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0 | X3HA202312070078 | 举报人在河南省渑池县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程的项目上工作,从2023年6月份到2023年11月,一共干了5.3万元的活,才结了5000元,还有4.8万元未结,跑了多次,一直说是渑池县政府不给拨钱,导致举报人的工资无法结清。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经查,反映人杨某提供的机械自2023年6月5日进驻治理区开始施工作业,先后在段村乡富贵石材治理区和仰韶镇晟运建材治理区累计施工160余小时,因劳务费结算不及时,举报人提供的机械于2023年11月15日不在治理区工地施工,施工单位应支付杨某劳务费5.3万元,实际支付5000元,剩余4.8万元未结算。 | 属实 |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施工协议,按照施工进度及时完成建设资金拨付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整改情况:1.已督促施工单位河南省豫西煤田地质勘察有限公将剩余劳务费4.8万元与杨某完成结算,杨某的劳务费用已全部结清。2.督促渑池县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中,严格执行施工协议,责成施工单位优先保障工人工资等劳务报酬,严禁截留施工款,并将拨付工程款实际支付明细报渑池县矿山生态修复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严禁再次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劳务费用、机械租赁费等情况。 | 已办结 | 无 |
54 | X3HA202312070079 | 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牛王岭村委包庇赵长江毁林、毁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共毁林300亩,森林公安鉴定51.4亩,毁田300 余亩,基本农田50 亩,破坏山体 300 余亩,建水库5座,水池1个,挖井1口,挖窑洞20 余孔,建房10多间,严重破坏原生态环境。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渑池县英豪镇牛王岭村委包庇赵长江、挖湖造景”问题不属实。2007年7月,渑池县英豪镇牛王岭村民委员会与赵长江签订了《熊耳山荒山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承包面积约320亩,承包期限50年(2007年7月20日--2057年7月19日)。2008年4月23日,双方就该合同经渑池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存在村委包庇赵长江一事。2014年赵长江等人对承包的荒山荒坡进行整理,修建水塘5座,水塘水源均为常年雨水和地下渗水,为自然蓄积无引流情形。自2014年建成后未发生任何变化,不存在挖湖造景问题。2.“赵长江毁林,共毁林300亩,森林公安鉴定51.4亩”问题部分属实。关于毁林问题。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渑森公字〔2018〕24号)文件显示:赵长江等人在取得该宗林地林权证之后,2014年9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其《林权证》范围内施工,造成林地被大面积破坏,合计39.1亩。2016年11月7日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赵长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含林地)立案侦查,2017年9月17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对犯罪嫌疑人赵长江等人移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2月25日依据三渑检公诉刑不诉〔2017〕27号文不起诉决定书,对赵长江做出不起诉决定。被毁林地经卫星影像对比,2017年至今未发生变化,后续再无毁林现象。2014年10月23日,受渑池县森林公安局委托,三门峡崤函林木资源司法鉴定所对赵长江占用渑池县英豪镇牛王岭村林地面积进行现场勘察鉴定,经鉴定51.4亩。赵长江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经再次鉴定为39.1亩。2016年,赵长江等人对毁坏林地进行了生态修复,栽植了风景树、花椒树等树种。3.“赵长江毁基本农田,毁田300余亩,基本农田50亩”部分属实。赵长江、朱某等人于2014年利用冲沟修建拦河坝形成水塘5座,2023年11月29日,经测绘和现场测量航拍,依据《渑池县土地利用规划》地类调查,水塘1、水塘2池塘边硬化部分占用七组的旱地(永久基本农田)1.43亩。4.“破坏山体300余亩,建水库5座,水池1个,挖井1口,挖窑洞20余孔,建房10多间,严重破坏原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赵长江与牛王岭村委签订《关于熊耳山荒山承包协议》,2014年赵长江等人对承包荒山进行农业开发,申请建设“渑池县熊耳山畜牧综合养殖场”,渑池县人民政府批准(渑池县设施农用地审批表〔2014〕53号),对原有道路进行了平整,对承包的荒山荒坡进行了整理,不存在破坏山体300余亩。赵长江等人在承包土地自建房屋12间,面积200余平方米,用于办公、生活、存料;建设蓄水池1个,储水量20立方米,用于蓄水灌溉;开挖水井1眼,用于人员饮水及向蓄水池供水,建设内容在审批表上均有佐证。依原山体地势修建窑洞24孔,经向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局了解,窑洞门前硬化、圈建围墙占地需办理用地手续,赵长江等人建的窑洞不涉及上述占地情况,主要目的用于养殖,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不需要办理用地手续。 | 部分属实 | 将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1日阶段性办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5 | X3HA202312070020 | 三门峡市卢氏县生态环境局拖欠事业人员日常考核奖长达17个月没有发放,而行政领导人员的日常考核奖是随工资每月发放,从未拖欠。行政和事业人员干的工作一样,吃得苦一样,待遇却是越拉越大。县级基层事业人员工资普遍在每月三千元左右,还要这样区别对待,领导们于心何忍!生态环保铁军如何打造,难道靠流血流汗又流泪来打造吗?恳请中央督察组重点关注,实地调研,督促地方在督察结束前让基层感受到中央对下面的关爱和温暖,补发拖欠的工资,并将考核奖纳入月工资发放。 | 三门峡市卢氏县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依据中央《关于规范地方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的通知》 (中办发电〔2021〕31号)精神和河南省有关要求,2021年6月三门峡市对行政单位津补贴进行清理规范,行政单位工资实行绩效工资改革。目前,三门峡市级行政单位工资按绩效改革工资政策执行,行政人员每月正常发放工资和基础绩效两部分,从2022年10月开始发放。三门峡市公务员津补贴改革已经完成,公务员平时考核奖作为清理规范的项目已经取消。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卢氏分局共上挂事业人员83人,其中财政全额供给9人,自收自支74人。2022年5月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以下简称“卢氏分局”)事业单位人员档案进行审核。经与市人社局沟通,明确卢氏分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标准由县级标准调整为市级标准,人均工资增资200元左右,自2022年5月执行。中央和河南省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发放的工资项目,如人员工资、物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文明奖等,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职工已全部发放至2023年12月份,不存在拖欠情况。按照河南省相关要求,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奖不属于中央和省级强制要求发放的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直办法执行,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工平时考核奖统一发至2022年6月。 | 属实 | 待河南省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出台后,根据三门峡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津补贴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工作。 | 经调查处理,目前该问题未办结。整改情况如下:1.做好解释沟通,积极化解矛盾;2.学习其他地区做法,寻找过渡办法;3.待河南省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出台后,三门峡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并执行。 | 未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