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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6-18
标  题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政办规〔2024〕3号
发布时间 2024-06-25 17:45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17:45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规〔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三门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考核激励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搭建“银政一体、共融发展”的良好平台,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一)立足实际,便于操作。结合三门峡市金融业发展现状和金融工作特点,坚持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具体化,合理量化考核评价指标,着力提高考评的可操作性和结果的客观性。

  (二)激励竞争,注重实效。合理设置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分项和综合考核排名,激励形成竞争有序的良好局面。

  (三)统筹资源,综合运用。有效统筹政府及社会各类资源,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组织等各项激励措施,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安全优先原则选择财政资金存放银行,激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考核范围

  辖内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重大案件、重大违约事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农商银行系统作为一个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由所辖农村商业银行相关数据汇总计算;村镇银行不参与市级层面考核。考核期内新设立不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考核。

  三、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对于政策性银行不涉及的业务考核项取平均分。

  (一)贷款投放情况(75分)

  1.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同比增速(2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2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2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2.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1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3.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4.绿色贷款余额占比(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

  5.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6.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7.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5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同比增速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5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0.5分。零增长或负增长,此项不得分。

  8.中长期贷款余额占比(1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

  9.信用贷款余额占比(10分)。根据考核期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占比排名进行计分。第一名得10分,每向下一个排名减1分。

  (二)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度(25分)

  1.政府目标完成情况(5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域目标得2.5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市本级目标得2.5分。

  2.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开展情况(5分)。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相关情况进行打分。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5分)。向域内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得5分。

  4.落实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机制(5分)。制定完善信贷业务尽职免责管理机制的得5分。

  5.“银担”“政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情况(5分)。开展“银担”“政银担”合作的得2分。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融资担保机构承担不超过80%的风险责任)落实到位的得3分。

  (三)加减分指标

  1.加分项。

  (1)在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表彰、肯定情况(不含个人奖励)。得到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表彰或领导批示的加15分,得到国家行表彰的加10分;得到省级金融管理部门、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等表彰或领导批示的加10分;得到省级行表彰的加5分。一项工作获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励加分,不重复加分,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再贷款工具使用情况。考核期末,非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在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加的加5分;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同比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2.减分项。凡发生金融风险在全市造成影响的,被举报无故抽贷、断贷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四、考核组织

  (一)考核时间。每半年考核一次。

  (二)数据收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书面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供考核所需的统计数据和材料,以及在金融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和防控金融风险、金融改革创新等方面得到省级以上部门表彰、肯定的证明材料。

  (三)考核评分。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人行三门峡市分行、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定,最终确定考核评分结果。

  五、结果运用

  (一)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通报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抄送其上级行。对年终综合考评前四名的,向其上级行发贺信。对连续两年新增贷款为零或负增长,且排名靠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其上级行通报相关情况。

  (二)作为选择财政资金存放银行的参考依据。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在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三)与市级“科技贷”风险补偿金使用挂钩。“科技贷”风险补偿金优先与年终综合考评先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四)运用程序。上半年考核和下半年考核分值按4∶6的比例计入年终综合考评,确定年终综合评分结果。市财政局参考考核结果,结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因素,在不违反财政部资金存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审慎选择财政资金存放银行。

   附件2024SZBG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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