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五批)2024年1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0 | D3HA202311260045 | 三门峡市卢氏县范里镇南苏村,三门峡市常务副部长张氏兄弟在洛河里面,以及河岸边约 200多亩的耕地上挖砂,遗留的砂坑淹死了三个人。 | 三门峡市卢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均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常务副部长张氏兄弟在洛河里面采砂”问题部分属实。哥哥为原三门峡市直某部门干部(现已退休)未采砂,弟弟及妻子经卢氏县水利局批准于2006年至2011年在洛河卢氏县范里镇南苏村段采砂。2011年9月,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卢氏县水利局未再向其发证。经走访调查群众及查阅资料,张某2012年之后未在洛河河道内采砂。2.“三门峡市常务副部长张氏兄弟在岸边约200多亩的耕地上挖砂”问题部分属实。张氏兄弟中弟弟在耕地挖砂属实,200余亩耕地部分属实,哥哥挖砂不属实。经实地测量,反映的耕地面积为55.9亩,因耕作条件差,村委会同村民商议协调:自愿置换耕地土质的,与张某达成协议,由张某挖走砂料后用土方回填。持续至2017年,共改良耕地面积55.9亩。3.“张氏兄弟挖砂遗留的砂坑淹死了三个人”问题部分属实。采砂段曾发生人员溺亡。1人在其采砂作业现场意外溺亡,另外溺亡2人未发生在采砂期间,无法确定同河道采砂遗留暗坑有因果关系。 | 部分属实 | 卢氏县对管辖范围河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压实河长责任,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加大对河道采砂行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卢氏县强化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按照国家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要求,压实乡、村耕地保护政治责任,避免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上挖砂取土等行为发生。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 1.“张某在卢氏县范里镇南苏村河道内采砂”问题已办结。2006年至2011年期间持有采砂证,为合法采砂行为。2.“三门峡市常务副部长张氏兄弟在岸边约 200多亩的耕地上挖砂”问题已办结。张某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在范里镇南苏村耕地上采挖砂砾石淤泥混合料行为属实。由于当时采挖方量查证困难、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且社会危害较小,卢氏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对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张氏兄弟挖砂遗留的砂坑淹死了三个人”问题已办结。由于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张某采砂遗留砂坑”,卢氏县河长办牵头于2023年12月1日-12月30日对卢氏县管辖范围河道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出涉河碍洪问题22个,其中乱倒乱堆问题19个、河道淤积问题3个,均已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27 | X3HA202311260021 | 三门峡市洛河卢氏段有一处张照欣开采的采砂遗留暗坑,曾发生人员溺亡事故。要求县水利局公开张照欣采砂许可证相关资料,对洛河卢氏段砂坑进行回填平整,并追究该县水利局水政执法相关人员责任。 | 三门峡市卢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张某及妻子经卢氏县水利局批准于2006年至2011年在洛河卢氏县范里镇南苏村段采砂。2011年9月,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卢氏县水利局未再向其发证。经走访调查群众及查阅资料,2012年之后未在洛河河道内采砂。由于该河段最后一次采砂时间为2011年,至今已历经多次洪水冲刷,近些年也未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且该处河段目前正在进行项目施工,未发现遗留暗坑。采砂段曾发生人员溺亡。1人在其采砂作业现场意外溺亡,另外溺亡2人未发生在采砂期间,无法确定同河道采砂遗留暗坑有因果关系。 | 部分属实 | 卢氏县河长办牵头,对卢氏县管辖范围河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确保河道正常水事秩序,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进一步压实乡、村两级河长责任,加强对河道的管理,加大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办结。1.“公开张照欣采砂许可证相关资料”问题已办结。卢氏县水利局于2023年12月4日按照申请公开内容并出具了卢水依申复(2023)01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2.“对洛河卢氏段砂坑进行回填平整”问题已办结。现场未发现遗留砂坑,为规范河道水事秩序,消除安全隐患,卢氏县河长办牵头于2023年12月1日-12月30日对卢氏县管辖范围河道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级河长通过加大巡河频次,对全县管理范围内河道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施行销号管理,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共排查出涉河碍洪问题22个,其中乱倒乱堆问题19个、河道淤积问题3个,均已完成整改。3“追究该县水利局水政执法相关人员责任”问题已办结。卢氏县成立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调查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2023年12月22日调查结束,并形成了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情况,未发现水利局水政执法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 | 已办结 | 无 |
(第六批)2024年1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48 | D3HA202311270041 | 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豫灵村,村干部占用昌宏酒店西北角的村民集体土地,违规盖安置房。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豫灵镇豫灵村麻一组安置房项目未办理合法手续即开始动工建设,2022年5月20日,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豫灵镇人民政府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麻一组及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完善合法用地手续。通知下达后工程就此停工。2023年11月28日,现场核查时,该安居小区尚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目前不符合开工建设条件,施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场地内杂草丛生,无近期施工痕迹。11月29日,经灵宝市土地与矿产勘查测绘中心现场勘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占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 | 部分属实 | 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由豫灵村收回该地块。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9日办结。2022年5月20日,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该违法占地建安置房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立即停工至今。2023年11月30日,豫灵镇豫灵村村民委员会作出《关于收回麻一组麻一安居小区地块的公示》。2023年12月8日公示期满后,豫灵村村民委员会已收回豫灵镇振兴路中段路北麻一安居小区地块。 | 已办结 | 无 |
(第十二批)2024年1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6 | D3HA202312030014 | 三门峡市灵宝市环城西路高架桥下坡东侧的空地上,2023年10月灵宝市宏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堆放在此,希望尽快清理。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三门峡宏刚渣土运输公司将灵宝市涧西区西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除的10725立方米建筑垃圾中的8525立方米建筑垃圾按照审批要求运至灵宝市鑫达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余下的2200立方米建筑垃圾未按审批要求转运至合法地点,擅自堆放在环城西路高架桥下坡东侧空地。该问题已于2023年11月27日被灵宝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 | 属实 | 制止违法行为,将举报地堆放的建筑垃圾全部按照规定清运至灵宝市鑫达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月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截至12月7日,已将堆放的2200立方米建筑垃圾全部转运至灵宝市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对清理后的场地已进行覆土平整修复。2.2023年11月28日,灵宝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对三门峡宏刚渣土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灵城执)城立字〔2023〕第108007号),并于同日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灵城执城责停(改)通字〔2023〕第108066号),于2024年1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灵城执)罚决字2023第108006号),罚款35000元;该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已缴纳罚款,案件现已办结。 | 已办结 | 无 |
(第二十四批)2024年1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02 | D3HA202312150007 | 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吴村村西北角,文峪河道边堆放很多废渣,无人管理,污染周边的庄稼地。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土壤 |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灵宝市豫灵镇吴村村西北角,文峪河道边堆放很多废渣,无人管理”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在吴村西北方向约1.3公里处堆放有一堆砂石毛料,约20立方米,系2017年2月豫灵镇政府对原冯某某砂石厂取缔拆除后,现场剩余的毛料未进行清理。2.“污染周边庄稼地”问题不属实。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于2023年12月18日委托河南鑫达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原冯某某砂石厂北侧、东侧、西侧的耕地进行取样检测,测结果显示各项检测因子(pH值、铜、锌、铅、镉、铬、汞、砷)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风险筛选值。 | 部分属实 | 对现场堆放砂石毛料进行清理,对地块进行平整;根据周边土壤检测结果,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处理。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2023年12月16日,已对堆放的砂石毛料进行清理,并对场地进行平整。2.2023年12月18日已委托河南鑫达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处地块北侧、东侧、西侧的耕地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存在污染周边耕地情况。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