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检察院: 能动履职促和解 护航企业促发展
“减免‘加处罚款’,让企业有了继续经营的希望,对此我们深表感谢。我们深刻认识到了错误,该缴的罚款一定会缴上,今后坚决杜绝超限运输行为。”近日,渑池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某物流运输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召开联席会议,该公司负责人现场表态。
2020年,某行政机关执法发现一物流运输公司的四轴重型自卸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超限率达103%,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2年,该行政机关决定对该车辆所在的公司处以1.85万元罚款,规定期限内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一年后,因该公司未及时缴纳罚款,该行政机关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本金1.85万元,“加处罚款”1.85万元,共计3.7万元。
渑池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护企活动时,通过创建的超限运输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对涉企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查时发现了这一线索。检察官发现,该案件存在行政机关超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立案受理的问题,遂依法开展检察监督。今年4月12日,该院检察官调查中发现该涉案车辆另有5次超限违法行为被该行政机关进行处罚,且均已进入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加处罚款”11.7万元,共计23.4万元。
走访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受多方因素影响,该公司经营困难且无力全部履行法定义务的事实,遂协调法院、行政机关、该公司召开联席会议,促使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纠正法院违法受理案件行为。最终协议约定3日内缴纳罚款本金5万元,剩余6.7万元罚款每月支付2500元,付清为止,并对该公司进行批评教育。
该案件的办理,不仅纠正了相关违法问题,而且减轻了企业经济负担,促使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