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31 | D3HA202312190010 | 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1.豫灵村麻一组西南侧,原瓦窑厂土地上有大量的建筑垃圾,目前只清理了表面,土地内填埋矿渣和建筑垃圾未清理,希望尽快清理,恢复耕地。2.该镇昌宏酒店西北角,麻一组组长占用村内建设土地建设商品房问题,查看到处理结果称村委会按程序收回土地,但是未看到公示收回凭证,希望尽快公示。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土壤 |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问题1部分属实。反映的原瓦窑厂已于2004年拆除,现场杂草丛生,有多处生活垃圾、枯木树枝和建筑垃圾杂乱堆放,2023年12月10日豫灵镇政府已对该场地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并对场地进行平整。2023年12月21日现场核查,未发现土地内填埋矿渣和建筑垃圾,场地边缘有零散少量的垃圾、杂物。经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勘察,该场地属工矿用地,不需要恢复为耕地。2.问题2不属实。2023年11月30日,经豫灵镇豫灵村村民委员会决定,作出《关于收回麻一组麻一安居小区地块的公示》,收回麻一组安置小区地块,归村委会管理,按照豫灵镇镇区规划重新利用,并在村委会公示栏和麻一组安居小区地块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示期满后,豫灵村村民委员会收回麻一组安置小区地块。2023年12月12日,举报人反映未看到任何收回土地公示,2023年12月21日,举报人再次反映未看到公示收回凭证,豫灵镇政府两次安排人员到豫灵村村委会和麻一组安置小区地块查看张贴公示完好无损。 | 部分属实 | 提高标准,对原瓦窑厂场地进行清理。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豫灵镇政府已将原瓦窑厂场地边缘零散的垃圾杂物清理完毕,同时在此地块周边树立警示牌,严禁向此地块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2.2023年11月30日,豫灵镇豫灵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收回麻一组麻一安居小区地块的公示》,2023年12月8日,豫灵村村民委员会已收回麻一组安置小区地块。12月21日,豫灵镇政府安排人员到豫灵村村委会和麻一组安置小区地块查看,张贴公示完好无损。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