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三门峡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三门峡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
通 知
三政〔20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城市资源、盘活城市资产,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组建三门峡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名称、性质和经营期限
(一)公司名称:三门峡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建集团)。
(二)公司性质: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责任。
(三)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二、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金待评估后确定,采取认缴制。
1.将市投资集团持有的三门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0%股权(其中含应以实物资产形式出资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系统所属优质资产和旧城提质范围内的有效资产)划转至市城建集团持有,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后作为非货币资本注入市城建集团;
2.将市投资集团持有的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市城建集团,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后作为非货币资本注入市城建集团;
3.将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持有的国有资产和高铁南站以南片区有效土地资产整体打包(包括资产和债务)划转至市城建集团,其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后作为实物资本注入市城建集团。
三、发展定位和主要职能
(一)发展定位
市城建集团为国有产业公司,主要服务于全市城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空间集约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要素资源和产业功能、文化特色等结构性要素高效配置和人口合理集中,把功能提升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宜居与宜业、硬件与软件、地上与地下、新城与老城“四统一”的原则,着力做好“以水润城、以绿荫城、以文化城、以业兴城”四篇文章,加快推进市商务中心区和高铁南站以南片区开发建设,彰显城市现代化气息;持续推进旧城改造片区提质完善,提高宜居度,满足居民生活需要。
目标:用5到8年时间,逐步实现旧城改造片区、市商务中心区和高铁南站以南片区三片区空间融合,功能互补,协调发展,把三门峡真正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功能完备、宜居宜业、最具活力的省际区域中心城市。
(二)主要职能
1.以城市开发建设为主体功能,负责授权范围内市级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依法享有国有资产收益权和管理权。
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相关工作部署,以及三个片区城市规划功能定位,从北至南打通三门峡市新旧城区空间联系,统筹城建、生活、商业、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城市管理、建设、运营方式,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运作模式,以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进行整合后片区的投融资、项目建设、后期运营全流程管理。
3.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指导原则,在旧城改造片区、市商务中心区和高铁南站以南片区实行精简高效的“指挥部办公室+公司”管理模式。构建三门峡市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城建集团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有效融合的管理运行体系,用市场化、专业化手段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等任务,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做大做强企业,促进产业升级,推动三个片区高质量发展。
4.作为三门峡城区建设开发市场主体和市场化运作主体,负责城区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园区建设等,重点负责旧城改造片区、市商务中心区和高铁南站以南片区三个片区的开发和建设。
5.配合三门峡市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市商务中心区后期的开发建设工作,妥善化解市商务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涉及的经营性债务,做好高铁南站以南片区的整体开发;配合三门峡市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旧城改造片区旧房拆迁、土地腾退、规划建设和商业开发等工作。
6.以股东注入的资产及投入的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采取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及经营,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四、管理体制
(一)市城建集团为市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由市政府国资委进行监管。
(二)市政府国资委对市城建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在战略布局、投资决策、资产与资金管理、干部管理、目标考核等方面对其进行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市城建集团资产收购、转让等有关事宜。
五、法人治理结构
(一)党委。公司设立党委会,党委会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具有法定地位,党委书记同时担任董事长。
(二)董事会。董事会在党委的领导下,作为市城建集团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由3~5名董事构成,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根据出资人授权和《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三)监事会。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对市城建集团资产保值增值、重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四)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总监1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会授权下,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六、组织架构
(一)部门设置。根据“精简、高效、务实”原则,市城建集团设立综合保障部、规划发展部、城市建设部、运营管理部、商业开发部等5个部门,在实际运营中还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置其它部门。
(二)子公司设置和主要业务。除重组整合划入的企业外,市城建集团原则上不新设子公司,一般单个项目建设或者运营的,可设立项目部或者运营部负责实施。确需设立子公司的,应按照《三门峡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监管相关规定报市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司框架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报市城建集团董事会批准。
七、干部任用和考核管理
市城建集团的干部任用管理按《公司法》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党委班子和董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或选任制,对经理层成员实行聘任制。市城建集团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的任用,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市城建集团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聘期制),任期(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连聘),考核管理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党委班子成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周期为3年,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每个任期(聘期)为3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