得环评、安评手续后及时公开,让百姓放心。 | 督促义马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项目安评、环评审批严格把关,在项目建设和生产阶段,关注可能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风险,依法依规加强监管,避免发生安全、环境风险事件。 | 已办结 | 无 |
17 | X3HA202312020051 | 举报三门峡市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内存在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该企业常年生产大量各种剧毒危化品,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 三门峡市湖滨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市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内存在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不符合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问题属实。“三门峡市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实际是三门峡市湖滨机电制造业园区。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进驻至湖滨机电制造业园区交口片区(位于城市开发边界之外),该公司入驻时,园区尚未编制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即可入驻。2016年,湖滨机电制造业园区首次编制《三门峡市湖滨机电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6-2030)》;2022年编制完成《三门峡市湖滨机电制造业园区发展规划(2021-2030)》,2023年1月通过三门峡市政府批复实施。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现位于规划的交口片区新材料产业范围内。现发展规划未对前期入驻不符合发展规划的企业提出强制要求。 2.“该企业常年生产大量各种剧毒危化品”问题属实。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该公司使用的原材料氰化钾、产品氰化银钾(剧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量均在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今年以来,我市各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格监管,该公司能够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一季度和三季度检测报告显示,废气、废水、厂界无组织废气各项污染因子符合排放标准。 3.“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不属实。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有2套废气处理设施,将溶银、溶金过程产生的废气经串联多级吸收装置+碱液吸收塔处理后通过废气排放口排放,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水在线监控设施,废气、废水均能达标排放。12月2日,我市安排湖滨区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距离最近的交口乡北梁村马匹沟开展随机入户走访,调查企业生产对周边村庄环境影响情况。本次共随机走访6户农户,均反映朝阳科技公司对周边村庄无影响。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主动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办结。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安全环保管理和各类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环保改造提升力度,严防安全、环境事故发生。 | 已办结 | 无 |
65 | X3HA202312020038 | 三门峡渑池县御龙湾小区建在景区里面,在手续办理阶段与县政府部门勾结,违规获得批复;在建设过程中大肆开挖,毁坏林地和耕地,造成生态严重破坏。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三门峡渑池县御龙湾小区建在景区里面,在手续办理阶段与县政府部门勾结,违规获得批复”问题不属实。三门峡渑池县御龙湾小区开发商为三门峡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该小区所在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性质为商业用地,不是景区。三门峡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挂牌出让程序依法获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依法办理了相关规划、施工许可手续,不存在违规获得批复问题。 2.“在建设过程中大肆开挖,毁坏林地和耕地,造成生态严重破坏”问题不属实。渑池县御龙湾小区所在地块分别于2014年1月9日、2016年4月14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豫政土〔2014〕54号、豫政土〔2016〕427号),并不是林地和耕地,三门峡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按照规划用途依法依规进行施工建设。
| 不属实 | 规范工作管理,维护群众利益。 | 渑池县在审查办理各项审批手续过程中,严格审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在化解群众矛盾工作中,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并向社会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问题。 | 已办结 | 无 |
70 | X3HA202312020036 | 渑池县洪阳煤场周边污染严重,煤灰四处飞扬。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渑池县洪阳煤场周边污染严重,煤灰四处飞扬”问题部分属实。 渑池县洪阳镇共三家煤场,分别是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三门峡飞腾矿业有限公司及渑池隆鑫商贸有限公司。三家煤场均建设有密闭料棚、车辆冲洗装置,厂区道路均已硬化,也按照要求采取了物料密闭、车辆冲洗、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但企业在日常运营及运输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会有扬尘产生,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执法人员现场已要求相关企业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物料露天堆放,物料装卸和进出车辆必须落实各项抑尘措施,加大厂区及门前道路的洒水清扫频次,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经查阅生态环境部门2023年以来对三家煤场的执法监管记录:1.2023年3月20日对渑池隆鑫商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密闭料棚因积雪坍塌,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公司对物料做好覆盖措施,定时洒水做好抑尘措施,及时修复坍塌的料棚;2.2023年9月13日发现三门峡飞腾矿业有限公司路面煤尘较厚,现场责令该公司对厂区路面进行打扫及洒水抑尘,保持厂区环境整洁;3.2023年6月14日发现三门峡飞腾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密闭料棚东侧露天堆放原煤,未进行密闭存储,已立案查处,罚款59275元(豫1221环罚决字〔2023〕35号)。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企业及周边环境巡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我市将督促渑池县强化责任担当,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迅速处置,彻底整改。 | 已办结 | 无 |
74 | X3HA202312020043 | 河南豫西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是河南能源的重点项目原与之配套的义马南环货运通道目前已经停工多年,如不解决,建成后大量拉煤货车的汽车运输和城区道路污染将十分严重。 | 三门峡市义马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河南豫西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是河南能源的重点项目原与之配套的义马南环货运通道项目目前已停工多年”问题部分属实。义马市南环货运通道工程分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主要服务于河南豫西煤炭储备基地项目货物的公路运输,2022年1月一期工程全线建成通车,二期工程因占地数量大且有下穿陇海铁路涵洞等涉铁工程,需省政府、郑州铁路局等部门审批核准,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申请,目前正在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供地,涉及的铁路土地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合同已签订,施工队已进场,正在变更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工建设。 2.“如不解决,建成后大量拉煤货车的汽车运输和城区道路污染将十分严重”问题不属实。南环货运通道一期工程已建成通车,河南豫西煤炭储备基地项目预计2024年8月建成投产,该项目建成后可直接利用南环货运通道一期工程进入新310国道进行货物运输,不再通过其他道路运输货物,能够有效避免该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城区道路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南环货运通道常态化开展道路清扫保洁,加强路面管理,有效管控道路扬尘。待二期工程土地手续办理完毕后,尽快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5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河南豫西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是河南能源的重点项目原与之配套的义马南环货运通道项目目前已停工多年”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南环货运通道一期工程2022年1月建成通车,二期工程目前建设用地等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正在由自然资源部门供地,下一步将尽快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关于“如不解决,建成后大量拉煤货车的汽车运输和城区道路污染将十分严重”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2 | X3HA202312020041 | 义马市主要道路人民路扬尘严重。希望交通部门安装限速限载标志。 | 三门峡市义马市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义马市主要道路人民路扬尘严重”问题属实。义马市人民路为原310国道,2021年划为城市主要道路后,过境运输车流量仍然较大,存在“抛、洒、滴、漏”现象。为解决道路扬尘问题,义马市人民路由义马市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日常清扫保洁、洒水抑尘管理工作,但进入冬季后,道路易结冰,为防止行人和车辆行驶发生安全事故,义马市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减少了道路洒水频次,导致人民路在冬季与其他季节相比,较易产生扬尘。义马市城管局按照道路管理要求,定期对市内交通卫生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近三个月,对人民路扬尘问题共通报2次,并要求义马市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加强对人民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确保人民路扬尘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希望交通部门安装限速限载标志”问题不属实。根据2015年12月01日实施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和《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公路限速标志工作规定》,人民路(城市道路)已实施限速60km/h,设置限速标牌10处。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设置要求〉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2021〕20号),义马市人民路全段共有桥梁3座,限载标志设置已设置5处。综上,义马市人民路已按相关要求设置限载限速标志。2023年以来,义马市交警大队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在人民路开展运输车辆联合治理,累计查处超速、超限、故意遮挡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125起。
| 部分属实 | 加强管理,有效抑制人民路扬尘问题。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5日办结。 整改情况:1.义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制定了《道路扬尘管控实施方案》,加大对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宣传彩页,增强广大司机的环保意识。 处理情况:对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制定了《人民路专项抑尘实施方案》,针对人民路扬尘现象,每天根据实时气温变化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增加机械车辆湿扫频次和人工清扫保洁次数。 | 已办结 | 无 |
88 | X3HA202312020058 | 三门峡市及各县市在空气监测站点设置上避重就轻,仅限于城市中心区,每天洒水车喷雾车在站点周边轮番喷洒。昼夜不停干扰监测;工业区及周边道路均没有设置监测站点,园内硫化物、氮化物、卤化物、粉尘等有害物质不能监测。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当地空气质量真实情况。 | 三门峡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三门峡市及各县市在空气监测站点设置上避重就轻,仅限于城市中心区”问题不属实。目前三门峡市所有县(市、区)及乡(镇)建成区均建有空气监测站点,共70个。各空气监测站点设置覆盖各个环境空气功能区,且空间布局合理,能够反映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相关要求。同时《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也明确了三门峡市及各县(市、区)空气监测站点名称及相关信息。 2.“每天洒水车喷雾车在站点周边轮番喷洒,昼夜不停干扰监测”问题不属实。三门峡市及各县(市、区)的洒水车喷雾车是根据与城市管理部门签订的合同内容对城市主次干道进行清洁作业,不是仅在站点周边轮番喷洒;三门峡市及各县(市、区)洒水及喷雾区域均为城市道路路面及道路正上方,未涉及城市站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 3.“工业区及周边道路均没有设置监测站点,园内硫化物、氮化物、卤化物、粉尘等有害物质不能监测”问题部分属实。目前三门峡市义马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三门峡陕州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已按《“十四五”河南省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协同监测,建设四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运行,监测因子为常规六项及57种PAMS物质,对于暂无国家标准自动监测方法的硫化物、氮化物、卤化物等因子未开展监测。 4.“监测数据不能反映当地空气质量真实情况”问题不属实。三门峡市及各县(市、区)建设的空气监测站点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各站点均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要求进行布设;各站点点位信息在每年的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均有显示,得到上级部门认可;空气监测站点监测出的污染物高值已多次推送至环境管理部门,为针对性地开展污染源排查、采取管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撑 | 部分属实 | 继续推进三门峡市监测网络建设并做好监测宣传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办结。 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加强三门峡市监测网络建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并做好环境监测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环境监测现状。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