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政〔2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三门峡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我市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创新驱动和项目建设为途径,以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以下简称“三大改造”)为抓手,促进企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持续优化升级,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努力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3年,全市装备制造业总产值达到千亿级规模,在若干领域内打造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形成工业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二)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特种专用车、汽车零部件、精密量仪、数控机床、智能制造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矿山装备、铝合金深加工产品、汽车动力电池及电池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等产业,提升先进制造业的比重,以提高产业层次和竞争力为核心,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培育发展4个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重点发展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工业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装备制造工业园、湖滨区装备制造产业园、陕州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鼓励各县(市、区)发展有明确功能定位、有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聚作用,培育建设一批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二、政策措施
(一)加快引进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1.各县(市、区)围绕区域功能定位和主导产业,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发展后劲足的重大项目。实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河南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21号)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用地项目,均可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按不低于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予以配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引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有租赁厂房需求的,项目企业所在地政府可对企业生产用租房给予2年的房租优惠或补贴。对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用于工业生产的,按照前两年实际租赁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先进装备制造业新建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新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且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一企一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推进实施新建装备制造业项目
1.加大新建项目奖励。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引进新建配套产业项目。鼓励“生产+服务”经营模式,扩大产业服务范围。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项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2.实施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支持。对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给予分档贴息: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下同)不低于2000万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且开工后一年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3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实施“三大改造”
1.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实施以设备升级、生产换线、产品换代、提质增效等为主要内容的“三大改造”,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加大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力度,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实施“三大改造”的,按照省、市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
2.对装备制造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工业项目,按照当年实际租赁购置设备金额的5%给予补助,每年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质量品牌建设
1.对获得市级工业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奖或市级科技成果奖的企业,每个项目奖励1000元至5000元。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照省级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对初次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20万元,复验合格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产品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或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的企业,每项产品(技术)给予奖励5万元。对初次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复验合格的给予奖励50万元。对被认定为其他省级技术类中心(或平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2.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奖励25万元。对初次获得省级质量标杆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20万元,复验合格的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质量诚信A等或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对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给予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3.对获得各类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装备制造企业,除享受省级财政奖励或补贴以外,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给予1∶1配套奖励或补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装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
1.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企业,两年内实缴税金达1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2.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年缴税金分别达到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的3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技术骨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统计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
3.对当年被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入园搬迁改造
引导装备制造企业搬迁进入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促进企业集聚发展。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以设备升级、生产换线、产品换代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可以享受项目建设贷款贴息支持和技术改造方面的奖励措施。搬迁入园装备制造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市区工业企业搬迁至产业集聚区的实施意见》(三政〔2018〕22号)有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考核
市工业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全市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将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从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排名最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工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设立总计5000万元的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其中每个县(市、区)财政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重点用于装备制造企业的项目引进、项目建设、做大做强、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质量品牌建设、产学研结合、人才引进培养和年终装备制造企业评先等的奖励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装备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融资规模,各金融机构要提高装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比例。落实有扶有控差异化信贷政策,鼓励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工业企业转贷提供短期资金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为装备制造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对装备制造业收取的担保费要适度降费让利。对装备制造企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要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局、财政局、税务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对我市装备制造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符合三门峡市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青年英才层次的,由同级财政分别发放安家补贴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3年内每年发放人才生活补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柔性引进人才在峡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100-300平方米的住房或报销住宿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其他
本政策措施涉及到的补助、奖励等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地财政予以兑付。单家企业年度享受的补助等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的增量。本政策措施如与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或重复的,或本政策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标准要求,装备制造业项目或产品,对鼓励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可享受有关资金补贴或奖励;对限制类,禁止新建或扩大产能,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可以享受“三大改造”方面的资金补贴或奖励;对淘汰类,禁止投资或扩大产能,并按规定期限淘汰,且不得享受有关资金补贴或奖励。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暂定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与国家、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