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
三门峡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
通 知
三教文〔2021〕236号
各县市区教体(教文)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
为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双减”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班团队活动、教师培训、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学校、教师、家长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氛围。
要加强宣传,畅通家校沟通渠道,紧密家校联系,对家长的意见与建议,要高度重视、及时回应,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切实把工作做实做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各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情况纳入学校考核和责任督学督导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不执行课程计划和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等行为的学校及教师,依照规定坚决制止。
二、统筹安排,合理作息
1.规范中小学校上课时间。各学校上午安排集体教学活动时间不宜过早,小学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0。
2.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禁止以组织晨读等形式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对于个别班主任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现象,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坚决予以纠正,确保要求落到实处。
3.满足家长实际需求。合理制定门岗管理制度和校内管理制度,对于提前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值班教师有序引导学生入班。
三、综合施策,保障睡眠
1.学校要立足课程建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落实、渗透身心健康教育,通过家长学校、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和家长对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认识,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五项管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
2.加强作业管理、合理调控学生书面作业总量。指导学生充分利用自习课和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书面作业,小学生书面作业要在学校完成,初中生要在校内完成绝大部分作业,避免学生回家后作业时间过长而影响睡眠。
3.保障学生睡眠时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4.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三门峡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