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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发布时间:2024-07-16 11:4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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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渑池县牛王岭村南部赵长江串通村委,侵占牛王岭村七组的耕地、林地挖湖造景。

三门峡市渑池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2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渑池县牛王岭村南部赵长江串通村委,侵占牛王岭村七组的耕地”问题部分属实。2007年7月,英豪镇牛王岭村民委员会与赵某某签订了《熊耳山荒山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承包面积约320亩,承包期限50年(2007年7月20日--2057年7月19日)。2008年4月23日,双方就该合同经渑池县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存在赵某某串通村委一事。按照协议约定赵某某拥有荒山承包权,不存在侵占问题。关于占用耕地问题属实。赵某某、朱某某等人于2014年利用冲沟修建拦河坝形成水塘5座,按自北向南顺序分别为水塘1、水塘2、水塘3、水塘4、水塘5,自2014年建成后未发生任何变化。2023年11月29日,经测绘和现场测量航拍,依据《渑池县土地利用规划》地类调查,水塘1、水塘2池塘边硬化部分占用七组的旱地(永久基本农田)1.43亩。
  2.“侵占牛王岭村七组林地”问题部分属实。经调阅资料,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渑森公字〔2018〕24号)文件显示:赵某某等人在取得该宗林地林权证之后,2014年9月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其《林权证》范围内施工,造成林地被大面积破坏。2016年11月7日渑池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对赵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含林地)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9月17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移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2月25日三渑检公诉刑不诉〔2017〕27号文对赵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2017年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卫星影像对比,2017年至今现状未发生变化,后续再无毁林现象。
 3.“挖湖造景”问题不属实。赵某某等人修建的5座水塘用于林木浇灌,水塘水源为雨水和地下渗水,自然蓄积无引流情形。自2014年建成后未发生任何变化,不存在挖湖造景问题。

部分属实

 将占用的耕地恢复原貌,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9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1.整改情况:关于侵占牛王岭村七组旱地(永久基本农田)1.43亩的问题,该问题渑池县英豪镇党委政府已责令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部分进行拆除复耕,恢复原貌,目前已复耕到位。2.处理情况:对于朱某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渑池县英豪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立案调查,于2024年3月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英综执罚字〔2024〕01号),对朱某某违法占用的952.63平方米耕地的违法行为,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23815.75元人民币。经查,依河沟地势建设水塘5个,属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违规建设的河道工程。渑池县英豪镇政府责令该工程所有人立即放水,未经县水利局审批同意,工程不得蓄水运行。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