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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10:07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6日                  

 

三门峡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审批体制创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目标

    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减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环节,全面推进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到2020年年底,将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55个工作日内;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类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24个工作日;“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

    1.进一步统一精简审批事项。在2019年精简审批事项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和统一审批事项,精简和合并审批事项,将审批事项精简至57项。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2.新增“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审批流程。对标世界银行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研究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改革措施,审批时限不超过24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合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

    4.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做好勘测定界、权籍调查等准备工作。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无需提交权籍调查确认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可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5.对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35—500千伏电网工程类项目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三门峡供电公司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6.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实施库系统。明确以夯实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储备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流程、明确时限,确保项目前期储备有质量有效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7.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主体、技术规则、工作流程和成果应用等内容,积极推进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对有条件的功能区域实施区域评估工作,使功能区域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8.继续深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制定统一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并加强对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引入豁免清单制,详细分类出台豁免清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9.深入实施并联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套材料、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审批工作机制。按照“一家牵头、综合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明确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和时限,建立完善协调机制,落实牵头部门责任,规范申报材料、流程和运行机制,实现同一事项各部门同时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时间。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10.对按规定开展消防验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中,协同推进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11.继续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二)进一步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1.三门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事项清单中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中完成审批,防止出现线下审批、线上录入“两张皮”,确保“系统之外无项目、流程之外无审批”。做好与省投资在线监管平台、政务服务网、相关单位的自建系统的互联互通。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2.深化“互联网+”全程数据共享,结合数字化转型工作计划,加快推行电子印章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所有审批(查)、备案事项的材料中,凡是政府部门出具的审批结果(文书、证照),证照批文电子印章应用率达到100%,并可通过政府组成部门内部共享取得;全流程业务办理中,需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次。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三)进一步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深入统筹各类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和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修订情况,完成“一张蓝图”编制,定期进行有效更新,为项目生成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2.加快构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拟出让地块项目储备,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多规合一”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协同论证的运行规则,制定《三门峡市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参与项目策划生成,细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建设条件、接入条件和各项指标要求,明确临时水、电、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标准。自2020年11月起,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入第一阶段审批程序前,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公用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形成“多规合一”协同论证综合意见,并作为后续审批依据。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3.强化全流程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相关会商、督查、通报制度。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中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特性,分析问题、破解难题、协同合作,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分别负责跟踪监督、比对“多规合一”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审批过程情况,查纠不作为、乱作为和体外生成项目情况,督促各部门在平台中规范运行。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4.实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电、气、热、通信等公用企业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并实际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业务的承接工作;实行审批阶段内无差别受理,重点加强一个审批阶段内相关审批部门的后台整合,切实做到前台一个窗口、一套资料受理,后台多部门分工协作。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三门峡供电公司、市通管办配合。

    5.提高审批效能,加强对窗口受理人员、审批人员和代办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领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熟悉具体要求,熟练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6.厘清每个审批事项的管理目的、内容和标准,做到“只减不增”,最大程度精简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统一规范表单中相近要素和申报材料中相同性质材料的名称。完成“一张表单”、申报材料精简化,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中介成果标准化,尽量减少纸质件、扫描件材料,实现数据结构化。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7.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审批全过程监测分析和跟踪督办制度,通过会商会审机制充分解决历史遗留或各部门意见不一致事项。持续开展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8.加强审批协调服务。建立项目服务专班(专员)制,建立专业化帮办代办服务队伍,实施全程跟踪协调、咨询辅导、帮办代办。提高服务意识,分批梳理重大项目清单,优化项目推进模式,对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项目提前介入,全流程服务包办,解决项目手续办理后顾之忧,提高项目审批效能。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

    通过优化评标定标方法、简化程序、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招标效率等方面,全面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加强工程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1.简化招标前置条件。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招标人在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落实项目资金,并具备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后,可以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自行决定招标活动开始时间。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与招标工作脱钩,招标人须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书面承诺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法律风险。招标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相关的报批报建审批手续。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2.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再对招标文件进行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招标投标监督部门通过发布《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一次性告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中的禁止行为,并由招标人承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合法、合规,不存在负面清单内的行为。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招标文件或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3.推行工程总承包(EPC)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包模式。鼓励采用EPC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提供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全过程咨询服务,以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帮助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效率、节约建设资金。

    探索制定科学、合理的EPC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评审机制和评标导则。探索引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提高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科学化评审水平。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4.探索实施批量打捆招标的发包模式。招标人在一定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同实施阶段的工程或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可以采用批量打捆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五)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2.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失信单位和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完成时限:常态化推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对尚未完成的改革措施进行查漏补缺,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相关政策,并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实施绩效考评。建立健全改革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通过系统后台监察系统分析、建设单位反馈、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量化评价,定期发布自查清单,跟踪改革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

    四、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政策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