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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0 11:14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三政办〔201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门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三门峡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精神,实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全市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实施专项计划,开展高质量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计划。围绕黄金、铝工业、煤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及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和“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境外培训。3年培训4.7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7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施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计划。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3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9750人次、“两后生”1500人、离校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500人次、退役军人750人、“巧媳妇”工程从业人员2750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7500人次、残疾人1750人次,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退役军人局、扶贫办、妇联、残联)

  3.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3年培训11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

  4.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养老服务、家政、托幼、电子商务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其岗位适应和职业转换能力。3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育100名装配式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100名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20名装配式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和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8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市委)

  6.实施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加强化工、矿山、煤炭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3年培训375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7.实施高素质农民技能提升计划。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职业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3年培训25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实施大众创业培训计划。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3年培训62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9.实施“中原丝路”技能提升计划。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强航空物流、电子商务、导游导购、理财规划等技能人才培训。3年培训1.1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6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责任分工: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人行三门峡市中心支行)

  10.实施“文化崤函”技能提升计划。聚焦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重点领域,文化旅游、文化创造等延伸领域,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文化创意类技能人才。3年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商务局)

  11.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加强特种作业、公共交通、快递平台等城市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3年培训925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局、邮政管理局)

  12.实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在押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匠精神、法律知识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3年培训37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3.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加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管理,统筹做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和“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第一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市参赛及选拔赛工作。每年确定20个以上职业(工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推动1万人次参加。(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激发培训主体活力,深化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高危企业集中的县(市、区),可依托1~2家龙头企业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3年培养1500名新型学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

  2.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院校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3.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4.创新培训内容。将职业道德、安全环保、工匠精神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开展家政、养老服务、幼托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培训,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推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劳动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全员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三)完善培训补贴政策,提升补贴资金实效

  1.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探索开展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局)

  2.加大资金多元投入力度。从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7644万元专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要对政府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也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教学改革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专项审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须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严肃查处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职责落实。市政府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管理,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各县(市、区)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要建立工作情况月报等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政策制定、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商务、扶贫、交通运输、民政、司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组织实施本行业部门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实施清单管理,公布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国家公布的新职业中涉及技能人才类的,自公布之日起一并纳入补贴目录。各县(市、区)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要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