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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31 13:2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消费发展,促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1〕2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进特色文旅消费

(一)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继续推进卢氏县、灵宝市、渑池县等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大景区”提升计划,整合陕州地坑院、虢国博物馆、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黄河森林公园以及高阳山温泉国际度假区等景点,全力打造天鹅湖旅游度假区。整合三门峡大坝风景区及周边文旅资源,推动沿黄文化公园建设。在伏牛山区周边规划精品民宿聚集区,打造具有文化、地域特色的精品民宿。(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文旅消费潜能。加大对《三门峡旅游奖励扶持资金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擦亮“黄河三门峡·美丽天鹅城”的城市名片,增强城市美誉度,吸引更多客源来三门峡消费。整合特色文旅资源,推出一日游精品旅游线路、二日至三日游深度旅游线路。在节假日期间推出景区优惠政策吸引客流。(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文旅要素内涵。打造和命名一批在国家、省、市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特色乡村、园区、示范点,推动旅游布局从“散点式、景区型旅游”向“景区、城市、乡村”三位一体式的“全域式、全景型旅游”转变。(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文旅服务体验。依托全域旅游完善软硬件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A级景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站等各项设施,为游客提供最佳旅游服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区域文旅合作。积极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三省四市联合,开展系列黄河文化旅游推广活动。进一步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城市战略合作,合力打造“华夏根·黄河魂”旅游品牌。充分整合区域资源优势,推动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文旅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满足游客的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文旅需求,全面展示文旅行业新形象。(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城区消费高地建设

(一)发挥城区消费辐射、引领、带动作用,围绕居民生活需要,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消费品供给,提升城区消费水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加强与区域性优势企业合作,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增加优质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消费城市建设政策,支持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创建活动。(市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消费拉动能力。着力引进更多知名品牌,加快培育和发展品牌消费集聚区,开展步行(商业)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改造提升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推动多业态消费集聚发展,提升消费层级。(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发展绿色消费,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与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奖励支持。研究制定市、县扶持奖励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一)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重点加强“灵宝苹果”“卢氏连翘”两个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卢氏香菇”“渑池丹参”“陕州苹果”三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质量监管,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围绕“灵宝苹果”“仰韶贡米”“陕州红梨”“灵宝香菇”“卢氏连翘”等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围绕“二仙坡”苹果、“寺河山”苹果、“宝菇”香菇、“有盼头”香菇等特色农产品打造一批企业品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生产经营主体为载体,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形成“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的农业品牌体系,提升农产品知名度,丰富农产品市场供给。(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加快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工程,构建科学完备的批发和零售市场体系,各县(市、区)力争各建成至少1家基础设施完备、各项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全的标准化市场。加大农产品电商人才培育力度,大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开展千名电商主播人培训,带动农产品电商销售。规范农村传统庙会、集市交易活动,鼓励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各种涉农展会,积极开展“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等多种产销对接活动,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深入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打造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依托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和邮政部门“快递下乡”,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难题。(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一)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发展,自2021年9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按照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支持厂家及商贸综合体开展家电家具消费、智能手机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优惠活动,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等活动。(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辖区企业适时开展优惠活动。结合节假日等消费节点,鼓励支持本辖区内商贸综合体等家电家具经销与装修装饰企业合作,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等形式开展相关优惠活动,激发消费活力。(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

(一)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加快以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流通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双向提速,促进商旅文体等跨界融合,形成更多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发展网络消费新高地,推动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发展“云逛街”“宅消费”模式。大力培育和完善直播产业链,依托村播学院、直播基地和三门峡原产地官方旗舰店打造线上多平台流量矩阵,开展线上直播带货,发展“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宅经济”。积极参与平台“双十一”“双十二”等大型促销活动,促进网络直播经济发展壮大。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探索联合平台企业开展围绕居民日常消费全生态链,大力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网上培训”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经营指导,引领新型消费发展。(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卢氏县、灵宝市、渑池县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进程,进一步扩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促进工业品和农产品双向流通。重点支持渑池县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层级水平。(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措施引导

(一)抓好节假日及寒暑假等消费节点,因地制宜开展专项促消费行动。积极联合支付宝、微信、银联、美团、携程等线上平台和电商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实现商家让利、百姓得利、企业获利。(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豫菜品牌,大力支持大营麻花、仰韶酒、三隆等本市“河南老字号”企业发展壮大,拓展市场。持续深入挖掘符合“河南老字号”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指导企业按程序申报,进一步提升本地品牌影响力。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企业发展。(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各级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馆等结合实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强人民群众消费获得感。(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探索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减免。鼓励支持旅游景区和运动休闲场所对14周岁以下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消费券实施方案,安排财政资金发放,进一步扩大消费,市财政对各县(市、区)实际兑现的促消费财政资金给予适当奖补。(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采取分期休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错峰休假等形式灵活休假,促进假日经济发展,带动扩大假日消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舒心放心环境

(一)积极支持城乡消费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消费硬环境。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鼓励景区及其邻近的指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条件允许前提下,主动对外地小型车辆实行限时免费开放。针对客流量较大的景区、夜间消费集聚区以及临时停车点距离景区或夜间消费集聚区较远的,通过优化线路、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为乘客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方便乘客出行游玩。(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线下实体店按照指引规范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推进“五进”站点规范化建设,建立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机制,督促指导ODR企业不断提升消费纠纷化解能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