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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2024-12-20 11:34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10057

三门峡市渑池县南村乡青山村二组,2016年渑垣高速项目占用村内的耕地建设高速公路,赔偿款发放至村委后,村委未发放给村民,希望尽快发放。

三门峡市渑池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1.关于“渑垣高速项目占用村内的耕地建设高速公路”问题。经查属实。渑垣高速2016年开工建设,在渑池县南村乡境内约5.1公里,涉及渑池县南村乡仁村、青山村两个行政村。在修建高速公路时,建设方对青山村部分土地进行了征收,其中包括林地10.122亩、耕地53.2283亩(涉及黄河小浪底移民遗留耕地43.33亩)、荒山荒坡(荒草地)116.425亩、土地附属物等,总赔付金额为4192346.9元(由绿地集团分别于2016年5月、2016年12月、2017年2月、2017年7月拨付到渑池县高速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实际拨付到有关乡镇,乡镇再拨付到相关村)。赔偿金4192346.9元中130万划拨给渑池县黄河河务局,2892346.9元划拨给渑池县南村乡青山村村委。2.关于“赔偿款发放至村委后,村委未发放给村民,希望尽快发放”问题。涉及农户个人耕地、附属物的赔偿款已全部兑付完毕,目前存在荒山荒坡(荒草地)赔偿款,有6户群众和村集体有争议(6户群众认为荒山荒坡属他们自有,青山村委认为荒山荒坡属村集体),有关争议正在走司法程序;林地赔偿款有1农户因地类问题拒绝领取补偿金(村民自认为是耕地每亩应补偿3万元,但不能提供土地确权有关资料,青山村委认为该地块位于荒坡属林地),其他农户均已发放。关于群众提出“希望尽快发放赔偿款”诉求,因群众和集体存在争议,目前正在走司法程序,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决定剩余赔偿款的归属。

基本属实

    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群众利益,依法依规发放赔偿款。

    经调查处理,目前该问题已办结,具体情况如下:由渑池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实地查看,乡、村两级与反映群众达成共识,对占用群众的耕地、林地未赔付到位部分,据实赔付到位。

已办结

1

X3HA202312110019

三门峡市卢氏县双龙湾镇蚂蚁岭的卢洛高速中铁大桥局栾卢豫陕项目部,劈山炸石,破土挖洞,大量倾倒开采废料占地数百亩。大型机械轰鸣、装卸废渣时噪音扬尘严重,毁坏生态树木,百姓耕地无法复耕,堵塞河道。

三门峡市卢氏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3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卢洛高速中铁大桥局栾卢豫陕项目部,劈山炸石,破土挖洞,大量倾到开采废料占地数百亩”问题经查部分属实。反映的劈山炸石,破土挖洞问题为项目高速公路隧道正常施工。大量倾倒开采废料占地数百亩,实为氏县双龙湾镇蚂蚁岭村卢氏至洛南(豫陕省界)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为LLYSSG—1项目)在蚂蚁岭村修建的韩家岭隧道弃渣场及其进出场便道和临时转渣场用地共计批复用地49.6亩,其中弃渣场26.45亩,弃渣场便道17.52亩,临时转渣场5.61亩。自2023年5月开始使用,弃渣场设计堆放规模19.3万立方米,截至2023年12月12日,弃渣场实际堆放约15万立方米,临时转渣场临时堆放约2万立方米。2023年12月17日,经卢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其弃渣场实际用地面积为16265.86平方米(24.39亩),临时转渣场实际用地面积为3476.22平方米(5.21亩),实际使用未超过批复面积。2.关于“大型机械轰鸣、装卸废渣时噪音扬尘严重”问题经查属实。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现场废渣装卸、运输过程中机械运行存在噪声,弃渣场附近有1户居民,对周边群众产生影响;废渣装卸过程中,存在湿法作业不到位问题,导致扬尘污染。截至2024年12月12日,施工、生态恢复均已结束。3.关于“毁坏生态树木,百姓耕地无法复耕”问题经查部分属实。使用林地属实,耕地无法复耕不属实。韩家岭弃渣场及进出场便道批复用地43.97亩,其中弃渣场用地26.457亩(耕地0.2025亩、林地25.0305亩、交通运输0.5565亩、建设用地0.1215亩、种植园0.546亩),弃渣场便道用地17.5245亩(耕地0.0825亩、林地15.6675亩、建设用地0.3855亩、河流水面1.389亩);临时转渣场用地5.619亩,(园地1.605亩,河流水面4.014亩)。在施工过程中,经批准有使用林地行为,不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群众反映的土地无法复垦问题,LLYSSG-1项目在租赁土地前,已向卢氏县自然资源局缴纳土地复垦保障金547.97万元,于2023年1月份编制了《渣场恢复整治方案》。目前渣场复垦工作已经完成,其弃渣场分级刷坡、覆土、排水沟修筑、植被恢复等整改任务均已完成。4.关于堵塞河道问题部分属实。韩家岭隧道临时转渣场临近河道,经卢氏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未利用地5.403亩(河流水面)。为施工正常审批使用,经勘测临时转渣场实际用地面积为3476.22平方米(5.21亩),其中河流水面2675.77平方米(4.013亩),实际使用面积小于批复面积,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基本属实

督促项目施工方依法依规实施作业,避免扬尘、噪声污染问题,施工结束后,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

经调查,该问题已于2024年12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卢洛高速中铁大桥局栾卢豫陕项目部,劈山炸石,破土挖洞,大量倾倒开采废料占地数百亩”问题已办结。反映的劈山炸石、破土挖洞,属于正常施工行为。截至12月14日,LLYSSG-1项目临时转渣场堆放废渣已经清运完毕,场地恢复平整。2.关于“大型机械轰鸣、装卸废渣时噪音扬尘严重”问题已办结。市生态环境局卢氏分局下达了《关于对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栾卢豫陕LLYSSG-1项目部存在扬尘和噪音问题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其制定扬尘和噪声治理整改方案,加大弃渣场运输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并建立扬尘管控台账;装卸弃渣时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和大型机械作业距离居民区较近时,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已完成整改。目前施工已结束,不再涉及噪音、扬尘问题。3.关于毁坏生态树木,百姓耕地无法复耕问题已办结。LLYSSG-1项目使用林地、耕地均经过批准,该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按照《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三门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栾卢豫陕LLYSSG-1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临时用地合同》有关要求,将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原状,自期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目前完成弃渣场分级刷坡26.45亩,弃渣场及便道覆土15490m³,弃渣场排水沟修筑1126m,植被恢复采用种植连翘树等经济植被共计3000棵,韩家岭弃渣场及转渣场整理复垦等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4.关于“堵塞河道”问题已办结。临时转渣场用地占用河道行为,属于经审批使用。目前,临时转渣场已使用完毕,清运完毕,转渣场用地已恢复平整,使用河道部分已恢复原状。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