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通知
三政〔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0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2日
2020年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排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4.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
7.政府债务控制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
8.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
9.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
1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
11.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
12.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
13.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4%;
1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5.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及细颗粒物(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
16.进出口总额完成162.46亿元;
17.实际利用省外资金430.4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1.94亿美元;
1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9.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231人;
20.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
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
一、共同性目标(300分)
以三门峡市党政系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全市2020年度共同责任目标为准。
二、经济、社会发展和本职工作责任目标(700分)。具体如下:
各县(市、区)责任目标
义马市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3.新增入库“四上”企业26个(3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40分);
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60分);
8.政府债务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15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25分);
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3个百分点(40分);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40分);
12.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95%(2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30分);
1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6.55%(20分);
15.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10分);
1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40分);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及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40分);
1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9330亩(10分);
19.进出口总额完成0.35亿元(20分);
20.实际利用省外资金53.39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2.07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80亿元(20分);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22.城镇新增就业2400人(20分)。
目标考核减分因素: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以及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民生实事、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政务公开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牵头部门认定,未完成的依据《三门峡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意见(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渑池县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60分);
3.新增入库“四上”企业38个(3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60分);
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60分);
8.政府债务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3个百分点(25分);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25分);
12.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3%(15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30分);
1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78%(15分);
15.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5.9个百分点(10分);
1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40分);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及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40分);
1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19550亩(10分);
19.进出口总额完成1.46亿元(20分);
20.实际利用省外资金75.42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2.45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140亿元(20分);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22.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10分);
2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336人(40分)。
目标考核减分因素: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以及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民生实事、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政务公开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牵头部门认定,未完成的依据《三门峡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意见(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湖滨区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3.新增入库“四上”企业40个(3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60分);
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60分);
8.政府债务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2个百分点(30分);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30分);
12.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2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30分);
1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6.8%(15分);
15.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10分);
1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40分);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及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40分);
1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10350亩(10分);
19.进出口总额完成1.69亿元(20分);
20.实际利用省外资金41.89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0.73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80亿元(20分);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分);
22.城镇新增就业5100人(10分);
2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38人(30分)。
目标考核减分因素: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以及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民生实事、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政务公开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牵头部门认定,未完成的依据《三门峡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意见(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陕州区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60分);
3.新增入库“四上”企业35个(3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60分);
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60分);
8.政府债务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3个百分点(25分);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25分);
12.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8%(2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30分);
1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1.33%(15分);
15.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10分);
1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40分);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及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40分);
1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32650亩(10分);
19.进出口总额完成1.87亿元(20分);
20.实际利用省外资金84.41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91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140亿元(20分);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分);
22.城镇新增就业5800人(10分);
2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993人(40分)。
目标考核减分因素: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以及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民生实事、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政务公开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牵头部门认定,未完成的依据《三门峡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意见(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灵宝市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60分);
3.新增入库“四上”企业60个(3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60分);
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60分);
8.政府债务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3个百分点(25分);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25分);
12.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2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30分);
1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2.24%(15分);
15.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7.77个百分点(10分);
1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40分);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及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40分);
1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57500亩(10分);
19.进出口总额完成14.48亿元(20分);
20.实际利用省外资金94.35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2.1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140亿元(20分);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分);
22.城镇新增就业10500人(10分);
2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910人(40分)。
目标考核减分因素: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以及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民生实事、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政务公开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牵头部门认定,未完成的依据《三门峡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意见(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卢氏县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3.新增入库“四上”企业22个(3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30分);
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20分);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0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40分);
8.政府债务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20分);
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2个百分点(30分);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20分);
12.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2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30分);
1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24.24%(20分);
15.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10分);
16.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40分);
17.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及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40分);
18.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217070亩(20分);
19.进出口总额完成11.51亿元(15分);
20.实际利用省外资金29.54亿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90亿元(15分);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22.城镇新增就业6100人(20分);
23.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255人(100分)。
目标考核减分因素: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以及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民生实事、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政务公开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牵头部门认定,未完成的依据《三门峡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意见(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60分);
3.新增入库“四上”企业15个(3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40分);
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95%(60分);
8.政府债务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3个百分点(30分);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5%(30分);
12.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3.5%(2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40分);
14.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20分);
1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40分);
1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及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40分);
17.完成年度造林绿化任务1000亩(20分);
18.进出口总额完成2.37亿元(20分);
19.实际利用省外资金43.82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2.43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140亿元(20分);
2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分);
21.城镇新增就业1600人(15分);
22.农村贫困人口脱贫499人(40分)。
目标考核减分因素: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以及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民生实事、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政务公开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牵头部门认定,未完成的依据《三门峡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意见(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开发区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60分);
3.新增入库“四上”企业20个(30分);
4.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60分);
5.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60分);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分);
7.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60分);
8.政府债务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增长0.3个百分点(30分);
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30分);
12.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2.8%(3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40分);
14.农村生活垃圾村庄有效治理率行政村达到100%、自然村达到9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10分);
1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50分);
1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天数、PM10及PM2.5浓度削减率目标(50分);
17.进出口总额完成1.27亿元(30分);
18.实际利用省外资金7.58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0.25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90亿元(30分);
19.城镇新增就业500人(20分)。
目标考核减分因素:考核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特大生态破环和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保护违法事件、重特大金融风险事件等事项,以及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民生实事、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攻坚、政务公开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牵头部门认定,未完成的依据《三门峡市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综合考核意见(试行)》扣除相应分值。
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政府部门责任目标
市发展改革委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0分);
2.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排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100分);
3.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100分);
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5%(100分);
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6.完成粮食收购5000万公斤(10分);
7.完成粮食销售5000万公斤(10分);
8.做好全市260个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协调工作,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和推进(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2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任务(10分);
11.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在104%左右(10分);
12.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储存监管、收购资格审核工作(10分);
13.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10分);
14.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确保储粮安全,不发生责任事故(10分);
15.积极做好军供、救灾和粮食市场供应工作,确保不出现脱销断档(10分);
16.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率达100%(10分);
17.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5亿元(10分);
1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2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2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2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23.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教育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第三实验幼儿园主体封顶(200分);
2.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200分);
3.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东风小学扩建工程竣工(40分);
5.完成市级以上教师培训6000人次(30分);
6.认定1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分);
7.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3.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6.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科技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200分);
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200分);
3.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新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0个(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新增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总数达到120家(60分);
5.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速达到15%以上(50分);
6.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2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300分);
2.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100分);
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工作任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全市地方黄金产量10吨、煤矿产量58万吨(100分);
5.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5亿元(1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2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市财政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70%(150分);
2.完成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亿元,比上年增长3.1%(150分);
3.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1.5%(100分);
4.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5.政府债务控制在省政府批准的限额之内(60分);
6.完成全市基金收入10亿元,市本级基金收入5亿元(50分);
7.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主城区三条环路(内环、中环和外环)规划(200分);
2.深入推进万亩矿山修复工程(150分);
3.完成省定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全面实施“山长制”(15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配合编制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25分);
5.持续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试点(25分);
6.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25分);
7.持续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25分);
8.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1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7.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重点目标(300分)
1.完成新建供热管道5公里、换热站20座、新增供热入网面积60万平方米任务,新建燃气管道10公里(100分);
2.完成市污水处理厂扩建(100分);
3.优化用水用气服务,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统一压缩至3个,通水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通气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均不含设计施工时间)(100分);
4.建成六峰路、和平路交叉口过街天桥(100分);
5.全市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6.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30分);
7.完成北环路东延道路建设,年内建成大岭南路(崤函大道至三盘路段)、蔡月路(大岭南路至熊耳路段),完成黄河路提升改造工程(30分);
8.完成庙底沟考古遗址公园一期工程,10月份具备开园条件,加快青龙谷公园景观绿化工程建设,完成50%投资额,约9000万元(20分);
9.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13亿元,新增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500万元(20分);
10.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0亿元(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19.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交通运输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585个自然村通硬化路任务(300分);
2.加快推进5条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43.28亿元。其中三门峡黄河公铁两用桥公路南引桥完成投资3.25亿元,垣渑高速完成投资13亿元,栾川至卢氏高速完成投资13.66亿元,渑淅高速渑洛段完成投资4.37亿元,连霍呼北高速联络线完成投资9亿元(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50分);
4.商务中心区公交停车场建成投用(50分);
5.全市公路货运输周转量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10分);
6.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水利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三门峡市城市生态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任务,开工建设金卢(鸡湾)水库,开工建设三门峡市黄河18条支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完成天鹅湖防洪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任务,完成三门峡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大石涧水库建设任务(300分);
2.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今年退出的5个贫困村饮水安全(100分);
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单位生产总值水耗降低率目标(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全面推行河长制,完成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25分);
5.新增坡改梯面积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平方公里(25分);
6.小水电年发电量8000万千瓦时(25分);
7.完成143518移民人口8166.08万元直补资金发放工作(25分);
8.确保槐扒黄河提水工程安全运行,保证渑池、义马两地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30分);
9.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农业农村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粮食产量5亿公斤以上(150分);
2.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0分);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0分);
4.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5.果品总产量达到23亿公斤(25分);
6.肉类产量10.3万吨,禽蛋产量4.5万吨,奶类产量2万吨(25分);
7.食用菌规模达到3.5亿袋(20分);
8.蔬菜播种面积40万亩,中药材种植总面积55万亩(20分);
9.完成户厕改造3.27万户(20分);
10.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8.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林业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造林绿化任务347450亩(300分);
2.完成森林抚育59万亩(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新建湿地公园1处(40分);
4.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9%(30分);
5.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5‰(30分);
6.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30分);
7.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商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50分);
2.全市进出口总额完成162.46亿元(150分);
3.全市实际利用省外资金430.4亿元,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1.94亿美元,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900亿元(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批发业商品销售额、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110分);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9.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全年游客投诉控制率0.5‰以内(200分);
2.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做好全市馆库藏文物“安全年”工作(150分);
3.推进仰韶文化发现100周年暨中国考古学诞生100周年纪念活动筹备工作(15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以仰韶村遗址、庙底沟遗址、北阳平遗址群等遗址保护工作为重点,推进华夏文明长廊仰韶文化核心区建设(40分);
5.星级饭店住宿业营业额、星级饭店餐饮业营业额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30分);
6.编制完成《三门峡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30分);
7.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5亿元(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16.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卫生健康委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300分);
2.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650/10万以内(100分);
3.第一类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60分);
5.深入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总结试点成果,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50分);
6.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政府国资委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工作要求,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完善国资国企制度体系(300分);
2.协助做好旧城改造涉及的市属国有企业搬迁腾退工作(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制订印发《三门峡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50分);
4.按照中央、省部署安排,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40分);
5.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平台,动态掌握企业情况(40分);
6.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改革工作(30分);
7.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市体育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承办2020年河南省第十二届万村千乡农民篮球赛三门峡赛区决赛活动(200分);
2.举办2020年三门峡市全民健身月线上健身活动(150分);
3.为城市社区、行政村配备体育健身器材(15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做好2020年国民体质检测活动(150分);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金融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全年存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00分);
2.牵头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市金融服务中心作用,引导企业注册,发布融资需求,开展银企对接(100分);
3.巩固深化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做实“四大体系”,推动金融由“特惠”向“普惠”转变(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确定主办银行,明确服务主责,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50分);
5.加快推进市级农商行组建工作(40分);
6.引进郑州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年底前开业(40分);
7.推进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20分);
8.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扶贫办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全市剩余10231名贫困群众脱贫任务(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80分);
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60分);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60分)。
承担社会保障职能的政府部门责任目标
市政府办公室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督办查办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及交办事项,办结率达100%(150分);
2.分办督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率达100%(150分);
3.向省政府上报工作信息650条(100分);
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5.及时准确起草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电,按时处理下级部门请示、报告,及时率达100%(40分);
6.编辑出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公报》6期(40分);
7.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初办工作,转办及时率达100%(30分);
8.做好机要文书档案工作,安全率达100%(30分);
9.认真做好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防范工作(30分);
10.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正常运行(30分)。
市民族宗教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及时查处宗教方面违法、非法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民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杜绝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300分);
2.指导五大宗教领域活动场所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规范率达到100%(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完成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年检率达100%(75分);
4.争取上级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不低于60万元(75分);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公安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要职责,聚焦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着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三门峡建设,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200分);
2.以“雷霆行动”为载体,着力推进打防管控长效机制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盗抢骗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事关民生的食药环犯罪,确保破案率、嫌疑人起诉数、判决数比2019年有明显提升(200分);
3.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推进涉危涉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涉危涉爆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0分);
5.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化“一村(格)一警”工作为抓手,多措并举把矛盾纠纷和隐患风险排查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全市治安大局平稳(4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常住人口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2.4%(4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民政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及时率达100%(300分);
2.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完成省定提标任务,达到省考核标准,落实率达100%(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20分);
4.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发放及时率达100%(20分);
5.全面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两项补贴月人均补贴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20分);
6.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20分);
7.社会组织登记合格率达100%(20分);
8.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7.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司法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150分);
2.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0件,合格率达99%(150分);
3.完成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100分);
4.强戒人员入所教育率达98%(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5.办理好市政府重大合同的审查工作(20分);
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20分);
7.认真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事项(20分);
8.人民调解委员会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20分);
9.公证办证合格率达99%(20分);
10.律师办案合格率达99%(20分);
11.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40分);
1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城镇新增就业3.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300分);
2.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2000人次(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30分);
4.全市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4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04.6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23.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4.5万人(30分);
5.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市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20分);
6.完成失业人员再就业1.27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800人(20分);
7.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7亿元(20分);
8.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生态环境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300分);
2.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地表水环境质量、PM10、PM2.5浓度削减目标(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70分);
4.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60分);
5.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城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落实“双城联创”各项任务,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200分);
2.完成三门峡市清水工程青龙涧河涧南公园(六峰路-铁路桥段)改造提升项目(150分);
3.完成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项目建设(15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改善城市面貌,优化城市环境(30分);
5.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做好商务中心区户外广告整治工作(30分);
6.加快三门峡市城乡环卫一体市场化实施,建立完善第三方监督考核机制,实现三门峡市城乡环卫一体市场化正式运营(30分);
7.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巩固农村垃圾治理成果,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任务。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行政村和90%以上自然村组(20分);
8.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推进数字园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园林绿化景观档次(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退役军人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做好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工作,安置率达到100%(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80分);
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60分);
4.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60分)。
市应急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实现“三下降”(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组织分解省安委会下达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30分);
3.持续推进安全河南创建,加快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30分);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30分);
5.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和监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30分);
6.组织召开第十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3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审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5个(300分);
2.开展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决算审计9个(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开展脱贫审计、各类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审计和县级农商行专项审计调查2个(40分);
4.开展市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同步审计及专项审计10个(30分);
5.开展市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全市贫困人口大病兜底医疗保险专项审计调查3个(30分);
6.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15个(30分);
7.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37个(20分);
8.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15个(2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市市场监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确保年底新增个体工商户等新型创业实体3000家以上(100分);
2.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等专项行动,查办案件结案率达95%(100分);
3.完成2020年度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20家特种设备重点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达100%(100分);
4.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推进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加强数据汇集分析,实现三门峡市主城区全覆盖(100分);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6.继续实施12315“五进”工程,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结案率达95%(30分);
7.加强对各类媒介广告的日常监测,积极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专项整治,全年不少于2次(20分);
8.监督工业产品20种、300批次,强制验定计量器具总体受检率达95%(20分);
9.加大药品监管力度,确保药品质量监管覆盖面达100%,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覆盖面达95%,酒类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覆盖面达100%,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的药品100%进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20分);
10.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抽检检测,确保全年重点品种抽检覆盖率达95%以上,食品药品一般程序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20分);
11.积极推进文明经营活动,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商户、市场评选活动(10分);
12.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1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1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1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9.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统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及时准确完成省、市布置的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200分);
2.为市政府系统目标管理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提供统计数据,及时率达100%(150分);
3.全面完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任务(15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全年撰写统计资料80篇(30分);
5.统计信息领导决策采用率达80%(30分);
6.统计信息社会新闻采用率达80%(30分);
7.出版《三门峡统计年鉴2020》,及时率100%(30分);
8.发布年度统计公报,及时率100%(3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2.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3.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医保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全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300分);
2.农村贫困人口门诊重症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5%(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继续实行大病保险对农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40分);
4.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抽查比例不低于15%(40分);
5.全面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40分);
6.全面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4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城镇化工作目标任务(15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5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市人防办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审批人防工程面积3万平方米,主体竣工2万平方米(300分);
2.开工建设人防自建工程项目(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落实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责任,监督率100%,无重大责任事故(40分);
4.组织开展“9·18”警报试鸣活动,城市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8%以上(40分);
5.加强人防疏散避难场所管理和维护,设置全市人防避难场所标识牌(40分);
6.组织全市人防系统开展一期“准军事化”训练(4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信访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300分);
2.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及时受理率不低于90%(60分);
4.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0%(60分);
5.信访事项按期复查复核率不低于90%(6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市政务和大数据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持续完善“线上三门峡”APP功能,进一步提升使用体验,全面推进企业群众生产生活事宜“掌上查、掌上办”(300分);
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不断推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大提升,坚持开展“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表彰评选活动(40分);
4.加快推进数据共享交换,按照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扩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范围,提高共享数据应用效果(50分);
5.深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政务服务引导力、数字生活吸引力和转型发展竞争力(40分);
6.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30分);
7.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事业单位责任目标
市事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4%(300分);
2.完成三门峡国际文博城经营收入750万元(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市直房产处完成房产管理收入450万元(40分);
4.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40分);
5.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出行活动(40分);
6.做好“一节一会一展”的场馆服务保障和特博会的策划组织、招商招展工作,全年引进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0-15场次(40分);
7.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10分)。
市接待办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来峡的党中央、国务院、人大、政协机关部级以上领导的接待任务(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接待任务(90分);
3.协助市直部门接待来峡的中央各部门副部级以上领导同志(90分);
4.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20分)。
市黄河河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落实工程维修养护资金577.25万元(300分);
2.完成黄河防汛工作,确保平安度汛,无事故发生(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200分)。
市供销社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亿元(300分);
2.完成电子商务销售额1亿元(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60分);
4.农副产品购进2.3亿元(60分);
5.化肥供应20万吨(50分);
6.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成市安全生产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目标任务(10分)。
驻京联络处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年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签约金额不低于2亿元(300分);
2.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接待规定,完成工作任务(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准确掌握最新政策、动态,搜集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反馈(100分);
4.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积极联络各界人士为三门峡经济建设服务(100分)。
驻郑办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年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签约金额不低于2亿元(300分);
2.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接待规定,完成工作任务(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准确掌握最新政策、动态,搜集筛选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市政府反馈(100分);
4.建立有效的交流机制,积极联络各界人士为三门峡经济建设服务(100分)。
垂管部门及驻峡企业责任目标
市税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全市组织税收收入100亿元(200分);
2.完成市级税收16亿元(200分);
3.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完成招商引资签约金额2亿元(60分);
5.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5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3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30分);
8.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30分)。
市烟草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种植烟叶15.77万亩(300分);
2.收购烟叶2141万公斤(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销售卷烟7.45万箱(60分);
4.系统实现利税7.8亿元(60分);
5.查处假冒卷烟案件,市场净化率达到90%(5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气象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短期降水天气定性预报评分77分以上(300分);
2.地面测报综合质量达到99.5%,农业气象观测错情率控制在0.02‰以下(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60分);
4.中期天气预报过程评分80分以上(60分);
5.及时收集、传递墒情、雨情等气象信息,为政府组织防灾减灾提供高效的气象服务(4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市邮政管理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全市邮政行业业务总量完成8.32亿元,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认真宣传贯彻邮政行业法律法规,确保全市寄递渠道安全(80分);
3.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60分);
4.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60分)。
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一)重点目标(500分)
1.保持货币信贷、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全年存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0分);
2.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充分发挥市金融服务中心作用,引导企业注册,发布融资需求,开展银企对接(200分);
3.巩固深化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做实“四大体系”,推动金融由“特惠”向“普惠”向转变(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推行主办银行制度,确定主办银行,明确服务主责,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50分);
5.改进企业账户服务管理,深化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40分);
6.推广卢氏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区建设经验,深化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40分);
7.实施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3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1.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督促金融机构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新增贷款任务,全年存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00分);
2.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深化改革,稳步推动市级农商银行组建工作(40分);
4.深入开展整治银行保险市场乱象工作,严惩违法违规行为(40分);
5.引导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大普惠金融工作力度,完成银保监会系统责任目标(40分);
6.配合做好郑州银行三门峡分行筹建审批工作(4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工行三门峡分行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7.5%(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做好市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线上服务(40分);
3.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对合作企业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40分);
4.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40分);
5.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40分);
6.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40分)。
农行三门峡分行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7.5%(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做好市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线上服务(40分);
3.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对合作企业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40分);
4.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40分);
5.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40分);
6.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40分)。
中行三门峡分行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7.5%(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做好市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线上服务(40分);
3.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对合作企业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40分);
4.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40分);
5.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40分);
6.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40分)。
建行三门峡分行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7.5%(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做好市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线上服务(40分);
3.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对合作企业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40分);
4.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40分);
5.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40分);
6.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40分)。
农发行三门峡分行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7.5%(300分);
2.确保中央储备、省储备、市县储备等政策性资金及时足额供应(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对合作企业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70分);
4.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70分);
5.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60分)。
市农信办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7.5%(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做好市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线上服务(40分);
3.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对合作企业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40分);
4.加快推进市级农商行组建工作(30分);
5.资本充足率达到7.5%以上(30分);
6.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30分);
7.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30分)。
邮储银行三门峡市分行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7.5%(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做好市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线上服务(50分);
3.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对合作企业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50分);
4.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50分);
5.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50分)。
中原银行三门峡分行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7.5%(5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2.做好市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线上服务(50分);
3.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对合作企业指定服务顾问,加强企业辅导(50分);
4.不良贷款率控制在监管部门下达的指标以内(50分);
5.防范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50分)。
三门峡供电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供电量完成72亿千瓦时(200分);
2.实现3个安全运行一百天,争取实现全年无事故(200分);
3.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完成供电质量不高的40个配电台区改造任务(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完善三门峡电网网架。建成投运三门峡市区商南(芦村)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三门峡市区宝轮变电站110千伏第二电源线路工程(60分);
5.服务新能源发展。建成投运三门峡灵宝后地风电场110千伏送出工程(60分);
6.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4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1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9.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10.完成行政服务工作目标(10分)。
邮政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邮政业务总收入3.1亿元(300分);
2.邮政业务总量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00分)。
联通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完成信息基础设施投资6000万元(200分);
2.电信业务总量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200分);
3.上缴地方税金360万元(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发展移网用户10万户(70分);
5.发展宽带用户3万户(70分);
6.确保通信畅通无重大事故(60分)。
移动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固定资产投资6536万元(200分);
2.电信业务总量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200分);
3.上缴地方税金340万元(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5G二期增补工程,主城区补充覆盖完成8个站点建设(100分);
5.2020年家庭宽带建设一期工程完成1.5万端口建设(100分)。
电信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通信建设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200分);
2.业务收入1.55亿元(150分);
3.电信业务总量增速位居全省先进位次(15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移网用户数突破25万户(100分);
5.固网用户数突破14.5万户(100分)。
人寿保险三门峡分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人寿保险业务总收入9.05亿元(300分);
2.缴纳各种税金总额200万元(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开办新险种2个(40分);
4.安排社会再就业营销队伍规模780人(40分);
5.意外险业务收入1680万元(30分);
6.寿险新单业务收入1.45亿元(30分);
7.99版以后业务续期率达到85%(30分);
8.兼业代理业务收入1000万元(30分)。
人保财险三门峡分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财产保险业务收入3.3亿元(200分);
2.缴纳各种税金总额900万元(200分);
3.代收车船税1200万元(1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4.开发新险种1个(50分);
5.承保社会财产总额1000亿元(50分);
6.承保机动车辆92000台(50分);
7.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工作任务(30分);
8.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20分)。
中石化三门峡石油分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系统企业实现税金1000万元(300分);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系统企业成品油纯销售量32万吨(60分);
4.系统企业实现利润700万元(60分);
5.系统企业纯销售额完成15亿元(60分);
6.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10分);
7.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10分)。
河峡分公司
(一)重点目标(500分)
1.构建安全播出体系,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优质传输,全年无重大播出事故发生(300分);
2.启动市区有线网络IP-5G网络建设(200分)。
(二)一般目标(200分)
3.全年实现经营收入1200万元(100分);
4.完成市直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额统筹额87万元(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