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强省建设的意见》(豫政〔2020〕4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进我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全面落实市厅合作协议为抓手,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大力发展气象科技创新工作,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升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助推三门峡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实现保障有力、技术先进、更加开放、人民满意的气象现代化,气象强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整体实力迈入全省第一方阵,气象保障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水平全省领先,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成效显著。自动气象站乡级行政区全覆盖,标准化率达到80%;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以上;无缝隙智能化的精准气象预报预警重点区域全覆盖,暴雨等预报准确率较“十三五”时期提高5%;高质量智慧型精细气象服务重点领域全覆盖,预警信息发布至村、户、人;多功能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影响面积全覆盖;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充分发挥气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天然氧吧”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化,“大氧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科技创新对气象现代化水平的贡献率显著提升,气象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现代气象业务建设,夯实气象强市发展基础
1.提升气象监测精密度。发展综合、智能、协同观测业务。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完善生态监测网,在沿黄生态廊道上建设梯度观测系统。完善农业、生态、交通、旅游等专业气象观测网。强化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深化社会化气象观测应用。(市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气象预报精准度。实施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完善一体化监测预报系统,发展智能网格预报,提高气象预报精准化水平。建立综合监测与预报预警平台,提高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水平,预警时间提前45分钟以上。加强10—45天预测能力建设,提高流域防汛抗旱气象服务能力。(市气象局、应急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气象服务精细度。建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气象、自然资源规划、应急、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预警信息共享,健全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开展基于新基建的智慧气象服务工作。加强媒体、通信运营企业与气象服务信息发布平台有机联动,增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效果。发展气象信息服务产业。(市气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通信管理办公室、政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4.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坚持属地为主、综合减灾原则,推动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全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职责,履行好应急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能。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分级负责的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完善气象、应急、消防、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间统筹规划、共建共享和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推动气象信息员与基层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等队伍的共建共享共用。(市气象局、应急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气象灾害风险防御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成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发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推动风险普查成果的应用,开展城市规划、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评估。及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将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各级综合科普体系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市应急局、气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教育局、科协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现代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
6.做优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品牌。推进苹果气象灾害防御试验基地建设等工程,开展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定工作,打造“气候好产品”等系列国家气候标志品牌。强化省级苹果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作用,建设连翘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打造高标准特色农业气象保障先行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气象服务提升行动。实现直通式气象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覆盖。(市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水平
7.提升生态气象支撑保障能力。以创建“中国天然氧吧”城市为抓手,持续完善创建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生态监测网络建设,保证监测网络稳定运行。建立氧吧数据平台,整合部门观测数据,确保创建各项工作持续有序开展。加强气象与文化旅游、农业农村、体育等部门合作,发挥“中国天然氧吧”城市在文旅康养、农特产品、体育活动等中的应用,做好“氧吧+”工作,挖掘品牌价值。探索品牌推介的具体措施,做好品牌推介工作,发挥好品牌效益。推进旅游避暑目的地、特色气候小镇等建设。加强风能太阳能相关研究,为风能太阳能高效利用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能力。推进三门峡市生态环境气象中心建设,提升重污染天气、森林火险预报预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巩固基于气象条件的科学精准治污成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工作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9.优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各项要求,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的领导和协调,完善人员队伍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军地协同的联动机制。统筹各类专业队伍集约发展,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配强骨干力量。加大经费投入,按规定落实津贴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保持基层专业作业队伍稳定。(市气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推进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工程,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生态保护工程。优化高炮、火箭、烟炉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布局。持续推进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和作业装备自动化,推广物联网技术在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中的应用。(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监管。完善部门紧密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作业装备、弹药购销、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完成作业弹药专业化存储机制工作,落实作业人员备案和培训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气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公安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协同融合发展,强化气象高质量建设支撑
12.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加强黄河流域(三门峡段)天气气候变化规律及风险应对措施研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生态气象、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等纳入科技研发计划。利用地方资源,支持气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将气象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工程。(市气象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基层协调发展。加强基层台站现代化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基层气象台站在气象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基础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建设“一流台站”,实现“一流服务”。(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优势,完善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突出解决气象发展规划、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确保任务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编制《三门峡市“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相关内容列入专项规划,加强气象重点工程建设要素保障。完善气象发展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投入比例逐年增长。(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开放融合。深化市厅合作,推进气象与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工业、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能源、教育、旅游等方面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发展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与气象强市建设相适应的气象法治体系。做好气象行业服务与监管工作。推进气象领域执法事项逐步纳入本地综合执法范围。(市气象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