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4-07-24 09:4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1 | D3HA202312190010 | 11月26日反映:“三门峡市卢氏县范里镇南苏村,三门峡市常务副部长张氏兄弟在洛河里面,以及河岸边约200多亩的耕地上挖沙,遗留的沙坑淹死了三个人。”现在对该案件D3HA202311260045公示结果不满意。1.公示上:“张姓常务副部长未采沙”,举报人认为这中间存在利益输送和保护伞,在张姓常务副部长影响下,其弟弟才得以挖沙,采沙证有限期是2006年到2011年9月,随后都是非法采沙。2.公示上:“三门峡市常务副部长张氏兄弟在洛河里面,以及河岸边约200多亩的耕地上挖沙”部分属实,实际是:村民找专业测绘公司现场勘测是202亩,盗采河沙约50万方左右,折合人民币在7千万左右。3.公示上对破坏耕地的答复是:改良土地面积55.9亩,实际是202亩,村民想请问土地改良是否需要发改委立项?是否需要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拨付资金?4.公示上对遗留的沙坑淹死了三个人的答复是:一人在采沙作业现场意外身亡、另外二人未在采沙期间,无法确定与采沙遗留暗坑有因果关系,实际当事人李某杰、宋某江、陈某赐三人都是张氏兄弟采沙遗留暗坑所造成的后果。5.在2023年9月20日晚上7点10分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对该暗坑淹死三个人做了专题报道。 | 三门峡市卢氏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涉及5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公示上:‘张姓常务副部长未采沙’,举报人认为这中间存在利益输送和保护伞,在张姓常务副部长影响下,其弟弟才得以挖沙,采沙证有限期是2006年到2011年9月,随后都是非法采沙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件反映的张姓常务副部长,为原三门峡市直某部门干部,现已退休。其弟弟及妻子高某2006年至2011年在洛河南苏村段采砂,其采砂证均为卢氏县水利局依法依规发放,哥哥未有采砂行为。卢氏县水利局2006年将东明镇祁寸湾冶炼厂烟囱100米处至北苏村桥头段,2008年、2010年将东至北苏村桥西,西至祁寸冶炼厂烟囱100米处段采砂证办理给弟弟张某及其妻高某,未给其兄办理过采砂许可证。2010年办理的采砂许可证到期时间为2011年9月。张某及其妻高某持证期间在此段采砂,其采砂许可证到期后,卢氏县水利局没有再为张某及其妻高某发证。经走访调查群众及查阅资料,张某采砂许可证于2011年9月到期后,2011年10月至今未发现其存在在洛河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未收到过反映张某及其妻高某在洛河河道采砂的相关举报线索。 2.关于“公示上:‘三门峡市常务副部长张氏兄弟在洛河里面,以及河岸边约200多亩的耕地上挖沙’部分属实,实际是:村民找专业测绘公司现场勘测是202亩,盗采河沙约50万方左右,折合人民币在7千万左右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问询了解,村民寻找专业测绘公司现场勘测,实际为陈某与另外3位村民声称自己有土地对外出租,于2023年11月7日委托卢氏县某测绘公司到范里镇南苏村进行土地丈量,共测绘土地3块,面积合计202.85亩,现场未就方量等要素进行相关勘测。2023年11月8日下午,陈某付清测绘费用后,卢氏县某测绘公司向陈某交付的测绘成果为显示土地面积数据的平面图,不涉及方量及其它数据。通过卢氏县自然资源局走访、询问、调查,并经范里镇南苏村村干部及群众代表指认,2016年至2017年张某与范里镇南苏村部分群众达成采挖砂砾石淤泥混合料和回填土方改良土地协议后,实际在洛河南苏村段岸边采挖和回填地块两处,改良后的耕地目前由群众正常耕作,经实地勘测面积为55.9亩。举报人此次举报的盗采砂石约50万方左右,折合人民币在7千万问题,因举报线索中涉及的方量、金额较大,且采挖行为发生年数较远,为认真谨慎处理好该问题,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和卢氏县公安局按照《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自然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3〕123)有关要求已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并于12月21日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了联合调查。 3.关于“公示上对破坏耕地的答复是:改良土地面积55.9亩,实际是202亩,村民想请问土地改良是否需要发改委立项?是否需要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拨付资金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本案涉及的土地改良行为,实际为部分村民因自身承包地紧邻洛河河道,虽为耕地,实属河滩,为改善耕作条件,村民自发进行土质改良,未使用财政资金,未改变耕地用途。国家及相关部委关于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政策规定,适用于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设的土地整治项目、政府投资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后用于补充新增耕地指标的项目,对于村民自发在承包地上改良土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没有明确要求。 4.关于“公示上对遗留的沙坑淹死了三个人的答复是:一人在采沙作业现场意外身亡、另外二人未在采沙期间,无法确定与采沙遗留暗坑有因果关系,实际当事人李某杰、宋某江、陈某赐三人都是张氏兄弟采沙遗留暗坑所造成的后果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采砂段曾发生人员意外溺亡事件,2006年至2011年在张某持有采砂许可证期间曾有1人在其采砂作业现场意外溺亡,属实。另外溺亡2人不是发生在张某采砂期间,无法确定同河道采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通过走访调查群众,第1起是2009年7月份,南苏村9岁男孩李某在张某砂厂中午休息期间,进入采砂作业区域内玩耍,意外滑入砂坑溺亡,张某赔偿李某家人9万元;第2起是2021年6月14日,宋某在河边洗涮时,被冲进河道意外溺亡。上述2起意外溺亡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第3起是2023年9月2日陈某在该河段洗澡,意外溺亡。张某2012年之后未在洛河河道内采砂。近年来,洛河多次爆发洪水,2021年汛期,洛河共爆发洪水6次,流量超2000立方米每秒以上3次,其中7月23日18:54分,发生卢氏水文站建站以来最大流量2610立方米每秒。2021年10月秋汛,故县水库水位最高达到537.75米,突破建库以来的历史最高运用水位。由于该河段最后一次采砂为2011年,至今已历经多次洪水冲刷,近些年也未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未发现遗留暗坑。 5.关于“在2023年9月20日晚上7点10分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对该暗坑淹死三个人做了专题报道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9月8日,河南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接到办》栏目以视频形式对范里镇南苏村河道溺亡事件进行了报道。2023年9月20日晚7点30分河南广播电视台法制频道以视频形式,对范里镇南苏村河道溺亡事件也进行了报道,以上两次报道均为河南省广播电视台。范里镇认为以上两次报道部分内容失实,于2023年10月17日,以镇政府名义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进行了情况说明。此后,该栏目再无任何相关报道。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卢氏县管辖范围河道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加强对溺亡者家属的安抚,通过协调稳妥处理该事件。 | (一)关于“公示上:‘张姓常务副部长未采沙’,举报人认为这中间存在利益输送和保护伞,在张姓常务副部长影响下,其弟弟才得以挖沙,采沙证有限期是2006年到2011年9月,随后都是非法采沙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弟弟张某及妻子高某2006年至2011年期间持有采砂证,为合法采砂行为。2011年10月至今未发现其存在在洛河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卢氏县水利局未收到反映张某及妻子高某在洛河采砂的相关举报线索。下一步,卢氏县水利局进一步加强对其管辖范围河道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二)关于“公示上:‘三门峡市常务副部长张氏兄弟在洛河里面,以及河岸边约200多亩的耕地上挖沙’部分属实,实际是:村民找专业测绘公司现场勘测是202亩,盗采河沙约50万方左右,折合人民币在7千万左右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和卢氏县公安局启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于12月21日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开展调查,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向卢氏县价格认证中心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递交申请,对张某非法采砂的价格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进行鉴定。2024年3月25日,经卢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张某非法采挖的砂石价格为15元/立方米。2024年5月30日,卢氏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张某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结论书》(豫自然资矿鉴〔2024〕29号),认定张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砂卵石74631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119465.00元。2024年6月7日,卢氏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1.该违法行为已超过行政处罚追诉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由于该违法行为已达到非法采矿罪认定标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卢氏县公安局于2024年6月8日决定对张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砂卵石立案侦查。 (三)关于“公示上对破坏耕地的答复是:改良土地面积55.9亩,实际是202亩,村民想请问土地改良是否需要发改委立项?是否需要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拨付资金问题。”该问题已办结。国家及相关部委对于村民自发在承包地上改良土质、不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没有明确要求。 (四)关于“公示上对遗留的沙坑淹死了三个人的答复是:一人在采沙作业现场意外身亡、另外二人未在采沙期间,无法确定与采沙遗留暗坑有因果关系,实际当事人李某杰、宋某江、陈某赐三人都是张氏兄弟采沙遗留暗坑所造成的后果问题。”该问题已办结。三起溺亡事件,只有2009年李某是在张某采砂作业现场意外溺亡。该河段最后一次采砂为2011年,至今已历经多次洪水冲刷,近些年也未发现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未发现遗留暗坑。 (五)关于“在2023年9月20日晚上7点10分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对该暗坑淹死三个人做了专题报道问题。”该问题已办结。2023年10月17日,卢氏县范里镇政府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进行了情况说明。此后,该栏目再无任何相关报道。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