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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7 15:00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陕政〔2020〕13号

 

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稳就业、保就业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落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缓、降”政策,将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年底,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受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保保险费确定。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政策。2020年3月至5月,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降至1%。(区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陕州区税务局、医保局)

  二、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二)挖掘内需带动就业

  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深入实施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市场主体扩大和发展环境优化工程,组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领跑者”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支持养老服务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向重点人群提供服务。培育服务外包市场,支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专业服务。(区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人社局)

  (三)争取资金创造就业

  积极储备上报补短板领域项目,争取各类债券资金支持。实施水利、保障性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车场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更多外来项目落地,稳定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信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区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

  (四)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

  围绕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持续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断提高制造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构建现代化制造业产业体系。实施“5G+”示范工程,落地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布局一批人工智能产业园区。加快传统行业转型升级,打造一批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平台,培育壮大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发展。(区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三、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五)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其中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下调为10%。实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2020年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可按新招用员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除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外,再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区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人行陕州支行、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陕州区税务局)

  (六)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受疫情影响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将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创业培训和经审批的定点培训机构在疫情期间开展的“互联网+”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由政府投资开发建设陕州区创业孵化基地,并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区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扶贫办、人行陕州分行)

  (七)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

  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度内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标准,与平台就业人员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区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陕州分局、城管局)

  (八)加强托底安置就业

  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农村贫困劳动力,利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2020年度内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中,组织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残联)

  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九)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毕业年度7月底前完成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完善参军入伍激励政策,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2020、2021年提高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区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区委编办、武装部、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切实抓好农民工就业

  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返岗复工,开展“点对点”劳务输出模式,组织政府免费返岗专车,帮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开展跨省或省内跨省辖市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组织暂时无法外出的农民工投入春耕备耕,从事特色养殖、精深加工、生态旅游等行业。在城区和中心镇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和以工代赈工程。鼓励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推动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社区工厂等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由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加强对未脱贫贫困村白石崖村“一对一”重点帮扶。(区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卫健委、交通局、扶贫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十一)统筹抓好其他群体就业

  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录用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制度。全面落实妇女平等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戒毒康复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区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公安局、残联、妇联)

  (十二)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落实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政策,以及对贫困劳动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政策。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目录,设立区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及实训基地。开展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对组织职工参加线上线下培训,组织新招用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区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残联)

  五、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十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城乡劳动者可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进在线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持续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疫情期间的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完善就业信息监测系统。推进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设,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采集、登记。全面提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区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教体局)

  (十四)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提高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区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发改委)

  六、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十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020年4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区人社局、财政局)

  (十六)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2020年度内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不超过6个月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企业结构调整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七)完善组织领导机制

  区政府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纳入宏观调控体系,在实施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要专项行动时同步评估就业影响,同步制定涉及劳动者的安置方案。在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机制下,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统筹领导和推进本地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八)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稳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申报审核程序,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九)完善就业失业监测及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劳动力资源统计和就业、失业统计等制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失业监测,加强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预案制定工作。对于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完善舆论宣传引导机制

  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稳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新闻单位要坚持维护稳定,积极主动地做好就业创业的宣传工作。(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