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三门峡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惠民便民原则,完善补贴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惠民惠农政策直达群众、落地见效做好“最后一公里”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便民高效、统筹推进、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集中发放,并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系统)统一管理,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张卡片领补贴”“一套规程堵漏洞”“一个专栏管公开”“一项机制助审核”,补贴政策更加科学,资金监管更加严格,资金绩效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公布补贴政策清单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梳理本地补贴政策和项目,综合运用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预算管理等手段,加快补贴政策和项目资金清理整合进度,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建立年度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代发金融机构管理
1.实行一人一张银行卡集中发放补贴,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中发放各项补贴资金。
2.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签订市级委托代理协议,县级财政部门要与本地代发金融机构签订补贴资金代发协议,进一步明确办卡激活、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代发金融机构提供高质量服务。
3.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履行代发协议,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及时性、准确性,向群众免费提供便捷、高效的办卡激活、查询取款、补贴发放到账信息告知等服务,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排查、检查,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代发金融机构,督促其及时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4.市财政局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按照省财政厅部署及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代发金融机构履行代发协议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按照“管理主体不变、责任主体不变、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1.市财政局要牵头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权限,规范程序流程,完善管理制度。
2.各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补贴资金兑付时限要求,实行限时办理,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3.县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一卡通”管理措施。
4.各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加强对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
(四)加强政务数据归集和共享利用
1.根据补贴对象资格审核需要,市政务和大数据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利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内容、方式和责任,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相关部门数据归集共享,依法保护共享数据安全。
2.各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程序向数据提供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等手段,提高补贴对象资格审核的效率和精准度。
(五)运用好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平台
各级财政部门、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一卡通”系统,实现发放项目创建、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录入、资金申请支付、发放清单传递、发放结果反馈等工作全流程线上办理。
(六)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
1.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并提供个人补贴发放结果查询服务,主动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信息公开申请。
2.各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资金发放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3.各县(市、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一卡通”管理推行中的重点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审计局、金融局、乡村振兴局、政务和大数据局、林业局、残联、三门峡银保监分局等18个部门组成,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一卡通”管理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本系统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认真抓好落实。
(二)深化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安排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作用,借助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线上三门峡APP等新媒体影响力,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推广解读,宣传“一卡通”发放模式和便民服务措施,总结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收集社会效应评价意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时效。
(四)持续加强监管。各级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加强补贴资金发放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向审计、财政等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佐证资料。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坚持审计监督和监督检查并重,形成监管合力,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