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050083 | 举报三门峡渑池县张村镇三化沟村曹窑煤矿排放的井下污水,排放到石圪节水库集体林地,损失100 多亩,造成损失百万以上,多年来曹窑煤矿给付的赔偿款不知去向;张村氧化铝厂支付的排渣补偿款壹拾万元不知去向。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渑池县张村镇三化沟村曹窑煤矿排放的井下污水,排放到石圪节水库集体林地,损失100多亩,造成损失百万以上”部分属实。曹窑煤矿污水处理厂2007年建成投入使用,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流入石圪节水库,该矿2019年关闭,矿井水不再排放。群众反映的“石圪节水库”,是因地势低洼雨水汇集形成的水潭,石圪节水库不在渑池县水利局备案管理内,目前石圪节水库已不存在。经查阅原渑池县国土资源局相关数据资料,原石圪节水库土地性质为荒草地,无集体林地,目前原石圪节水库土地主要用于莲藕池、南天竹大棚和粮食种植等村集体产业发展。2.“多年来曹窑煤矿给付的赔偿款不知去向”不属实。经走访群众和调阅资料,曹窑煤矿没有因井下污水排放到石圪节水库集体林地以及其他任何原因,与渑池县三化沟村签订任何补偿协议,也没有相关款项支付记录。3.“张村氧化铝厂支付的排渣补偿款壹拾万元不知去向”部分属实。义翔铝业因硖石赤泥库占用张村镇三化沟村土地,2016年12月,与张村镇政府签订租地协议,2019年3月,双方签订赤泥库租地补充协议,协议签订后,义翔铝业多批次将占地及附属物补偿款支付给三化沟村,三化沟村于2021年2月将修路租占地、附属物、迁坟等补偿款共计37.94万元拨付给群众,其中包含了2020年7月义翔铝业支付的10万元补偿款。 | 部分属实 | 加强赔偿款资金管理工作,做好解释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严格财务审计监督制度,落实村级财务公开,12月9日三化沟村在村级公示栏,将2021年2月占地补偿款37.94万元相关明细再次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2.认真履职尽责,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问题,全面排查,督促整改,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定期清零。3.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的身边生态问题,一查到底,绝不手软;对涉及群众的占地等各类补偿款,严格报账程序,及时发放到位;对群众的信访诉求,认真倾听,及时化解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 已办结 | 无 |
2 | X3HA202312050038 | 灵宝生态环境局:无视公参造假不顾群众反对强行批建天蓝公司修建医疗废物处理厂。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医废处理厂”实际为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建设的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22年9月和10月,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显示,共收集3个企业及村委干部、项目邻近村民,群众代表公众参与意见表88份。参与调查的3个企业全部同意,参与调查的群众82人同意,3人弃权,3人不同意,同意率为93.2%,弃权率3.4%。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随机抽取了16名填写意见表的群众,进行电话回访,被回访的16名群众均表示调查表为本人所填,意见表是其本人真实意愿表达。经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核查,该公司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反映的“灵宝生态环境局无视公参造假不顾群众反对强行批建天蓝公司修建医疗废物处理厂”问题部分属实;批建天蓝公司修建灵宝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问题属实,批建过程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强行批建”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加强政策宣传解释,通过科学有效沟通,让群众对项目更了解,消除问题。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0月7日,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将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进入审批程序,2023年12月6日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2023年10月7日该项目受理情况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3年12月6日已完成该项目受理情况、拟审查情况、审批决定等公示程序。下一步,灵宝分局将督促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推进环评审批手续办理进度。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HA202312050084 | 举报人2006年承包了渑池县南村乡槐树岭荒山荒坡及周边约500亩的耕地。后因渑池县部分领导为了个人利益,违法发放土地证,导致河南省汇商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强盗方式强行霸占举报人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土地荒废,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举报人2006年承包了渑池县南村乡槐树岭荒山荒坡及周边约500亩的耕地”部分属实。2009年8月10日新乡市科林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与渑池县南村乡政府续签合同,承包期限从2006年至2052年,期间,新乡市科林农业种植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将该块土地转包给渑池县南村乡南洼村宋某夫妇,承包期10年。该块土地经渑池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四至范围进行核准,总面积约480亩。2.“渑池县部分领导为了个人利益,违法发放土地证”不属实。举报件中提到的地块属于2000年小浪底库区移民后275米以上剩余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渑池县人民政府与2001年12月将275米以上剩余土地交由由渑池县黄河河务局管理,于2007年10月办理国有土地证(包含有南村乡槐树岭土地),办证合法合规。2.“河南省汇商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强盗方式强行霸占举报人的土地使用权”问题不属实。为了绿化渑池县沿黄河区域的荒山荒坡和移民剩余土地,渑池县黄河河务局于2009年7月16日与河南汇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沿黄库区绿化协议。2012年6月渑池县南村乡南洼村宋某夫妇受新乡市科林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委托,与汇商公司就渑池县南村乡槐树岭所属土地承包一事进行协商,最终汇商公司一次性支付补偿费10万元(实际支付13万元)给宋某夫妇,将南村乡槐树岭土地转交给汇商公司,宋某夫妇将补偿款独占。土地经营转包均有协议资料,不存在程序违规和强行霸占行为。4.“土地荒废,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不属实。河南汇商实业有限公司租用南村乡槐树岭土地后,依据合同约定实施农业开发利用同时实现水土保持,实地查看槐树岭土地现状,不存在荒废及浪费土地资源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企业管理,做好举报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引导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渑池县黄河河务局加强对河南汇商实业有限公司代管情况的日常监督;2.由渑池县南村乡人民政府与举报人做好沟通,对于经济纠纷引导举报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 已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050035 | 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北厥山村五龙路东的桥头西边和北边,灵宝市宏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的渣土车在该位置的耕地边乱倒渣土,扬尘大,毁坏周边耕地。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乱倒渣土”问题属实。经调查,三门峡宏刚渣土运输公司将灵宝市和谐二期住宅项目产生的4000立方米的建筑渣土未按核准要求转运至合法地点,擅自堆放在灵宝市灞底河五龙桥西五龙路南北两侧。问题已于2023年12月4日被灵宝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2.“扬尘大”问题属实。经调查,灵宝市和谐二期住宅项目工地已按要求对土方开挖和装车环节采用湿法作业,对出入运输土方的车辆进行冲洗;三门峡宏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已全部采取密闭覆盖,在运输途中未造成扬尘问题。但倾倒后的土方未及时平整、覆盖,可能在此环节会产生扬尘。3.“毁坏周边耕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渣土堆放地块为灞底河五龙桥西五龙路路北地块和路南地块。路北地块原状是乱木材堆放场,面积为2.8亩(土地性质属农村宅基地2.1亩,耕地0.7亩),尹庄镇北厥山五组为改善群众耕作条件,与三门峡宏刚渣土运输公司协商后,要求该公司将建筑渣土运输到此处,进行土地修复、平整。路南地块为五龙路两侧15米范围的公路用地,面积为1.6亩。因灵宝市修建五龙路东延项目,需要对路基垫实,公路建设单位利用灵宝市和谐二期住宅项目产生的建筑渣土对该地块进行平整。 | 部分属实 | 对三门峡宏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核准范围处置弃土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灵宝市灞底河五龙桥西五龙路南北两侧地块堆放的建筑渣土平整、复垦、绿化到位。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整改情况:(1)灵宝市已于2023 年12月8日对倾倒后的土方进行平整、覆盖。(2)灵宝市于2023年12月8日对灞底河五龙桥西五龙路路南地块栽植绿化树木;对灞底河五龙桥西五龙路路北地块修复、平整,并耕种农作物。2.处理情况:2023年12月4日,灵宝市尹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三门峡宏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按核准范围处置弃土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尹综执立通字〔2023〕013号),并于同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尹综执责改字〔2023〕013号)。下一步,灵宝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对三门峡宏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024年1月30日办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HA202312050082 | 1.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段村岭小黑蛋煤厂及后院,进行铁矿石进行选矿,噪音、粉尘大,无任何环保手续;2.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渔池村原有以洗沙厂,现由刘海波利用该场地进行铁矿破碎,噪音、粉尘大,批建不符;3.陈村乡槐扒村一隐藏山沟有一个洗选铁矿厂,平时大门紧闭,该厂址在黄河流域支流处,离黄河约3公里,破碎时尘土飞扬、污水横流,顺利躲过多次检查;4.陈村烟站下面原地板厂建有选铁矿厂,生产时噪音、灰尘大,严重扰民,且无任何手续,多次反映无果。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1.“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段村岭小黑蛋煤厂及后院,进行铁矿石进行选矿,噪音、粉尘大,无任何环保手续”。此问题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段村岭小黑蛋煤厂及后院,进行铁矿石进行选矿”问题不属实。“陈村乡段村岭小黑蛋煤厂”实为渑池大运矿产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密闭料棚内堆存有约100吨煤炭、铝矿石、铁矿石(临时堆放),后院临时堆放有约2.6万吨煤炭,采取了覆盖措施,西侧料棚南侧存放有一台移动筛选设备,为废弃设备。2023年2-11月该公司用电量为40257千瓦时,月均用电量4025.7千瓦时。根据该公司现场情况及用电情况,不具备铁矿石洗选条件,未发现该公司用铁矿石进行选矿。(2)“噪音、粉尘大”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以煤炭仓储为主,不从事加工,在日常运营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3)“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渑池大运矿产品有限公司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渔池村原有一洗沙厂,现由刘海波利用该场地进行铁矿破碎,噪音、粉尘大,批建不符”。此问题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1)“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渔池村原有一洗沙厂,现由刘海波利用该场地进行铁矿破碎”问题属实。“刘海波”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涛为兄弟关系。该公司年产6万吨机制砂、年产4万吨水洗石粉项目取得了环评审批并完成自主验收。2023年4月起刘海波,擅自将部分生产设备位置变更,从事铁石破碎洗选。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原有水洗生产线移位至成品库外西侧,有明显的铁石洗选痕迹。(2)“噪音、粉尘大”问题属实。该公司从事铁石洗选时,产生噪声来源主要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运转及车辆运输,企业在日常运营及运输过程中,会有扬尘、噪声产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3)“批建不符”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23年9月中旬将生产车间内的洗选机移至厂区南侧原料棚外西侧露天从事洗选作业,使用的原料由石灰石和石粉变更为铁矿渣。设备位置、原料、产品与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不符。3.“陈村乡槐扒村一隐藏山沟有一个洗选铁矿厂,平时大门紧闭,该厂址在黄河流域支流处,离黄河约3公里,破碎时尘土飞扬、污水横流,顺利躲过多次检查”。此问题共涉及4个问题,均属实。(1)“陈村乡槐扒村一隐藏山沟有一个洗选铁矿厂,平时大门紧闭”问题属实。反映的“洗选铁矿厂”位于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和张村镇交界处的偏僻山沟内,建设一套破碎和筛分、水洗设备,用于低品位铁矿石洗选,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属“散乱污”。(2)“该厂址在黄河流域支流处,离黄河约3公里”问题属实。经查阅渑池县黄河流域水系图谱,此位置附近无黄河支流,通过卫星地图测距,该地点与黄河最短直线距离为2.7公里。(3)“破碎时尘土飞扬、污水横流”问题属实。现场核查时,通往选矿厂的道路和选矿厂积尘较厚,洗选后的废水排入厂区西南侧荒沟内,荒沟西北角封闭后形成沉淀池用于废水循环使用,荒沟内未进行防渗处理。经采样监测,废水悬浮物检测结果为3652mg/L,,PH符合标准,锌、锰、铜三项因子低于检出下限。(4)“顺利躲过多次检查”问题属实。该厂位置过于隐秘偏僻,接到交办件前未被发现。4.“陈村烟站下面原地板厂建有选铁矿厂,生产时噪音、灰尘大,严重扰民,且无任何手续,多次反映无果”。此问题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陈村烟站下面原地板厂建有选铁矿厂”“且无任何手续”问题属实。现场核查该铁选厂原为乡办企业地板砖厂(已停产超过20年),院内建有一套破碎和筛分设备,用于低品位铁矿石加工,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属“散乱污”。(2)“生产时噪音、灰尘大,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运行过程中会有噪声、粉尘产生。经对厂区距离最近的群众进行走访,没有群众反映噪音、粉尘扰民问题。(3)“多次反映无果”问题不属实。通过查询各种举报电话记录及信访记录,没有接到过相关举报投诉。 | 部分属实 | 1.对渑池大运矿产品有限公司后院2.6万吨煤炭露天堆放未密闭问题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责令企业加强日常管理。2.对渑池县峰新建材有限公司“铁石洗选技改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使用,要求企业及时补办环评手续,如无法取得环评手续,则责令恢复原状;责令企业加强日常管理。3.对“槐扒村洗选铁矿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针对利用渗坑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积水坑责令该厂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恢复治理,恢复原状并进行绿化。4.对“原地板厂选铁矿厂”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5.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问责到位。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0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整改情况:(1)渑池大运矿产品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原煤正在清运中,预计2024年1月31日前整改到位。已责令该公司加大厂区及门前道路的洒水清扫频次,降低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夜间运输减少噪声影响。(2)“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渔池村洗沙厂”该公司已停产,正在按程序报批环评文件,如无法取得环评批复,将责令恢复至验收原状。已责令该公司无车辆进出时关闭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大门,雨水排放口标识牌已设置。(3)“陈村乡槐扒村洗选铁矿厂”,企业已于2023年12月8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由渑池县陈村乡人民政府、张村镇人民政府责令该厂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恢复治理,恢复原状并进行绿化,目前尚未动工。(4)“陈村烟站选铁矿厂”,该企业已于2023年12月8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2.处理情况:(1)2023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对渑池大运矿产品有限公司原煤露天堆放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2)2023年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对“渑池县峰新建材有限公司铁矿石洗选改建项目未批先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3)2023年12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对“槐扒村洗选铁矿厂利用渗坑排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4)根据调查情况,“槐扒村洗选铁矿厂”负责人范建福为渑池县社会养老保障中心退休职工(市人社局直属单位),针对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待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按程序移交纪检部门。(5)针对陈村乡“散乱污”多发问题,渑池县人民政府对陈村乡党委政府进行约谈,责令陈村乡党委政府做出深刻检讨;并于2023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散乱污”整治工作推进会,印发《渑池县“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一个月时间对辖区“散乱污”企业的开展排查整治。(6)渑池县陈村乡人民政府已启动问责程序,目前正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 阶段性办结 | 目前正在启动问责程序。 |
6 | D3HA202312050007 | 2023年11月23日曾反映三门峡市卢氏县范里镇南苏村,张先生在河道挖沙遗留很多暗坑淹死陈先生孙子的问题,暗坑仍然存在,希望赶紧填平暗坑并处理举报人陈先生孙子被淹死的相关事宜。 | 三门峡市卢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张先生在河道挖砂,暗坑仍然存在,希望赶紧填平暗坑”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张某及妻子高某2006年至2011年在洛河南苏村段采砂,办理有采砂许可证。经走访调查群众及查阅资料,张某2012年之后未在洛河河道内采砂。经卢氏县现场核查,该处河段现在不存在遗留暗坑,无需填平。2.“河道挖砂遗留很多暗坑淹死陈先生孙子”问题不属实。2023年9月2日,卢氏县范里镇南苏村13岁男孩陈某在洛河南苏村段东经111.120293°、北纬34.092762°处洗澡,意外溺亡。该意外溺亡事件不是发生在张某采砂期间,无法确定同河道采砂遗留暗坑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处理举报人陈先生孙子被淹死的相关事宜”诉求阶段性办结。陈先生的孙子溺亡事件发生后,卢氏县范里镇政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卢氏县水利局,先后多次沟通协调处理此事,目前还在协调中。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卢氏县管辖范围河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加强对溺亡者家属的安抚,通过协调稳妥处理该事件。 | 经调查,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暗坑仍然存在,希望赶紧填平暗坑”问题未办结。由于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河道挖砂遗留很多暗坑,暗坑仍然存在”问题,卢氏县政府督促卢氏县水利局对卢氏县管辖范围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落实平整修复措施,消除隐患。下一步,卢氏将于12月30日前完成为期1个月的河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希望处理举报人陈先生孙子被淹死的相关事宜”的诉求阶段性办结。卢氏县范里镇政府努力通过各种途径化解矛盾,避免问题升级。下一步,卢氏县范里镇镇党委、政府仍将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调处化解,妥善处理该事件。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