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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3-12-15 09:15    文章来源:河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56

X3HA202312040012

    灵宝市朱阳镇弘润砂石厂近年来生产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朱阳环保所张宝华在弘润砂石厂占一半股份,充当保护伞。

三门峡市灵宝市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灵宝市朱阳镇弘润砂石厂近年来生产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问题部分属实。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砂石生产线于2022年8月建成后断续生产,该砂石生产车间北邻朱阳镇西涧河,2023年12月5日现场排查时未生产,厂区生产用电变压器开关处于断开状态。该公司签订有压滤污泥外售协议。排查未发现偷排废水废渣迹象,厂区无废水外排口,经查阅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保举报平台,2022年以来未接到有关该公司偷排废水废渣问题的投诉举报。经灵宝市朱阳镇供电所调阅该公司用电情况,显示该公司砂石生产线于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之间断续生产约40天。
    朱阳中队执法人员在2023年3月14日对该企业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新建一条砂石生产线,已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2023年5月18日及7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砂石生产线均未生产。2023年9月21日,对该公司砂石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朱阳环保所张宝华在弘润砂石厂占一半股份,充当保护伞”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朱阳环保所张宝华”实际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职工,于2019年10月至今任朱阳中队中队长,主要负责灵宝市朱阳镇辖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灵宝市纪委监委通过调查走访,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人共两名,其中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持有51%股份,屈某某持有49%股份,张宝华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间不存在亲戚关系,未发现其在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占有股份,也不存在吃拿卡要充当保护伞情况。

部分属实

    责令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砂石生产线,如不能取得环评手续,则责令恢复原状。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6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灵宝市朱阳镇弘润砂石厂近年来生产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问题已办结。现场排查未发现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问题。针对该公司砂石生产线“未批先建”行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已于2023年11月14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282环罚决字〔2023〕80号)。
    2.“朱阳环保所张宝华在弘润砂石厂占一半股份,充当保护伞”问题已办结。反映的“朱阳环保所张宝华”现任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朱阳中队中队长,经灵宝市纪委监委调查走访,未发现张宝华在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占有股份,充当保护伞情况。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