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五批)
1 | X3HA202312160013 | 举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身份从“参公”变更为“经费自理”编制,连最基本的“财政全额拨款”编制都没有划入;多年一直未落实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多年一直未按照要求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未落实相关政策;三门峡市卢氏分局已17个月未发放考核奖问题。 | 三门峡市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在没有任何公示的情况下,将基层一线执法人员身份从‘参公’变更为‘经费自理’编制,连最基本的‘财政全额拨款’编制都没有划入”问题不属实。根据《三门峡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办〔2019〕13号),明确指出县级生态环境机构隶属关系调整后,人员身份维持不变,按照有关规定逐步规范。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2019年5月各县(市、区)人员整体划转上挂,所有人员身份、编制性质、经费来源与原单位保持一致。根据《关于组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三编〔2020〕33号)要求,组建三门峡市级及县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对三门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进行重新核定。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性质不变,所有在编人员由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2.“多年一直未落实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问题部分属实。根据河南省垂改要求,各分局垂改后人员性质分为行政和事业人员。三门峡市委组织部按公务员行政编制占比审批职级职数设置数量。依据组织部批复的职级职数,对7个派出机构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人员已进行应转尽转、应晋尽晋工作。各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已垂改为市级事业单位,目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仅限于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因无政策支撑,三门峡市级所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从未进行过职员等级晋升工作。3.“多年一直未按照要求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未落实相关政策”问题部分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在2020年6月工资转入市局之前,各县(市、区)按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标准的通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发放。自2020年6月起由三门峡市财政暂实行预拨发放制,特岗津贴、奖励绩效等工资待相关手续完善后,重新核定。由于涉及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新成立的单位职能发生变化,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2023年8月24日,市人社局对各分局事业单位设岗情况进行了批复,9月进行聘岗及工资合并,10月通知各分局报送特岗津贴设置情况,10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尽快完成事业单位特岗津贴批复的督办通知》,要求各分局于11月7日前完成特岗津贴批复。11月初,各分局确定了事业单位人员特岗津贴类别,报市人社局批复时,市人社局要求各分局需报送详细的特岗津贴实施方案。目前各分局正在制定特岗津贴实施方案,待方案可行时及时报市人社局批复。4.“三门峡市卢氏分局已17个月未发放考核奖”问题属实。生态环境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中,卢氏分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执行标准由县级标准调整为市级标准,人均工资增资200元左右,自2022年5月执行。中央和河南省规定事业单位必须发放的工资项目,如人员工资、物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文明奖等,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含卢氏分局)职工已全部发放至2023年12月份,不存在拖欠情况。按照河南省相关要求,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奖不属于中央和省级强制要求发放的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直办法执行,三门峡市事业单位职工平时考核奖统一发至2022年6月。目前,河南省正在研究出台事业单位津补贴改革方案,待政策出台后,三门峡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并执行。 | 部分 属实 | 各分局特岗津贴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后,积极沟通市人社局,方案成熟一个报批一个。待河南省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出台后,三门峡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并执行。 | 经调查处理,目前该问题于2024年5月31日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涉及国家政策问题,已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得到职工理解。2.2024年1月25日、4月18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分两次向三门峡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批复《关于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环保津贴的请示》(三环文〔2024〕3号、三环文〔2024〕22号),市人社局回复,申请监测津贴从2024年1月执行。目前,除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监测与安全中心正在办理发放手续,预计6月随工资发放外,其他分局监测津贴均随工资发放至5月。3.涉及河南省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已做好解释工作,得到职工理解,待河南省事业单位津补贴政策出台后,三门峡市将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