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20049 | 三门峡市示范区(高新区)政府前几年违规建人工湖,阻挡下雨时雨水流入黄河内,导致举报人的承包树被雨水淹死, 至今无人赔 偿。 | 三门峡市示范区(高新区)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示范区(高新区)政府前几年违规修建人工湖”的问题属实。2023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好阳河湿地存在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的问题。问题通报后,我市高度重视,要求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立即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工作正在加紧推进。2.“阻挡下雨时雨水流入黄河内,导致举报人的承包树被雨水淹死”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夏,河南省遭遇罕见的洪涝灾害,示范区也遭遇持续的特大暴雨,根据《2021年三门峡市水资源公报》显示, 2021年三门峡市平均降雨量791.4毫米,是多年同期均值(409.2毫米)的1.934倍。全市汛期各月降雨极不均匀,7、8、9月降雨分别是多年同期均值的1.29倍、2.54倍、3.2倍,较往年显著增多。受连续暴雨影响,好阳河上游的沟水坡水库持续开闸泄洪,好阳河河水因此暴涨溢出河道,由于好阳河与黄河连通,黄河水位上涨后也倒灌至好阳河内。举报人承包的河滩标高约317米左右,位于好阳河河道边,临近好阳河入黄口,地势较低,因此被淹没。当时,人工湖虽已建成,但未阻挡下雨时雨水流入黄河内,在举报人承包的河滩地下游虽有人工堤坝,但在修建时留有管涵,并不影响河道正常排水,且在好阳河涨水时也安排施工单位挖开了堤坝加速排水。在举报人承包的滩地被河水淹没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关部门采取修建引水渠、使用水泵等措施积极帮助排水。2023年12月17日现场查看时,黄河水位标高317.62米,在人工堤坝拆除后,黄河水正常倒灌至好阳河内,并再次淹没了包含举报人承包树在内的沿岸大片滩地。综上所述,造成举报人承包树被雨水淹死的原因实为连续的特大暴雨、上游水库持续放水、黄河水上涨倒灌等多种因素造成,并非示范区修建人工湖阻挡下雨时雨水流入黄河内造成。近两年来,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关单位多次接到该问题的信访投诉,均按信访程序进行协调处理,信访投诉已分别于2022年3月3日、2022年5月27日办结,信访处理意见显示“造成其承包地被淹的原因实为连续的特大暴雨、上游水库持续排水和黄河水倒灌好阳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并非修建的人工堤坝造成。”但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认可,一直未息访息诉,也未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部分属实 | 按要求完成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的整改工作,与群众充分沟通,做好协调和司法引导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未办结。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进好阳河湿地违规问题整改进度,按时完成整改工作,同时,进 一步做好群众沟通协调工作,积极引导举报件进入司法程序。 | 未办结 | 无 |
21 | D3HA202312120040 | 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新西街,村委主任汤某在居民耕地上盖房子形成一条街(新西街)。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992年,豫灵镇政府按照灵宝市委、市政府鼓励利用土地优势大力发展的相关要求,豫灵镇市场建设公司对镇区开发进行了统一规划,并对规划的街道进行命名。根据相关规划,豫灵村决定利用地理优势兴建市场发展商贸业,为村集体增加收入,其中豫灵村麻一组和西窑组组织群众筹集资金修建了新西街,同时在新西街两侧修建了百货、小吃、蔬菜市场,于1993年建成。豫灵镇豫灵村现任村委会主任汤某,系豫灵镇豫灵村东窑组村民,1995年3月当选豫灵村村委委员,1999年4月当选豫灵村村委会副主任,2002年4月当选豫灵村村委会主任,2002年10月当选豫灵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至今。1992年豫灵村筹建发展新西街时,汤某尚未担任村组干部。 | 部分属实 | 做好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豫灵镇于12月18日将此次调查结果在豫灵镇政府和豫灵村进行了公示。豫灵镇将加强土地巡查,定期组织辖区各村进行排查,及时制止违法占地行为;同时定期进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知识专题培训,提升村组干部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 已办结 | 无 |
68 | X3HA202312120057 | 三门峡市卢氏县桐乡夜长坪村在耕地上修文化广场,排水管设置位置不合理,导致本村20亩土地流失严重,农作物损失无法估 量。 | 三门峡市卢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市卢氏县木桐乡夜长坪村在耕地上修文化广场”问题部分属实。经卢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卢氏县木桐乡夜长坪村文化广场占地面积976.88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但建设情况与审批情况不符,违法占用建设用地26.88平方米。2.“文化广场排水管设置位置不合理,导致本村20亩土地流失严重,农作物损失无法估量”问题。不属实。文化广场北侧为耕地,约20余亩,地势从高到低为耕地、文化广场、雨水管道出口。雨季雨水充沛时,耕地积水在流至耕地至文化广场相连处和广场雨水汇合,通过1.2米雨水管道(铺设在文化广场下)流至废弃地自然形成的沟渠内。经询问广场北侧约20亩耕地群众共计16户,近年来,夜长坪村降雨正常,未出现极端降雨,正常降雨能够通过土壤自然渗透吸收。2018年以来雨水管道排水未造成16户群众的20亩土地流失和农作物严重受 损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处罚,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手续。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针对夜长坪村文化广场项目存在的违法占用26.88平方米建设用地问题,木桐乡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3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同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手续。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8 | X3HA202312120008 | 举报灵宝市尹庄镇岳渡村马长江拆除以前废弃厂,安装选矿设备,从事金矿石加 工。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2023年1月1日,河南鑫智腾达矿业有限公司租用该地块,进行厂地清理、平整、设备安装,截止2023年11月下旬建设完成,新建车间200平方米,安装单一矿石破碎设备一台。经调查该企业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痕迹及产品、原料。 | 部分属实 | 拆除矿石破碎设备,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 管。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7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灵宝市尹庄镇政府已对公司实施断电措施,并将该公司矿石破碎设备拆除。2.2023年12月14日,灵宝市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会议对“散乱污”整治工作一并进行安排,要求各乡镇各单位集中一个月时间对辖区“散乱污”企业的开展排查整治,发现一起坚决打击、取缔一起,确保动态清零。 | 已办结 | 1.对岳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毋某某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2.对岳渡村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
89 | X3HA202312120013 | 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违法,安全生产违法,非法经营危化品,无证回收危废物资。厂区东南方向(食堂东侧)轻钢结构厂房内新装一套生产线用于日常生产,原有车间生产线则无证回收陕西杨凌某企业危废物资(含贵金属)牟利,把生产污水偷排入下水管道,昊博化工北侧向西临涧河边的一片杨树林内排污管道被挖形成渗 坑。 | 三门峡市市辖区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3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违法,安全生产违法”的问题不属实。近年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询,2021年至今,该企业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三门峡市湖滨区应急管理局、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该公司2023年经营的危险化学氰化亚金钾、氰化银钾、氰化银三种,均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3.“无证回收危废物资,原有车间生产线则无证回收陕西杨凌某企业危废物资(含贵金属)牟利”的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有回收业务属实,“无证回收陕西杨凌某企业危险物质(含贵金属)牟利”不属实。该公司生产所用原料黄金、白银采购自黄金交易所,氰化钾经许可采购于三门峡天诚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2023年10月26日,该公司两次与郑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代加工协议,将郑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镀金不合格废铜件进行再次回收提金,替换成氰化亚金钾交付。废铜件不属于危险废物。该公司原有生产线是一楼生产氰化银钾车间。 2023年12月13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调阅该公司银行流水,统计从2010年至今涉及陕西省内往来公司46家,通过逐一排查未发现有陕西杨凌企业,针对名单内涉及医药、机电设备、化玻、表面精饰的公司电话回访4家,结果均为采购业务,未发现有危废回收业务。4.“厂区东南方向(食堂东侧)轻钢结构厂房内新装一套生产线用于日常生产”的问题不属实。2023年12月13日现场查看时,厂房目前正在粉刷装修,内部无任何生产设备。5.“把生产污水偷排入下水管道,昊博化工北侧向西临涧河边的一片杨树林内排污管道被挖形成渗坑”的问题部分属实。生产污水偷排入下水管道”不属实,“昊博化工北侧向西临涧河边的一片杨树林内排污管道被挖”不属实,“形成渗坑”属实。2023年12月13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湖滨区交口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到举报人反馈的杨树林进行徒步排查和无人机航拍,发现昊博化工北侧的杨树林共有水坑4处,其中1处是三门峡昊博化工工程有限公司、三门峡诚意纺织有限公司、三门峡伟华化工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生活污水,因管道堵塞污水盖损坏溢流到低处土坑,约4平方左右。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工业园区已组织人员抢修,目前已将堵塞管道进行了疏通维修,流入土坑内的污水已抽到污水管网;1处为废弃砖砌水井;其他2处为湖滨区交口乡北梁村挖的蓄水池,用于农田灌溉。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委托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4处水坑进行特征因子监测分析,氰化物未检出。对三门峡朝阳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所有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逐一排查,未发现有生产污水偷排下水管道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协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下一步,三门峡市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针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环境监管,严格安全环保管理和各类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环保改造提升力度,严防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 已办结 | 无 |
96 | X3HA202312120044 | 1、渑池县洪阳镇义昌村社区服务中心大红牌子西50米路310国道南有一污水沟长期直排生活污水,流入南涧河,流淌多年,一到夏天非常难闻。2、渑池县洪阳镇两个大煤场常年拉煤大货车不断,这段时间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导组检查,白天把门封住,晚上或后半夜偷偷拉煤卸煤,把周边村污染了,把门口路全部压散了压坏 了。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土壤,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3个问题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渑池县洪阳镇义昌村社区服务中心大红牌子西50米路310国道南有一污水沟长期直排生活污水,流入南涧河,流淌多年,一到夏天非常难闻”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位置有一荒沟,一直延伸到渑池县义昌村通往后山,荒沟内有部分群众土地,荒沟内的水流为山体渗水,水面树木落叶积累较多,水流向南途经洪阳镇胡坑村、吴庄村,最后汇入涧河。经沿途排查及走访,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排入荒沟,荒沟两侧也没有任何企业。2023年12月19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监测站对该荒沟内水流汇入涧河口采样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再进一步处理。2.关于“渑池县洪阳镇两个大煤厂常年拉煤大货车不断,这段时间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导组检查,白天把门封住,晚上或后半夜偷偷拉煤卸煤,把周边村污染了”问题部分属实。举报的两家企业为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三门峡飞腾矿业有限公司,均建设有密闭料棚、车辆冲洗装置化。现场检查时,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停工放假。经调阅2023年10月、11月、12月三门峡飞腾矿业有限公司门禁管理系统,该公司因客户需求,不定期进行经营运输。现场检查时两家企业均按照法律法规采取了物料密闭、车辆冲洗、洒水清扫等降尘措施,但企业在日常运营及运输过程中,会有扬尘产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现场已责令相关企业加强日常管理,避免物料露天堆放,加大厂区及门前道路的洒水清扫频次,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关于“把门口路全部压散了压坏了”问题部分属实。渑池县镇泽商贸有限公司和三门峡飞腾矿业有限公司大门口距原310国道30米,因原310国道年久失修,来往过境车辆较多,导致路面破损严重,两家公司对该路段破损有一定影响,目前渑池县交通部门准备将原310国道渑池县蟠桃至义马市毛沟纳入省道管理(暂定编号为S544),全长约20.87公里,已向省交通运输厅征求意见申请。 | 部分属实 | 一是由确保河沟清洁干净。二是对原310国道路进行修缮维护。三是加强对企业及周边环境巡查力度,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发生。 | 对渑池县洪阳镇义昌村该河沟两侧垃圾、柴草、水面漂浮物进行进行清理,确保河沟清洁干净,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推进中;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帮扶,压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积极向上级征求意见申请,对原310国道纳入省道管理,进行路段改造建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7 | X3HA202312120037 | 三门峡市湖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某某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辛店村黄河湿地保护区内(原三门峡天通矿业西北200米处)违法违规开设棕刚玉破碎工厂,在无任手续情况下经营牟利。该工厂日产棕刚砂200吨,产生大量有害粉尘河噪音。大营镇政府多次要求其拆除,但张某利用社会关系一直持续 生产。 | 三门峡市陕州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为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湖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某某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在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辛店村黄河湿地保护区内(原三门峡天通矿业西北200米处)违法违规开设棕刚玉破碎工厂,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经营牟利。该工厂日产棕刚砂200吨,产生大量有害粉尘和噪音。”问题部分属实。陕县军甫刚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某甫,系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人,该公司有2名股东,分别是张某甫、郭某霞。张某甫哥哥叫张某军,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郭某霞是张某军的妻子。陕县军甫刚玉有限公司2005年建厂时,该公司建设的是年产5000吨棕刚玉,按照全年生产300天核算平均日产16.67吨,2013年搬迁后该公司停产。办理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其他相关手续没有办理。土地是租用大营镇辛店村的土地,与大营镇辛店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有租地协议,共租赁土地10.9亩,租期20年(2005年1月起至2025年12月止)。经到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门峡市陕州区管理站调阅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该地块不在黄河湿地保护区范围内。2.“大营镇政府多次要求其拆除,但张某利用社会关系一直持续生产。”的问题部分属实。陕县军甫刚玉有限公司2013年搬迁至陕州区原店镇寨根刚玉工业园后,在大营镇辛店村的旧厂手续作废,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7月张某甫对旧厂原有遗弃的制砂设备进行改造,10月投入生产,2017年12月底大营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擅自改造恢复生产,没有重新办理相关手续。2018年1月17日陕州区大营镇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下达了《停工通知》,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拆除设备,接到通知后该企业随即就停产了,但临近年关,设备未按要求拆除。2018年3月春节过后,陕州区大营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公司棕刚玉制砂生产线进行了拆除,破碎机、部分传送皮带、筛料仓均已拆除,磁选机和袋式除尘器未拆除,当时主要设备拆除后已丧失生产能力,拆除的设备堆放在厂房内。 | 部分属实 | 督促该公司清理整治现场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达到群众满意。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陕州区人民政府责成陕州区大营镇督促该公司清理整治现场环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化加强巡查检查,确保问题不反弹。 | 已办结 | 无 |
107 | X3HA202312120030 | 义马千秋镇辖区内豫兴石化西侧、三十里铺汽配城东侧深沟里有一家生产粉碎运输白石粉、白灰的企业,夜间开始生产往外运输,白水乱排,白粉乱飞, 逃避监管。 | 三门峡市义马市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均为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义马千秋镇辖区内豫兴石化西侧、三十里铺汽配城东侧深沟里有一家生产粉碎运输白石粉、白灰的企业,夜间开始生产往外运输”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企业为三门峡顺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义马市东区街道办事处辖区,从事电石渣产品的仓储经营,不涉及白石粉和白灰业务,无粉碎等加工行为。该公司对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进行运输、暂存后外售,2023年8月25日,双方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该公司已无新增流动货源,主要对前期暂存电石渣进行零星外售,目前仓库内仍存电石渣2000余吨,经调阅厂区附近唯一运输通道监控录像,在视频保存期限(一个月)内,发现存在电石渣运输车辆少量出入现象。2.“白水乱排,白粉乱飞,逃避监管”问题部分属实。电石渣,是电石水解获取乙炔气后以氢氧化钙为主要成分的废渣,属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呈灰白色。经查,三门峡顺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有2个立式储罐,配备有袋式除尘器,处于长期停用状态;建有2座全密闭物料储存仓库,配备2台高射程雾炮机;建设有一套车辆冲洗装置,一座约120立方冲洗废水沉淀池。该公司在正常经营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但其车辆和地面冲洗等废水与灰白色状电石渣物料沾染后若不及时收集,容易形成“白水乱排”现象,核查时,未发现冲洗废水排出厂外情形。该公司虽然采取了密闭、喷淋等抑尘措施,但因厂房破损、管理粗放等原因及电石渣本身形态,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状况,会产生“白粉乱飞”现象。另外,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在正常监管范围内,不存在逃避监管的情形。 | 部分属实 | 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对冲洗车辆废水及时收集,防止外排。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一是约谈告诫,分别对三门峡顺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和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约谈,指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污染防治责任;二是督促整改,向涉事企业三门峡顺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加强精细化管理水平,在运输和储存电石渣时,严格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冲洗车辆和地面时,将冲洗废水进行引流收集,防止外排;三是源头防控,向电石渣源头产生单位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达《提示函》,提醒其加强对电石渣等固体废物的全流程管理,避免产生连带责任。 | 已办结 | 无 |
108 | X3HA202312120043 | 涉及两个 地市。郑州南方嘉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位于渑池县坡头乡;销售部位于郑州市国基路郑州国际城2号楼4单元小区内。该企业在无证下,夜间偷偷生产农药,气味刺鼻,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偷排农药废水,污染土壤。其销售部位于居民区内,业务员经常开会培训等活动,制造噪音,严重影响周围邻居正常生活作息。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水 | 举报内容涉及三门峡市渑池县的有1个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郑州南方嘉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位于渑池县坡头乡;该企业在无证下,夜间偷偷生产农药,气味刺鼻,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空气,偷排农药废水,污染土壤”问题部分属实。郑州南方嘉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生产地址位于渑池县坡头乡原九三八部队废弃仓库内。经实地调查,郑州南方嘉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厂房所在的原九三八部队废弃仓库,自2011年至今一直无人租用,处于闲置状态,厂房内无生产经营痕迹。经查阅渑池县公安机关询问笔录,郑州南方嘉禾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自2011年2月份开始在渑池县坡头乡原九三八部队废弃仓库内从事农药生产调试,2011年3月22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渑池县公安局查封,后未进行过生产活动,2012年5月23日营业执照被吊销。群众反映问题已不存在。 | 部分属实 | 开展全面排查,严防“散乱污”等危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企业存在。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渑池县政府于2023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散乱污”整治工作推进会,印发《渑池县“散乱污”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一个月时间对辖区“散乱污”企业的开展排查整治。渑池县坡头乡政府对辖区内所有的闲置库房、仓库等进行巡查检查,同时,发挥好村级“网格员”作用,严查村内废弃民房,发现“散乱污”问题及时上报。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