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 行政区域 | 问题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办结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29 | X3HA202312160042 | 三门峡市渑池县天瑞集团在天坛村天瑞集团院内多家洗煤厂和铝石厂,洗煤水通过水井流入地下,吃的水都成黑色的了,平时尘土飞扬。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水 | 1.“三门峡市渑池县天瑞集团在天坛村天瑞集团院内多家洗煤厂和铝石厂,洗煤水通过水井流入地下,吃的水都成黑色的了,平时尘土飞扬”问题。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渑池县天瑞集团在天坛村天瑞集团院内多家洗煤厂和铝石厂”问题属实。反映的“多家洗煤厂和铝石厂”位于天瑞铝业有限公司院内,现场负责人秦某某于2023年10月起租赁天瑞铝业有限公司场地存放铝矿石及煤炭,属“散乱污”。密闭车间内堆存有煤炭、铝矿石,厂区东侧露天堆放有铝矿石。(2)“洗煤水通过水井流入地下,吃的水都成黑色的了”问题不属实。该“散乱污”仅从事煤炭、铝矿石仓储,不从事加工。堆存点附近无水井,不存在洗煤水通过水井流入地下问题。最近的水井为三门峡锦隆碳素有限公司饮用水井,距离堆放场约1000米,经查看渑池县仰韶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达标。经了解,天坛村村民所用家庭饮用水均来自该水井。2023年12月17日,已委托河南省佳立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天坛村集中供水点及群众生活用水进行取水化验,监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22)。(3)“平时尘土飞扬”问题属实。该堆放场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扬尘。2.“苏门村天瑞集团院内多家企业没有手续,污染环境”问题。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苏门村天瑞铝业集团院内多家企业没有手续”问题部分属实。“苏门村天瑞集团院内”共有4家企业,其中三门峡运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乾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环保手续齐全;三门峡亚太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手续,因长期停产未验收,待企业计划恢复生产时,及时督促企业组织验收;河南华宇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办理有环评审批及验收,因长期停产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待企业计划恢复生产前,及时督促企业办理排污许可。(2)“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三门峡运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环境问题;三门峡亚太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华宇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乾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发现河南乾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库西侧露天堆放有铝矿石,部分未采取覆盖措施。企业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有颗粒物等污染物产生,运输过程中有扬尘产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1.对“秦某某铝石、煤炭临时堆放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问责到位;2.对违法问题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3.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做好行政指导帮扶工作,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整改情况:(1)“秦某某铝石、煤炭临时堆放场”取缔问题阶段性办结。目前堆放的铝矿石、原煤正在清运中,预计2024年1月20日取缔到位,完成物料清运。(2)“河南乾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库西侧物料露天堆放”问题阶段性办结。该位置物料暂未开展清运工作,预计2024年2月29日前清运完成。2.处理情况:(1)针对“秦某某临时堆放场厂区东侧露天堆放铝矿石”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调查(立案号豫1221〔2023〕57号),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预计2024年1月31日前下达处罚决定;针对“河南乾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原料库西侧物料露天堆放”,已于2023年12月20日立案调查(立案号豫1221〔2023〕58号),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2)渑池县仰韶镇人民政府已启动问责程序,目前正在调查中,将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3)渑池县仰韶镇人民政府、三门峡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对渑池天瑞铝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管理,厂房租赁前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告知属地相关部门。 | 阶段性办结 | 正在启动问责 |
45 | D3HA202312160022 | 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镇苏门村,地下水污染,不能饮用。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水 |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经查,渑池县仰韶镇苏门村的10个村民小组475户群众在2019年苏门村(一期)棚户区拆迁时已搬迁,3个组的197户群众在2023年4月苏门村(二期)拆迁时已搬迁,被安置在渑池县仰韶社区和万人社区,安置居民由渑池县自来水公司统一供水。目前渑池县仰韶镇苏门村未安置的还涉及曹滹沱、庵礼2个自然村4个村民小组,共103户358人,有两口地下深水井,通过泵和自来水管将水引进家中饮用。每年渑池县水利局对全县各村庄饮用水井取样监测一次,监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GB 5749-2022)。2023年12月17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委托河南省佳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仰韶镇苏门村(曹滹沱、庵礼)群众家中取样监测,检测结果也无异常。 | 不属实 | 公开水质监测结果,消除群众担忧。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1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及时在渑池县仰韶镇苏门村内适当位置公开水质监测结果,消除群众对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担忧。我市将进一步督促渑池县加强责任担当,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强化对群众饮用水的水质管控,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辖区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无 |
64 | X3HA202312160013 | 举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身份从“参公”变更为“经费自理”编制,连最基本的“财政全额拨款”编制都没有划入;多年一直未落实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多年一直未按照要求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未落实相关政策;三门峡市卢氏分局已17个月未发放考核奖问题。 | 三门峡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身份从‘参公’变更为‘经费自理’编制,连最基本的‘财政全额拨款’编制都没有划入”问题不属实。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2019〕13号),明确指出县级生态环境机构隶属关系调整后,人员身份维持不变,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2019年5月各县(市、区)人员整体划转上挂,所有人员身份、编制性质、经费来源与原单位保持一致。根据《关于组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三编〔2020〕33号)要求,组建三门峡市级及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对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性质不变,所有在编人员由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2.“多年一直未落实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河南省垂改要求,各分局垂改后人员性质分为行政和事业人员。三门峡市委组织部按公务员行政编制占比审批职级职数设置数量。依据组织部批复的职级职数,对7个派出机构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已进行应转尽转、应晋尽晋工作。各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已垂改为市级事业单位,目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仅限于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因无政策支撑,三门峡市级所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从未进行过职员等级晋升工作。3.“多年一直未按照要求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未落实相关政策”问题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在2020年6月工资转入市局之前,各县(市、区)按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通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发放。自2020年6月起由三门峡市财政暂实行预拨发放制,特岗津贴、奖励绩效等工资待相关手续完善后,重新核定。由于涉及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新成立的单位职能发生变化,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2023年8月24日,市人社局对各分局事业单位设岗情况进行了批复,9月进行聘岗及工资合并,10月通知各分局报送特岗津贴设置情况,10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尽快完成事业单位特岗津贴批复的督办通知》,要求各分局于11月7日前完成特岗津贴批复。11月初,各分局确定了事业单位人员特岗津贴类别,报市人社局批复时,市人社局要求各分局需报送详细的特岗津贴实施方案。目前各分局正在制定特岗津贴实施方案,待方案可行时及时报市人社局批复。4.“三门峡市卢氏分局已17个月未发放考核奖”问题属实。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卢氏分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标准由县级标准调整为市级标准,人均工资增资200元左右,自2022年5月执行。中央和河南省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发放的工资项目,如人员工资、物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文明奖等,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含卢氏分局)职工已全部发放至2023年12月份,不存在拖欠情况。按照河南省相关要求,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奖不属于中央和省级强制要求发放的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直办法执行,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工平时考核奖统一发至2022年6月。目前,河南省正在研究出台事业单位津补贴改革方案,待政策出台后,三门峡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并执行。 | 部分 属实 | 各分局特岗津贴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积极沟通市人社局,方案成熟一个报批一个。待河南省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出台后,三门峡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并执行。 | 经调查处理,目前该问题阶段性办结。整改情况如下:1.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得到职工理解。2.各分局特岗津贴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积极沟通市人社局,方案成熟一个报批一个。3.待河南省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出台后,三门峡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并执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5 | X3HA202312160012 | 渑池县张村镇漏泉大队吕家村12组78岁村民赵某,种植的5亩小麦连续三年被镇公路两侧雨水漫灌,加上耕地附近有义翔铝业公司影响,今年5亩小麦仅收1000斤(正常4000斤左右),多次向村镇反映,一直没有解决。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种植的5亩小麦连续三年被镇公路两侧雨水灌溉,耕地附近有义翔铝业公司影响,今年5亩小麦仅收1000斤(正常4000斤左右)”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5亩小麦”耕地由渑池县张村镇漏泉村十二组村民赵某承包种植,面积4.65亩,属基本农田,位于公路北侧,义翔铝业东1公里处,地势北低南高,处于低洼地带。经询问赵某和走访周边群众,由于2023年降雨较往年频繁,造成全镇小麦不同程度减产,举报人的地块及附近耕地往年小麦亩产约为650-700斤。因渑张公路雨水和义翔铝业北侧厂区雨水汇集后向东流入赵某耕地无法流出,导致2023年共收小麦1000余斤,存在减产问题。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大气、水、固(危)废等,均合法合规处置,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2023年9月2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渑池分局执法中队联合三门峡义翔铝业有限公司、村委工作人员及反映群众,现场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举报人反映的漏泉村村口地块进行取样,依据河南省郑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0月2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2.“多次向村镇反映,一直没有解决”问题不属实。查阅赵某信访资料,2021年,因雨水灌溉,造成耕地玉米减产,义翔铝业对群众的水毁地、农作物等进行了补偿,其中涉及赵某1.1亩,共计补偿880元;2022年赵某未向相关部门反映过该地块问题;2023年,针对赵某小麦减产情况,渑池县太平洋保险公司对赵某承包的17亩小麦赔偿1100元。 | 部分属实 | 积极受理群众举报,认真做好解释处理工作;加强赔偿款资金管理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严格企业监管,严防污染问题。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1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群众的信访诉求,认真倾听、及时化解,做好群众解释工作,积极谋划申报修筑排水渠,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2.认真履职尽责,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污染问题,全面排查,督促整改,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定期清零。3.强化风险防控,加大小麦等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保,防止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减产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88 | D3HA202312160023 | 三门峡市渑池县南村乡西山底村八组,2021年7月因修建沿黄公路,毁坏举报人300多棵树木和3亩7分耕地。 | 三门峡市渑池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沿黄公路修建项目由渑池县交通运输局确定路线,修建时渑池县南村乡段共涉及6个村,其中占用举报人所在的渑池县南村乡西山底村土地共181.99亩,包含举报人的300多棵树木和3亩7分耕地,后根据渑池县人民政府决策,放弃原设计路线,在原省道242基础上进行优化。原沿黄公路在修路基时已对举报人的耕地和地面附属物造成毁坏,但因渑池县财政资金不足,未对举报人占地款项补偿到位。 | 属实 | 资金到位后,依法依规发放补偿款。 | 经调查处理,目前该问题于2023年12月21日阶段性办结,具体情况如下:渑池县南村人民政府积极与渑池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补偿款早日发放,资金到位后,按程序向西山底村村民发放补偿款。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