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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5 09:14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                   



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打牢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两项基础,打赢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和“标准地”出让两场攻坚战,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整备、盘活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空间,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升,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绘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1.加快推进区域评估。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局、气象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到2021年2月月底,基本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到2021年年底前,全面实施。

  2.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本辖区内产业集聚区、自然资源规划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二)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上级政策措施,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各有关业务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

    1.贯彻落实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

   (1)贯彻落实省级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遵循省定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主要控制性指标和产业集聚区亩均工业税收目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月底前完成,适时调整发布。

(2)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涉及的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格式文本,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需要,贯彻落实好具体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月底前。

    2.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产业集聚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2月月底前。

    (三)打赢产业集聚区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攻坚战

    1.全面摸清存量低效用地底数。全面查清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底数,主要包括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土地利用类型、土地使用现状和固定投资总额、亩均税收等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参数,以及批而未供、闲置、低效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标图入库,准确掌握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现状和水平。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对每宗土地制定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2月月底前。

    2.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以盘活存量确定增量,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对新招商项目,应优先选址利用批而未供土地。项目已落实但因征地拆迁、基础设施不配套等原因未及时供应土地的,要统筹运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债券资金等实施土地储备,加快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前期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确实无法征收或不再征收的,规范有序开展用地批准文件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3.妥善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治、有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土地全面排查,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分类施策,通过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有效处置闲置土地。

    2018年年底前已批未供即用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用地,要组织有关部门摸排、认定、验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准入政策及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列入整改台账,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对已批未供即用的城市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可将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相关权利主体。对原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且于2020年1月1日前已报批征收土地、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并依法实施征地的乡镇企业,可于2021年年底前与企业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建设的,可由当地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工建设,允许企业将工业用地通过转让预登记、合作建设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企业已开工建设但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完善建设施工手续。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企业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要建立工作专班,主动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4.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产业集聚区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制定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停建缓建、围多建少、停产类项目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探索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平衡机制,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等。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四)打赢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攻坚战

    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N+1”控制性指标体系。出让土地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以及消防安全、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纳入出让方案一次性公告。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实现“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等。

    完成时限:2021年全市推开。

    (五)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

    健全土地高效利用评价体系,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评价办法,对全市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动态巡查,确保“百园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2月—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提出“一宗一策”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

    2.健全政策制度。全面实施产业集聚区区域评估,完成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

    3.有序盘活存量。各县(市、区)按照分解盘活任务和“一宗一策”的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盘活任务。

    4.持续优化增量。分步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灵活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二)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

  全面实施“标准地”出让制度,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政策供给,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增效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建好配强队伍,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实施考核评价。建立“日常指导、季度通报、半年约谈、年度考评”机制。每季度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观摩评比,约谈工作推进慢、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每年年底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收集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例,定期汇编通报,适时公布各县(市、区)批而未供、闲置、低效用地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百园增效”行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