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渑政办〔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渑池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豫人社〔2018〕8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征收主体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二)征收范围和缴费标准
16周岁—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缴费人可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经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一级、二级)、本年度内由政府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与30元的缴费补贴;对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独女户)、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以下简称双女户),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当年未缴费的不予补贴),共同计入个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在到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在个人养老金发放基础上每月增发10元。
(三)征收要求
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有序、扎实推进”的工作要求,做到政策到位、宣传到位、筹资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在2021年11月10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参保率达98%以上,续保缴费率达100%,实现全县城乡居民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三、工作程序
为有效降低征缴成本、规范征缴流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渑池实际,征缴工作沿用以各乡(镇)行政村为原始征收单位的做法,按照“政府主导、税务负责、部门配合、村级参与、两险统征、双限报解、强化考核”的征缴工作机制,由各乡(镇)政府在规定的征缴时间内,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1.加强组织。各乡(镇)政府要在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会议召开后两日内,按要求报送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邮箱mcxswjsbg@126.com,联系电话03984858617)
2.集中征缴。全县境内以行政村为单位,各村指定一名社保经办人员,具体负责该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征缴工作。社保经办人员应在乡(镇)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费款征缴工作。收到缴费人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款后,按照缴费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村组,如实、准确做好缴费信息登记及表格填写工作,并向缴费人开具乡(镇)统一的缴费收据,同时将所收费款按双限报解的规定及时缴存到乡(镇)财税所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征缴工作结束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征缴覆盖率、征缴金额、征缴进度、工作成效、等,对各乡(镇)组织征缴工作进行考核,并支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征手续费。
3.征缴方式。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集中征缴:各村社保经办人员认真做好缴费人的费用收缴和信息登记,整理成册后上报所在乡(镇)协税办;各村收缴费用后应当场向缴费人出具加盖有村委印章及收款人签字的收据;各乡(镇)协税办安排专人对各村上报的缴费登记信息表进行审核,确保上报的信息与缴费金额和收据存根一致;对各村上报的缴费登记信息表审核后,协助社保经办人以村为单位,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批量导入模板,将缴费信息制作成缴费清册电子版。然后,由各乡(镇)协税办安排专人携带缴费清册电子版到各乡(镇)人社所办理信息批量导入。信息批量导入成功后,将导入成功对应的款额通过各乡(镇)财税所汇入县税务局开立的社保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 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账号:1713021611200312134),并持各乡(镇)人社所开具的集中缴费数据移交单到税务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具缴费凭证。
手机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办理手机网上缴纳。
自助缴费:缴费人携带身份证件或户口本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纳。
在集中征缴期内,主要采用集中征缴方式征缴。各村(社区)可积极引导连续参保居民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手机缴费方式缴费,同时,要按要求做好统计汇总,并及时将《自主缴费情况统计表》反馈至税务局。集中征缴时间:2021年10月10日—11月15日;手机缴费和自助缴费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
注: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尽量减少非必要接触和人员聚集,应劝导缴费人尽量选择集中征缴和手机缴费方式。
4.缴费公示。各行政村社保经办人员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居民养老中心反馈的成功缴费人员名单(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及时在本村政务公开栏向本村缴费人进行公示,同时在渑池县“小微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同步公布,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采取乡村干部分片、分级及包村、包组等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健全机制,部门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建立健全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实施、有力推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手机微(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全县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外出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要求,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教育部门牵头做好在校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广电、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征缴工作纳年终目标考核,持续加大督导力度,对征缴进度“一日一报告,一周一排序”,确保落实到位。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在征缴工作期间将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影响工作进度,以及侵害缴费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附件:渑池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渑池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姚振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范蒙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辉(县税务局局长)
胡永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方 平(县财政局局长)
李汶杰(县农商行董事长)
张 波(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 谦(仰韶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 青(张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红卫(英豪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英杰(陈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剑(洪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国华(仁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国锋(果园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玉红(天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晓伍(坡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欣(段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志峰(南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局,王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宋新峰同志、姚龙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姚龙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