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刘旸同志记功的决定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为刘旸同志记功的决定
三政〔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刘旸同志在我市挂职期间,恪尽职守、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善做善成,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协调服务,广泛开拓募资渠道,与近百家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对接联系,募集基金总规模达78.55亿元,其中带动社会资金投放逾60亿元,为我市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材料技术、医疗及养老服务、军民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绿色生态农业等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障,有力地弥补了产业发展短板,激活了产业发展新动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刘旸同志予以记功。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担当作为、务实重干,锐意进取、奋勇争先,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