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九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49 | X3HA202312100012 | 2023年9月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崤山水泥灵宝直销处在涧西村S246省道旁新建了一个水泥加工厂,从事水泥加工、销售;据举报人反映,该厂无任何土地和环保手续,灰尘和噪音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灵宝市尹庄镇涧西村崤山水泥灵宝直销处在涧西村S246省道旁新建了一个水泥加工厂,从事水泥加工、销售问题”问题部分属实。经灵宝市联合检查组现场核查和询问,灵宝佳成水泥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租用该地块,9月开始新建散装水泥包装项目,设备主要有水泥储藏罐2个,包装机2台,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自动装车平台1套,主要从事散装水泥分包销售,原料为外购散装水泥,车辆运输至仓库后打入储藏罐,再分封包装为袋装水泥进行外售,并不从事水泥的生产加工。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生产加工水泥的设备。2.“该厂无任何土地和环保手续”问题部分属实。经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该地块为尹庄镇涧西村集体土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尹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4年11月,张某某租用该地块期间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机械加工厂,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原灵宝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3月对其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立案处罚(灵国土资执罚〔2015〕2010号),12月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已缴纳,该违法行为案件办结。随后张某某将厂房转租给灵宝市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7月,灵宝佳成水泥有限公司从灵宝市丰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该厂房,9月开始在厂房内建设散装水泥包装项目,未实施新的违法占地行为,但需要补办土地使用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公司散装水泥包装项目属于水泥销售行业,不在名录内,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排污许可证。3.“灰尘和噪音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经灵宝市联合检查组现场核查,该公司散装水泥包装项目未进行作业,查看变压器的用电量,符合未进行作业情况,配套建设有两台脉冲布袋除尘器,风量分别为35000m3/h和30000m3/h,厂房已全部密闭。对厂房周边巡查,未发现地面存在水泥灰尘。因该公司未生产作业,未开展粉尘和噪声监测;经执法人员走访询问临近的四家商户,均反映该项目刚完成建设,未发现有粉尘和噪音污染。 | 部分属实 | 督促灵宝佳成水泥有限公司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对该项目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2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经灵宝市联合检查组现场核查,2015年3月,原灵宝市国土资源局已对张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立案,12月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已缴纳,该违法行为案件办结。2023年9月灵宝佳成水泥有限公司建设散装水泥包装项目时,未存在新的违法占地行为。下一步,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督促灵宝市佳成水泥有限公司尽快完善土地手续,预计2024年8月底完成。加强对该水泥加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9 | D3HA202311230031 | 三门峡市渑池县韶州路北侧御龙湾小区,2019年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三门峡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渑池县御龙湾小区开发商,渑池县御龙湾小区所在地块分别于2014年1月9日、2016年4月14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4〕54号、豫政土〔2016〕427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性质不是耕地。且经卫星图片比对,2019-2021年渑池县韶州路北侧御龙湾小区所在地块未进行施工建设,该地块2021年10月27日经挂牌出让程序依法出让给三门峡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面积40387.08平方米,用途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三门峡国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不属实 | 规范工作管理,维护群众利益 | 渑池县在审查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理念,严格审查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办理;在化解群众矛盾工作中,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问题。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