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080052 | 三门峡市卢氏县,2006年县一高张校长占用东湾林场500亩的林区至今,建学校、楼房和商铺,破坏生态。 | 三门峡市卢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2006年时任校长为周某。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于2006年12月15日通过卢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为占地460亩,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该项目于2007年6月5日取得卢氏县建设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卢建工规字(2007)第012号),建设项目名称为:办公楼、教学楼1#、2#、3#、实验楼、宿舍楼1#、2#、门市、餐厅;于2007年12月取得卢氏县建设局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卢建工规字(2007)第032-1号),建设项目名称为:办公、服务、餐厅、商住、图书、教学、宿舍楼。该项目于2008年取得卢氏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实际建设使用面积合计328.8316亩,其中国有林场林地298.566亩,非林地30.2656亩。2008年8月,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按照批复内容完成建设。综上所述,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取得了建设用地手续,不存在违法违规占用林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卢氏县林业局将严格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征占用林地的全过程进行监管,跟踪检查用地情况,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无 |
2 | X3HA202312080074 | 三门峡市侠州区大营镇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私自在厂区外耕地焚烧危险医疗废物,向下水道倾倒残留药液,危害环境,严重影响周围群众健康。 | 三门峡市陕州区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不属实,1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私自在厂区外耕地焚烧危险医疗废物”问题不属实。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东侧、南侧均为耕地,西侧紧邻豫西机床厂,北侧是村民蔬菜大棚。2023年12月9日,对该公司厂房周边区域进行了详细排查,排查中发现在厂房东侧耕地有两处焚烧秸秆痕迹,过火面积约有1平方米。调查组又走访了大营村村干部和厂房周边其他种地群众,未发现有焚烧医疗废物这一情况。2.“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下水道倾倒残留药液,危害环境,严重影响周围群众健康”问题部分属实。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共有职工5人,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管道排放至生活污水管网。核查时,该公司有工人在分选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破碎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两套破碎装置下方各建设有一个0.3立方米的收集池,收集的药品残液通过管道流入厂房外东北侧5米处的一个2.5立方米的储存池,管道与厂房外的储存池密闭连接,与污水下水道不相通,储存池采取了防渗硬化处理,上方有铁制盖板覆盖,四周无外排口。储存池的药品残液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河南绿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药品残液堆存约2吨,该公司已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河南绿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协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置。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企业规范经营,严禁焚烧、倾倒医疗废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措施,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定期对收集的药品残液进行合法处置,达到群众满意。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责令企业重新在厂房内建设药品残液储存池,并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定期对收集的药品残液进行合法处置;陕州区商务局督促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完善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玻璃瓶、透析壶等医疗废品采购、销售环节的溯源信息,做到全流程管控;针对排查时发现的三门峡绿洲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东侧耕地有焚烧玉米秸秆情况,陕州区政府责成大营镇人民政府对周边种地农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镇、村两级加强巡查,防止焚烧秸秆发生。 | 已办结 | 无 |
3 | X3HA202312080076 | 三门峡市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是三门峡市政府授权为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的30年特许经营的独占经营公司,但是三门峡市灵宝分局在明知举报人公司享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仍给康宝公司给予环评的行政许可。如果灵宝市审批设立两家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将会造成设备处置能力的浪费,还会严重侵害举报人公司独占的特许经营权。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成立时向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提交了《三门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特许权协议》,明确表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将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使其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2022年10月,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实施其项目时,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已向其说明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情况,建议其向三门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2023年7月12日,该公司在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网上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首次申请,灵宝分局于2023年7月13日书面告知该公司应补充相关材料。2023年7月14日,该公司就上述事件再次申请,灵宝分局于2023年7月17日再次书面向该公司告知应补充相关材料,同时向该公司送达了《关于对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的答复》,解释了不予受理的理由。2023年8月8日,该公司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撤销灵宝分局不予受理的答复,2023年10月31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要求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撤销不予受理的答复,责令灵宝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公司行政许可申请重新处理。2023年11月24日,该公司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至灵宝分局,灵宝分局受理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11月28日,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向灵宝分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申请书》,要求对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许可进行陈述申辩。2023年12月4日,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灵宝分局提交了《陈述申辩书》,认为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具有提起陈述申辩的资格。目前,陈述申辩程序正在进行。综合以上情况,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按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受理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评,但因缺少相关资料并未进行审批,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按照政策要求依法处理,化解争议。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按照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已经撤销《关于对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的答复》。2023年11月24日,灵宝市康宝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报告,但因该公司缺少相关资料并未进行审批。下一步,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依法处理该公司环评审批,预计2024年2月29日办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HA202312080058 | 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峪垌村胡家洼水库,超出水位但没有开闸放水,水漫出来淹了周边种植的树木,希望督促水库开闸放水。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渑池县果园乡峪垌村胡家洼水库,超出水位但没有开闸放水”问题不属实。胡家洼水库管护主体为渑池县水利局,日常管理单位为果园乡人民政府。按照《胡家洼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特性表》,该水库设计溢洪道底高程500.73米、正常蓄水位高程500.73米。现场核查时水库蓄水水位高程500.551米,低于正常蓄水位0.179米,溢洪道未出水,属正常蓄水,不存在超出水位蓄水情况。因渑池春旱的气候特点,冬季处于蓄水期,以便来年群众春季耕地灌溉用水需求,水库目前正处于蓄水期,水位临近正常蓄水位。2.“水漫出来淹了周边种植的树木,希望督促水库开闸放水”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水库周边有树木被淹没,水淹群众种植树木约7.5亩,深度约0.5米,但按照《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之规定,被淹树木紧邻胡家洼水库,属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是正常淹没区。水库淹没区指的是大坝建成下闸蓄水后河道水位抬升、水库回水所淹没的区域。 | 部分属实 | 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群众利益。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3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结合近期多降雪天气,考虑水库运行安全,在确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渑池县水利局与渑池县果园乡人民政府协商,计划采取斜卧管小流量放水,放水1.5米,水库放水流经渑池县果园乡杜寺村、杜家门村、李家村、刘头村,最终流至韩城河,对下游群众影响较小,目前已提升闸门开始放水。本次水库放水不影响后续的春季耕地灌溉。同时积极做好公开公示,对群众的疑惑和诉求做好解释和沟通,做实做细各项水库管理工作,在合法合规管理水库的同时,兼顾群众利益,增强群众的满意度。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