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
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的通知
三政办〔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奖励政策》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三门峡市支持“双十”企业及百家重点
培育企业奖励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决定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10强企业和10家高成长性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对100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以下简称“双十百企”),并制定如下奖励政策。
一、企业评选办法
(一)10强企业评选办法。筛选上年度上缴地方财政税金前20名的工业企业,按照上缴地方财政税金、主营业务收入和“三大改造”投资额6∶2∶2权重计分进行排序,前10名的确定为当年重点支持的10强企业。
(二)10家高成长性企业及百家重点培育企业评选办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发展较好的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上年度上缴地方财政税金、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投入三项指标的同比增速4∶3∶3权重计分进行排序,取其中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5亿元的重点企业;同时,兼顾产业优势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对全市转型创新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综合评定10家高成长性企业,确定为当年重点支持的10家高成长性企业。对未列入10家高成长性企业的排名前100名企业,确定为当年的百家重点培育企业。
(三)对“双十百企”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评定并公开发布。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新增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一批“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二、支持奖励政策
每年对达到以下奖励政策要求的“双十百企”给予奖励支持。
(一)奖励大企业(集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后,每增加20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奖励百强企业。对首次进入“河南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以中国、省企业联合会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结果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三)奖励涉及战略性新兴产品的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且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值占该企业总产值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四)奖励“专精特新”企业。对首次入选河南省“专精特新”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为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五)奖励“隐形冠军”企业。对首次入选河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储备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六)奖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0万元。
(七)奖励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八)奖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经省认定或国家认可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获得省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按照上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
(九)支持项目建设。促进企业技改、扩建或跨领域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在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省、市“三大改造”专项资金支持“双十百企”,全面提升“双十百企”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实现转型升级快速发展。
三、其他事项
(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
(二)同一企业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奖励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市本级制定的同类政策。
(三)“双十百企”奖励资金,除有关政策限定使用范围的,可以奖励给企业主要经营人员和技术创新突出贡献人员。
(四)本政策执行期限为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