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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07 10:39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深化产教融合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举措。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解决我市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四个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为重点,以满足产业转型升级人才需求为目标,不断深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改革,完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打造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高等职业教育中心,为加快推进我市转型创新发展、高质量建设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一批集教学生产、技术研发、成果孵化、社会培训、技能鉴定、竞赛集训、技能人才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公共实训基地,创建1所以上应用型本科院校,培育2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一批区域特色明显的产教融合型产业,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快速提高产教融合程度,全面推进校企协作育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作用明显增强。

  到2030年,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的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校企合作与协同育人水平全面提升,协同创新能力与科技转化能力进一步增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战略部署,围绕晋陕豫黄河金三角高等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路径和重大项目。编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方案,明确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以及重点行业、企业在产教融合中的定位、目标、任务和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特色院校、专业建设,鼓励争创职业教育“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试点,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三门峡职教园区建设,支持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独立设置应用型本科院校,突出专业特色,强化协同育人,培养适应现代产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推动各产业集聚区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对口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与产业转型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制定职业院校重点专业集群建设规划,构建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瞄准新能源汽车、铜精深加工、新材料、汽车零部件、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推动院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发展。调整优化黄金、煤炭等产业相关工科专业设置,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家政、健康、托幼、护理、养老、殡葬、文化、旅游、网约配送、电子商务、心理疏导等社会领域紧缺专业建设。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加快建设机器人、无人机、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5G、人工智能、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新一代信息化专业。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新机制。开展技工院校示范性专业创建,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学科专业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四)以需求为导向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健全专业供需预警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摸底统计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需求,编制发布年度需求目录,引导院校重点设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产业的相关专业。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与教育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健全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

  三、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职业院校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股、入股或与职业院校共建产业学院(二级学院)、实训基地、创新基地等并享有相应权利。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系部),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为非营利性法人,保持现有投入渠道和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

  (二)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院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养,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可据实申请给予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财政可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拨付剩余补贴资金,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结余的失业保险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共同建设独立运作的公共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基于真实生产项目和生产岗位的培训实践场所。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民政、文化旅游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医院以及养老、文化、旅游等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实训基地建设。各级财政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适当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逐步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奖补制度,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每生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实习成本补助。企业因接收实习学生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对接职业院校,职业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证实习学生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

  (五)以企业为重点推进产教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和院校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推进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共享人才智力、仪器设备、实验平台和专利基础信息等创新资源。支持校企合作申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院校、科研机构牵头申请的应用型、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原则上应由行业企业参与并制订成果转化方案,引导院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完善院校科研后评价体系,贯彻执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师生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发明,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科技孵化。利用产业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支持职业院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六)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带动各类行业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鼓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依托其设备和技术优势,为职业院校和高等学校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习实训服务。支持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院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增加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和就业择业观。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学生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总工会)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出台支持产业学院建设的政策措施,根据行业产业需求整合相关学科专业,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产业学院。深化全日制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园区联合。选取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和企业招工相衔接,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强化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实施。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共编教材、共设工学结合一体化课程,以及联合搭建实践平台,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企业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开展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企业、班级与企业等多层次合作办学。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能力为本的一体化培养方案;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实习实训时间累积不少于1学年,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引进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化院校教师结构。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和高级技师等高层次人才,学校可采用直接考核、试讲等方式引进。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制度,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到企业、职业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约定确定薪酬。鼓励高等学校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和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培养,力争到2022年我市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平台作用。依托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豫晋陕黄河金三角职业教育集团暨河南省豫西高等职业教育集团等在人才交流、师资及职工培训、订单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课程开发、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等方面的平台作用,打造覆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的产教融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汇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准化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其他相关服务,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建立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其举办产教融合对接洽谈活动,组织学校、企业、产业集聚区等各类主体在教育培训、项目合作、技术研发等领域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三)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组织第三方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将监测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选择、表彰激励、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一)鼓励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大力支持学校、企业争取国家和省试点任务,申报产教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和工程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教育发展、产业发展、科技发展类专项资金,加强市级相关资金统筹,完善激励政策,支持对接产业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实习实训平台等项目建设和产教融合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二)支持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将人才培养、产教研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市、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三大改造”补助、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科技、发展改革部门在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对于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学校、企业开展教育培训、实习实训、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由市税务局牵头制定具体操作指引,并广泛组织宣传。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模式,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融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三门峡银保监分局)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加强与职业教育发达地区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我市实际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模式,建设一批高水平合作办学项目。推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与乌克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办学,设立特色专业,建立三门峡市焊接实训基地。继续办好豫晋陕黄河金三角职业教育集团高峰论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协调。成立三门峡市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国资委、重点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业指导,成立三门峡市产教融合专家指导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领导、行业部门同志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为我市深化产教融合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切实履行职责,把产教融合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研究制定支持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市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工作推进督查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产教融合工作有序开展。

(三)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弘扬工匠精神,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附 件

 

三门峡市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安 伟(市长)

  副组长:范付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庆志英(副市长)

      万战伟(副市长)

      李庆红(市政协副主席,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党委书记)

      刘廷福(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吴勇军(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成 员:吕大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江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局长)

      叶国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成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长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

      聂红超(市教育局局长)

      吴 刚(市科技局局长)

      张志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

      宋 东(市财政局局长)

      倪爱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耀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晓东(市政府国资委主任)

      张建军(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李立明(市民政局局长)

      赵冶钧(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权振国(市统计局局长)

      孙会方(市金融局局长)

      吴 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董树良(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彦朝(市税务局局长)

      白崇建(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行长)

      向俊明(三门峡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李久昌(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常务副院长)

      赵进卿(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三门峡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

      冯 勇(义马市政府市长)

      谢喜来(渑池县政府县长)

      胡志权(陕州区政府区长)

      周建文(湖滨区政府代区长)

      何 军(灵宝市政府市长)

      张晓燕(卢氏县政府县长)

      刘文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书记)

      李瑞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周长青、聂红超二位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刘爱伟(市区域协作办主任)、马松良(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吉建辉(市教育局总督学)三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