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050038 | 灵宝生态环境局:无视公参造假不顾群众反对强行批建天蓝公司修建医疗废物处理厂。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医废处理厂”实际为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建设的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22年9月和10月,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显示,共收集3个企业及村委干部、项目邻近村民,群众代表公众参与意见表88份。参与调查的3个企业全部同意,参与调查的群众82人同意,3人弃权,3人不同意,同意率为93.2%,弃权率3.4%。2023年12月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随机抽取了16名填写意见表的群众,进行电话回访,被回访的16名群众均表示调查表为本人所填,意见表是其本人真实意愿表达。经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核查,该公司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规定。反映的“灵宝生态环境局无视公参造假不顾群众反对强行批建天蓝公司修建医疗废物处理厂”问题部分属实;批建天蓝公司修建灵宝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问题属实,批建过程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强行批建”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加强政策宣传解释,通过科学有效沟通,让群众对项目更了解,消除问题。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0月7日,三门峡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将灵宝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至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进入审批程序,2023年12月6日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2023年10月7日该项目受理情况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3年12月6日已完成该项目受理情况、拟审查情况、审批决定等公示程序。2023年12月20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审批(三环灵局审〔2023〕15号)。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