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4-12-17 15:4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40017 | 三门峡市湖滨区青龙路锦语天权小区,河南三友新能源有限公司,空气能供暖设备,噪音扰民。 | 三门峡市湖滨区 | 噪声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经查,河南三友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为锦语天权小区673户居民提供供暖服务。2023年12月1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与湖滨区大安街道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时,该公司26台空气能供暖设备满负荷运行,空气能供暖设备距离小区10号楼和11号楼较近。 2023年1月20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曾接到群众投诉,执法人员到投诉人家中使用手持式声级计监测,噪声监测结果不超标。为避免供暖设备24小时运行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第一分局要求河南省三友新能源有限公司采取降噪措施。2023年2月11日,该公司对设备压缩机周围加装吸音棉,8月份又在东西两侧加装两处隔音屏障。12月因天气寒冷,小区居民多次反映供暖效果不好,该公司新增加7台空气能供暖设备。12月15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委托河南省三门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锦语天权小区11号楼704、904、1004三层住户进行昼间、夜间的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编号:豫三环监测字(2023)JD-89号),昼间噪声为66.2分贝,夜间噪声为66.0分贝,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三门峡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三政文〔2021〕21号)规定,锦语天权小区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小区供暖设备噪声超过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的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标准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2023年12月17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对河南三友新能源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社会噪声造成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200环罚字〔2023〕85号),处罚款7571元。同时,要求该公司制定计划,在供暖季结束后,立即实施整改。 | 属实 | 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积极主动与群众沟通协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2024年2月29日前处罚到位;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工。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4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3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豫1200环罚决字〔2024〕6号),处罚款7571元。2024年2月22日,该公司已自觉履行缴款义务。2.目前,该公司投入使用的24台空气能供热设备已全部整改到位。2024年12月11日,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黎明化工研究设计(洛阳)有限公司对锦语天权小区投入使用的24台供暖设备进行了噪声检测,对投诉人反映强烈的704、804、904、1004户进行了昼间、夜间噪声检测,《检测报告》(编号:LMH20241770A)结果显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对未开启4台供暖设备,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已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投入使用。该公司已做出书面承诺,表示积极配合整改,完成整改前不运行。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