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4-06-28 11:5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56 | X3HA202312040012 | 灵宝市朱阳镇弘润砂石厂近年来生产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朱阳环保所张宝华在弘润砂石厂占一半股份,充当保护伞。 | 三门峡市灵宝市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灵宝市朱阳镇弘润砂石厂近年来生产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问题部分属实。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砂石生产线确实存在生产行为,但未发现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的问题。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朱阳中队执法人员曾在2023年3月14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年生产100万立方米高标路桥专用水泥稳定土项目原料大棚内建设一条砂石生产线,检查时未生产,现场无生产原料,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朱阳中队执法人员在2023年5月18日及7月21日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砂石生产线均未生产。经灵宝市朱阳镇供电所调阅该公司用电情况,显示该公司砂石生产线于2022年8月至2023年7月之间断续生产约40天。2023年9月2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对该公司砂石生产线“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11月14日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282环罚决字〔2023〕80号)。2023年12月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稳定土生产线及砂石生产线现场无原料,回水池贮存少量清水,厂区生产用电变压器开关处于断开状态。经排查,该公司砂石生产线所在车间北邻朱阳镇西涧河,但厂区没有废水排放口;同时,该公司与河南腾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灵宝分公司签订有压滤污泥外售协议,压滤污泥用于铺垫X015县道工程的路基、路肩。排查中未发现偷排废水废渣迹象,经查阅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12369环保举报平台,2022年以来未接到有关该公司偷排废水废渣问题的投诉举报。 2.“朱阳环保所张宝华在弘润砂石厂占一半股份,充当保护伞”问题不属实。反映的“朱阳环保所张宝华”实际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职工,于2019年10月至今任朱阳中队中队长,主要负责灵宝市朱阳镇辖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灵宝市纪委监委通过调查走访,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人共两名,其中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持有51%股份,屈某某持有49%股份,张宝华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之间不存在亲戚关系,未发现其在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占有股份,也不存在吃拿卡要充当保护伞情况。 | 部分属实 | 责令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使用砂石生产线,如不能取得环评手续,则责令恢复原状。 |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1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灵宝市朱阳镇弘润砂石厂近年来生产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问题。该问题已办结。现场排查未发现废水废渣直接排到河道问题。针对该公司砂石生产线“未批先建”行为,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已于2023年11月14日对该公司处罚到位。该公司新建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于2024年5月14日通过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审批(三环灵局审〔2024〕14号)。 2.关于“朱阳环保所张宝华在弘润砂石厂占一半股份,充当保护伞”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反映的“朱阳环保所张宝华”现任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朱阳中队中队长,经灵宝市纪委监委调查走访,未发现张宝华在灵宝市弘润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占有股份,充当保护伞情况。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