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公报 > 公报文件库 > 2021年 > 第9号(总第188号) > 正文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渑池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31 13:1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渑池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渑政办〔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渑池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渑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渑池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缴原则

(一)应保尽保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全县城乡居民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年度参保原则。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实行年度缴费,年度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参保原则。全县城乡居民每人每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

(四)责权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责任,才能取得相应年份医疗费用报销的权利。不履行参保责任者不能享受待遇。

  二、征缴对象

  1.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2.在我县各类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

  3.在我县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非从业居民;

  4.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5.当年度内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

  6.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7.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三、征缴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1〕2号)精神,2022年度全省筹资标准为9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各级财政补贴580元/人。

  实行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由相关单位按人数及资助标准将相应资金划转至县税务局指定账户,由县医保局、税务局根据资助名单直接进行参保登记。

实行差额资助的特殊群体,所有缴费人先按照320元全额缴费,补助资金由相应单位按照人数及资金标准划转至特殊人员个人账户。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9月22日至10月7日)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采取印制宣传单、标语、横幅、宣传车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的目的及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讲,做好解释工作,真正取得乡村干部、城乡居民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人员,广泛告知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和程序,引导城乡广大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覆盖面达到100%。

(二)集中收缴阶段(2021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收缴;

  2.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参保缴费人员信息审核及录入工作;

  3.各村(社区)负责组织收缴,收取费用时当场向缴费人开具乡(镇)政府统一提供的缴款收据,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村(社区)印章。各经办人应严格按双限报解的规定将费款及时缴存到乡(镇)财税所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上。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2022年度批量导入模板,准确做好缴费人缴费信息登记,并结合参保人员增减实际进行更新;

  4.各行政村(社区)收齐参保费用,完善征收底册,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提交给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核对参保缴费人员信息、人数、缴费金额均一致后,录入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以村为单位生成相对应的征缴流水号,并将纸质版表格报送县医保局。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含村卫生室)根据医保系统生成的征缴流水号金额,提请乡(镇)政府将征收的参保费用从乡镇指定账户内足额汇入税务局社保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渑池县支行;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账号:1713021611200312134)。汇款完成3个工作日内持征缴流水号及银行存款或转账凭证,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开具缴费凭证;

  5.集中收缴期结束后,各行政村将各乡镇卫生院反馈的缴费人员名单(纸质版)、连同核对一致的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在本村委公示栏向缴费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月,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三)自助缴费和手机缴费(12月31日前)

  自助缴费:缴费人携带身份证件或户口本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或辖区内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纳。

  手机缴费: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河南税务APP办理网上缴纳。

  集中征缴阶段,采用集中征缴方式缴纳,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连续参保居民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手机缴费方式缴纳,并同时按要求做好统计汇总,将《自主缴费情况统计表》反馈至税务局。首次在我县参保的城镇居民需先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选择自助缴费或手机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注: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减少非必要接触和人员聚集,缴费人应做好防控措施,尽量选择有序集中征缴和手机缴费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把手”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亲自推进,采取乡村干部分片、分级及包村、包组等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健全机制,部门联动。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信息共享,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乡、村(社区)两级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主体,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税务部门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政策宣传、缴费服务、缴费人员金额信息审核等工作;县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参保登记、政策解释、数据交换、数据导入等工作;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核对等工作,确保缴费人员信息、人数、金额一致;县财政部门负责资助困难人员专项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等工作;县民政局、县军人事务局、残联分别负责提供2022年度特困户、低保户、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信息,并依据人员信息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乡(镇)政府要把征缴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持续加大督办力度,对征缴进度实行“一日一报告,一周一排序”,确保落实到位。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宣传发动和征缴工作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到位、敷衍了事、流于形式、影响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侵害缴费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问责。

 

  附件:渑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渑池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姚振波(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薛  莎(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范蒙恩(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辉(县税务局局长)

          李红梅(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方  平(县财政局局长)

          李汶杰(县农商行董事长)

          张  波(城关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  谦(仰韶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  清(张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红卫(英豪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英杰(陈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剑(洪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国华(仁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国锋(果园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玉红(天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晓伍(坡头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欣(段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志峰(南村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局,王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宋新峰同志、李岩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