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长制第1号令签发—— 明确当前要做好的工作重点
1月18日,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林长刘南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林长范付中共同签发三门峡市总林长令第1号《关于做好当前林长制相关重点工作的令》,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压紧压实各级林长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加快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这些重点工作包括五项:
一是健全林长制组织体系。各地要以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为目标,按照《三门峡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的要求,立即加快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建立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制定实施方案,下达建设任务,出台配套制度。要明确各级林长名录、责任区域及责任单位,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林草资源源头管理体系,确保林长制管理工作做深做实。
二要切实履职尽责。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内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巡林职责,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做好参谋助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督促相关部门或下一级林长认真履职尽责。各级林长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助保障各级林长开展巡林、调研等活动,牵头完成林长交办的工作事项。要以问题为导向,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巡林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于重点时期、重要节点、关键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的地区,要作为巡林重点,加密巡林频次。
三要抓好重点工作。一是落实林草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防灭火一体化,构建林草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体系,科学防控林草火灾。强化监测预警、火源网格化管控等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灾减灾能力和队伍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林草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我市国土绿化、美化。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加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储备林建设,提升城乡生态功能。切实开展好冬春季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以及“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将生态与产业有机融合,取得产业与生态的平衡,助力乡村振兴。三是加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建立健全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准确评估林草有害生物安全风险,健全林草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完善野生动物危害防控机制,联合开展监测、防控工作。四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等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天然林保护措施,加强林草资源督查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聚集中央环保督察专项整改、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等工作。构建“林长+公安局长”“林长+检察长”等“林长+”机制,实现林草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草地、破坏林草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要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设立“林长制工作科、股、站、组”。原则上县级、乡(镇、街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分别为2至3名和1至2名。各级财政要按照国家、省、市林长制实施意见要求,保障林长制工作推进的工作经费。同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林草资源保护发展。
五要加强考核宣传。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统筹纳入相关综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参考依据。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要在城区周边、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交通路口等设立林长公示牌和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共同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